中国辐射卫生  2015, Vol. 24 Issue (4): 378-38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4.023

引用本文 

李祥明, 吴玉磊, 袁久林. 山东省移动γ探伤行业辐射安全现状与安全管理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2015, 24(4): 378-38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5.04.023.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4-09-12
修回日期:2015-02-15
山东省移动γ探伤行业辐射安全现状与安全管理对策
李祥明 , 吴玉磊 , 袁久林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山东 济南 250117
摘要目的 强化γ探伤作业辐射安全。方法 通过分析山东省γ探伤行业现状, 找出存在的辐射安全问题。结果 根据国家法规和对γ探伤作业安全要求, 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对策。结论 山东省γ探伤行业发展总体健康,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只要创新管理方式, 强化企业自身责任意识, 就能提高γ探伤作业安全水平。
关键词移动γ探伤    安全管理    行政许可    属地管理    

2014年5月7日,天津某无损γ探伤公司在南京进行探伤作业时,发生重大辐射事故。为汲取事故经验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4年5月13日发出紧急通知(《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6号),要求环保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内的γ射线探伤单位认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山东省公安厅以鲁环函〔2014〕307号文下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根据国家和山东省通知要求,山东省环保和公安部门立即开展了针对γ探伤特别是移动γ探伤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了多条整改意见,强化了辐射安全。

1 山东省移动γ探伤行业辐射安全现状 1.1 移动γ探伤应用规模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同时也是核技术利用大省,γ探伤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截止2014年6月,山东省注册并备案的移动γ探伤单位31家; 移动γ探伤应用放射源254枚。山东省17市移动γ探伤单位和放射源数量见表 1

表 1 山东省17市移动γ探伤单位和放射源数量
1.2 移动γ探伤应用领域

经调查,山东省移动γ探伤应用领域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核电设备制造; 二是油(汽)田管道和贮罐制造与施工; 三是化工设备,如管道、反应釜、贮罐的制造与安装; 四是工业锅炉制造; 五是其它需要无损检验的领域。这些领域遍布全省各地,有的在野外施工工地,有的在工业园区,也有的在工厂厂区内。山东省移动γ探伤应用放射源种类主要是钴- 60、铱- 192和硒- 75,均为Ⅱ类放射源。

山东省移动γ探伤单位除在本省开展业务外,还跨省开展移动γ探伤服务。目前服务省份遍布全国,且大多为常年合同业务关系。

1.3 移动γ探伤单位辐射防护设备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山东省移动γ探伤单位绝大多数落实了辐射防护要求,如设置了γ探伤机专用运输箱、现场γ探伤机暂存保险柜、辐射防护服、辐射监测仪器、辐射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等辐射防护设备。

1.4 移动γ探伤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山东省移动γ探伤单位绝大多数落实了安全管理措施,如每台γ探伤机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经辐射安全培训合格,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探伤作业程序,建立了放射源出入库和使用记录,探伤机采用人员24小时值守或建立专用放射源暂存库,设置警戒绳(带)、标志器材、张贴探伤作业预先通告等。

1.5 行政监督管理 1.5.1 行政许可

山东省31家移动γ探伤单位均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每个许可证所许可的γ探伤机台数至少5台。

1.5.2 登记备案

异地探伤作业单位落实了备案制度,作业前先到作业地环保部门办理异地作业登记备案手续,再到注册地环保部门办理异地作业备案手续。异地作业备案后,实行属地管理,探伤单位接受作业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开展探伤作业。

1.5.3 监督检查

各级环保部门对γ探伤单位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环保局每半年对辖区内γ探伤单位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设区的市环保局每年对辖区内γ探伤单位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省环保厅每年组织对全省γ探伤单位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并对各市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至少检查一次。

2 移动γ探伤行业特点 2.1 流动性强

移动γ探伤单位开展的探伤业务主要是对外提供γ射线无损探伤检验服务,以提高被检验的管道、球罐、压力容器等物件的焊接质量和产品质量。因此可以说移动γ探伤单位是“哪里需要哪里去,哪里作业哪安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2.2 夜间作业

移动γ探伤作业基本是现场(或工地)夜间探伤作业,这并不是移动γ探伤人员喜欢夜间作业,而是因为γ探伤作业时需要清场,最好是场所无人员施工、无人员走动、无人路过或逗留的时候开展γ探伤作业。另外,一个工程在一个现场会有多个施工队按各自施工计划进行作业,谁都不愿意因为别人施工而使自己的工作停下来。因此,γ探伤单位要想清场后进行γ探伤曝光作业,也只有夜间进行,通常是深夜进行。由于夜间作业,γ探伤工作人员容易疲劳困倦、麻痹大意,甚至简化程序、疏于管理。

2.3 开放曝光

移动γ探伤与固定探伤相比是一种开放曝光,即无固定场所也无探伤室。在探伤时段,施工现场可视为临时探伤作业现场,而在非探伤时段该施工现场可能变为焊接作业现场,也可能是组装作业现场,甚至是非管制的开放场所。因此人员进出复杂,管制难度较大,现场遗留或丢失的任何物品很难找回。另外,由于无探伤室,探伤作业采用开放式曝光,辐射对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大,一般监督区外边界在几百米以外,而控制区外边界在百米左右处。如果探伤作业管理不到位,探伤人员或公众可能受到剂量照射,也易引发辐射群体纠纷。

2.4 远离单位

移动γ探伤远离单位到外地施工作业,有的跨市,有的跨省,有点常年在外。远离单位异地施工作业容易出现人员数量不够、人员资质不合要求、器材短缺、安全监督程序得不到落实等诸多问题。

3 山东省移动γ探伤行业存在的问题

由山东省移动γ探伤行业现状和特点可以看出,山东省移动γ探伤行业具备一定规模,同时具有作业范围大、流动性强、异地野外(或工地、现场)作业的特点,作业本身具有比较高的辐射安全风险和监管难度。根据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山东省移动γ探伤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

3.1 源库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按照环境安全管理要求,γ探伤单位应在单位所在地设置源库,用以安全贮存放射源。然而,由于放射源常年在异地作业,源库使用率不高,致使管理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如视频监控系统失效不能正常工作,库内存放探伤机的保险柜打不开等。一旦库内存有放射源,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2 作业现场探伤机管理不符合要求

由于工作需要和业务合作的原因,有些γ探伤单位常年在异地专门为固定客户进行γ探伤服务,为管理好探伤机及放射源,一般就近租用房间作为放射源暂存库,未能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也未设置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系统。

3.3 作业现场分区不合理

未严格按照《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 132 - 2008)要求,对移动γ探伤作业现场要进行分区管理。

3.4 作业现场收源和入库环节无剂量监测记录

检查发现许多γ探伤单位并未落实监测程序,也无剂量监测记录,存在丢源失控的安全隐患。

3.5 仪器设备配置不全

检查发现,多数单位并未按要求配备剂量率仪,不是没有就是数量不够; 剂量报警仪也不能做到人手一部,有些单位有仪器但不用,有的仪器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没有监测和报警仪,很难判断放射源的出源和收源状态,也难以确保放射源安全、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

3.6 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不到位

γ探伤单位普遍存在参加培训人员数量不够,或者说持证人数不够; 另外,有些人员的合格证已过期失效,仍继续从事γ探伤业务。

3.7 探伤机超过安全使用期限

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单位使用超过10年的探伤机。

3.8 探伤作业前告知不够

有些γ探伤单位在探伤前未能按照监管要求张贴公告或通知,未向作业地及周围公众(或其他非探伤人员)说明作业时间和禁止进入的区域。缺乏沟通,存在剂量照射风险和民事纠纷因素。

4 山东省移动γ探伤行业安全管理对策 4.1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近年来,由于山东各级环保部门十分重视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事故率大幅度降低,特别是γ探伤领域的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近十年来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但是不能因此认为山东省γ探伤领域就不存在辐射安全问题,实际上移动γ探伤单位的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1 严格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证是辐射安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移动γ探伤行业征途的起点和门关。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突出环评文件对项目的否决作用,要对环评报告审查专家实行责任追究,要对移动γ探伤单位实行年审制。要结合移动γ探伤单位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进行现场考评,采用量化赋分方式,全面检查考评γ探伤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 有严重问题的吊销许可证。

4.1.2 规范异地备案

移动γ探伤由于涉及异地作业,所以移动γ探伤单位需要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异地作业备案手续。笔者认为作业地环保部门在受理备案时,除询问作业地点、时间、探伤机台数和联系人等一般信息外,还要对γ探伤单位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提出相关要求。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提出避让要求,现场环境复杂的提出管理要求,提醒与监督γ探伤单位与附近施工人员和周围公众做好沟通工作,要对γ探伤单位的放射源贮存方式和场所安全性以及安全措施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探伤作业时要现场监督检查γ探伤单位的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设施的有效性。移出地环保部门在受理异地作业备案时,要特别要关注异地作业现场环境情况、放射源贮存设施、安全管理措施和辐射防护措施,对人员数量和资质也要进行审核,必要时请作业地环保部门出具详细的现场作业辐射安全评估报告。坚决杜绝“带病”异地作业。

4.1.3 强化执法监督

对移动γ探伤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是辐射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γ探伤单位注册地环保部门在监督检查时,不但要检查单位的放射源暂存库和所存的γ探伤机以及档案材料等内容,还要询问异地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必要时请异地作业地环保部门去现场进行检查。γ探伤单位作业地环保局部门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必须将异地作业单位纳入本辖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名单,实施作业现场监督检查,防止监督管理出现死角和空白。

4.1.4 探索安全考评机制

对于移动γ探伤单位来说,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不代表永远符合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为使γ探伤单位持之以恒保持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符合状态,行政管理部门要探索对γ探伤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考评机制。

4.2 强化异地作业的属地管理

移动γ探伤单位大多从事跨市或跨省作业,异地作业地的环保部门在受理并准许其异地作业后,应将该γ探伤单位作为该市(或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纳入日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日常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并对其辐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4.3 实行γ探伤机年检制

γ探伤机本身设有安全措施,正常操作不会发生掉源、滑源等脱源事故,但如果γ探伤机使用年限久了,或不按规程操作,会发生脱源事故,南京γ探伤事故就是由于工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加之探伤机源辫卡口咬合不紧,造成脱源事故。要避免事故,首先γ探伤机的质量和性能应该没问题,因此γ探伤机应每年由生产厂家进行一次年检,并出具年度检验合格证。没有年度检验合格证的不准使用。

4.4 推崇企业安全文化

从安全角度来看,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固然重要,但笔者认为企业文化对于安全来说更加重要。外部行政监管是做好γ探伤辐射安全的外因,而企业文化是做好γ探伤辐射安全的内因,是持之以恒的原动力。企业文化应靠企业日常管理教育、良好养成来实现,但目前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做一些推崇工作。一是加强对γ探伤单位的安全文化教育; 二是制定企业安全文化标准; 三是评选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文化达标单位,使γ探伤单位有荣誉感和使命感。

参考文献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S].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8.
[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 46号).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Z].2014.
[4]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2007〕第8号.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Z].2007.
[5]
王建军, 李小娟, 唐景春, 等. γ探伤机控制监督区边界计算及防护优化建议[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20(3): 30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