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4, Vol. 23 Issue (6): 551-55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4.06.030

引用本文 

康智忠, 曹丽娟, 陈樱, 康智清, 张艳红, 李国伟. 某医院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 中国辐射卫生, 2014, 23(6): 551-55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4.06.03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4-05-23
修回日期:2014-09-17
某医院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康智忠 1, 曹丽娟 1, 陈樱 1, 康智清 2, 张艳红 3, 李国伟 3     
1. 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 安阳 455000;
2. 安阳市人民医院;
3.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摘要目的 判定新建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状态, 分析评价其放射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验证其各项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有效地控制潜在照射, 将职业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水平, 保证工作人员、受检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方法 采用现场射线装置检测和检查表法进行综合分析, 将获取的数据与标准要求进行比较, 并对符合程度做出分析评价。结果 该建设项目的介入治疗机房、控制室布局, 设计合理, 射线装置在机房中的位置设计合理。放射防护设施布局能够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 机房屏蔽及观察窗经检测满足放射防护要求; 通风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设置符合放射防护标准要求; 工作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检测, 结果未超过限定值; 职业卫生管理、应急准备及相应规章制度满足要求。结论 该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关键词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    建设项目    控制效果评价    

某医院新安装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 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对C型臂及介入治疗室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1 评价内容与方法 1.1 目的

判定新建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状态, 分析评价其放射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验证其各项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卫生部, 卫监督发[2012]25号);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48-2010);《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GBZ 179-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 卫生部令第2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及医院签订的技术服务委托书等相关标准及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1.3 评价内容

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介入治疗室防护设施的辐射屏蔽效果, C型臂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性能, 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措施, 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响应计划。

1.4 评价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法和检查表法等进行综合调查分析, 将获取资料与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比较, 并对符合程度做出评价。

2 辐射源项分析 2.1 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新建介入治疗室基本情况分析及评价

新建的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介入治疗室位于医院综合楼北端, C型臂型号为美国GE公司GE-Innova3100-IQ。最高管电压125 kV, 最大管电流320 mA; 大/小焦点(mm)1.0、0.6、0.3;固有过滤(mmAl), 70 kV, 2.9;介入治疗室外有电离辐射标志及醒目的工作指示灯; 制定了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措施。

2.2 介入治疗工作人员情况

单位每年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7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及体检, 个人剂量监测率及体检率为100%;7名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卫生监督中心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 并取得合格证明。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教育培训等记录, 由科室主任保管。人员均持证上岗。

2.3 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的防护与安全措施检查结果(表 1)
表 1 C型臂血管成像系统的放射防护与安全措施检查表
2.4 防护检测结果(表 2)
表 2 C型臂介入治疗时各防护点剂量率测定

使用仪器:FJ-347A剂量仪, 451P巡测仪; X射线QA用光度计; 星卡型X射线机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模体套件; 直尺(分度值1 mm、有效长度500 mm); JB4000型X、γ辐射仪, 上述仪器及设备均有年度检定报告。

检测结果表明, 各应检项目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

3 讨论及建议

经过现场各防护点的检测, 估算C型臂介入治疗室工作人员人员操作时所致的最大辐射水平远低于年剂量限值的1/2。

正确使用为受检者配备的铅衣、铅帽、铅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 在检查不同部位时对受检者非受检部位合理防护。当受检者必须携扶时, 对携扶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报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

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通过对项目的现场检测、验收评价, 可作结论。该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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