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国职业病防治法》[1]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 依照《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3] (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4](GBZ 138-2002)的要求, 我们于2012年对全市区域的145个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213个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 工作场所的机房通风, 工作指示灯, 辐射标志五项放射防护设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以便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和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申请依法执业提供第一手资料。保证受检者的合法权益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1 材料与方法对所调查的五项基本防护设施制定方案及统一的调查表格与要求, 逐一到现场实地调查, 最后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对放射工作人员或受检者防护用品的配备只要有一种均按有予以统计。
2 结果不同类别医用放射单位X射线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情况见表 1。
从表中调查的结果看出, 本市绝大部分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意识较强, 辐射防护设施配备基本符合要求。这说明, 随着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国职业病防治法》与《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 全市整体放射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3.2 基层医疗单位有待改进从表中结果看出, 在此次调查的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用品、机房通风、工作指示灯、辐射标志五项中市直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45个放射工作场所全部符合要求; 县直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52个放射工作场所仅有极个别的无通风与工作指示灯; 乡及社区类别的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81个医用放射工作场所的五项防护设施中均有约16%不符合要求; 而民营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34个放射工作场所五项放射防护设施中则均有57%不符合要求。这说明基层与民营医用放射工作单位辐射防护意识相对较弱。今后应加强这一类别单位的监督执法和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辐射安全与身心健康。
3.3 应加大对基层医疗单位的投入医用辐射防护不仅关系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 也关系到医用放射工作单位周围群众及就医者的健康安全。要做好医用辐射防护, 其中的防护设施则是硬件基础, 必须首先切实做好。而影响这一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与其所处的区域条件和经济基础及相关人员的受教育培训情况不无关联。上表中乡镇及民营放射工作单位防护设施结果情况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 适当加大基层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投入与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是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考虑并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都有一个安全的职业环境。也能为全体民众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辐射就医环境。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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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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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 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http://www.csres.com/detail/60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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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 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 http://www.csres.com/detail/60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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