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3, Vol. 22 Issue (3): 326-32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3.03.037

引用本文 

唐玉霞, 秦昶晨. 闵行区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放射防护监测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3, 22(3): 326-32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3.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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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12-06
闵行区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放射防护监测与分析
唐玉霞 , 秦昶晨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上海 201199
摘要目的 合理使用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身体健康。方法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各级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进行放射防护监测。结果 除某一级医院的一个监测点不合格外, 其余均符合国家放射防护要求。结论 应加强对各级放射诊断机构的管理, 确保医用辐射安全。
关键词放射诊疗机构    放射防护    剂量    X射线    

X射线影像诊断是目前临床诊断中不可缺少的检查手段, 因此其防护状况直接影响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监者的剂量和安全。为了解闵行区放射诊疗设备及工作场所的防护水平,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 2012年我们对辖区内该类场所进行了防护监测和分析, 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闵行区现有放射诊疗机构119家, 本次抽检对象为辖区内华漕镇、虹桥镇、莘庄镇、古美街道及江川街道等5个镇(街道)的17家放射诊疗机构, 其中包括2家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2家一级医院、2家民营医院和6家私人诊所的X射线装置场所, 监测机房6类共51个。

1.2 方法

使用通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定合格的X、γ射线巡测仪(型号:451 P), 按照《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8-2002)、(GBZ 12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 180-2006)对医生操作位、观察窗、控制室、机房门、防护墙等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依据《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监测评价规范》(GBZ 186 -2007)、《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0-2002)等相关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2 结果与分析 2.1 X射线影像诊断装置场所防护监测基本情况

本次对我区17家放射诊疗机构, 6类机房51个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进行剂量水平监测, 监测率为14.3%。监测点共998个, 其中合格997个, 超标1个, 合格率为99.9%;监测剂量率最大值为35μSv/h, 最小值为0.02μSv/h (见表 1)。

表 1 放射诊疗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基本情况
2.2 不同级别的放射诊疗单位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情况

本次共对51个射线装置机房的防护水平进行了监测, 其中一级医院3个、二级医院21个、三级医院15个、民营医院5个和私人诊所7个; 只有一级医院的1个监测点不合格, 其余均合格; 本次监测剂量率最大值35μSv/h也是出现在一级医院, 说明一级医院在放射防护安全上还存在问题(见表 2)。

表 2 不同级别放射诊疗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情况
2.3 不同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情况

从不同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结果看, 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场所602个监测点均合格, 公众场所396个监测点, 有1个监测点不合格, 并且最大辐射剂量达35.0μSv/h (见表 3)。

表 3 不同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情况
2.4 不同位置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情况

从不同位置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结果来看, 控制室、观察窗、操作位及防护墙所有监测点均符合要求, 机房门243个监测点, 有1个监测点不合格, 合格率为99.9%(见表 4)。

表 4 不同位置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监测情况
3 讨论与建议

本次监测发现闵行区放射诊疗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除机房门1个监测点不合格外, 其余各点放射防护基本符合要求。该不合格监测点为一级医院的单片机房门, 这是公众场所, 很容易给患者、公众和工作人员的防护造成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健康危害,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1]明确提出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的年有效剂量限值, 两者相差甚远。可见国家就放射卫生立法保护对象首要是广大公众, 其次才是放射工作人员, 因而X射线机房门的防护应是整个放射诊疗场所防护的重点[2]。虽然此次监测结果显示各级医疗放射单位X射线机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基本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但监测率只有14.3%。因此建议①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②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放射诊疗场所不定期的进行监测一次, 对监测不合格的机构, 责令其改进并达到国家标准; ③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加大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把射线受检者的防护作为放射防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对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切实维护放射受检者的合法权益[3]

参考文献
[1]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http://www.csres.com/detail/61776.html
[2]
陈水江, 梁纪文, 王强, 等. 茂名市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场所放射防护监测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20(4): 448-449.
[3]
庄丽, 高琴, 赵瑞林. 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医用X射线受检者防护[J]. 中国辐射卫生, 2007, 16(2): 241-242.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7.0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