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3, Vol. 22 Issue (1): 94-9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3.01.002

引用本文 

胡培, 武国亮, 唐丽, 樊芳, 牟胜. 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情况下省级放射性污染应对框架[J]. 中国辐射卫生, 2013, 22(1): 94-9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3.01.002.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2-08-08
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情况下省级放射性污染应对框架
胡培 , 武国亮 , 唐丽 , 樊芳 , 牟胜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 昆明 650022
摘要目的 总结云南省应对日本核电站事故经验, 提出类似放射性污染事故情况下, 非事故所在地省份应对框架。方法 分析风险来源, 研讨技术措施, 界定各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结果 从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组织协调、部门职责等4个方面进行针对性阐述, 为今后类似情况下应对提出组织架构、技术流程、责任分担等。结论 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情况下, 非事故发生地省份放射性污染应对主要涉及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应由省政府出面成立专门机构, 组织协调各部门处置工作。
关键词核事故    省级部门    应对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大地震,地震引发特大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受损严重,出现核泄漏事故,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的规定,事故等级确定为7级。事故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波及世界,国内政府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有好的经验,也存在一些问题[1]。笔者结合云南省工作实际,探讨在今后发生类似事故情况下,非事故所在地省份应该采取的对策框架。

1 风险分析

假设国外或者国内某核电站发生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是放射性燃料铀和钚产生的裂变产物,包括碘- 131、铯- 137等。放射性污染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远距离传播,对非事故所在地省份造成放射性影响:一个是空气传播,放射性污染物进入空气,随着空气的流动、扩散到达非事故所在地省份。二是海水或江河水传播,放射性污染物通过核电站排放进入水体,随着水流、波浪四面扩散、漫延; 鱼类等水产品吸收、富集水体中的放射性污染物,渔民捕捞被污染的水产品,水产品通过销售等渠道进入非事故所在地省份。三是食品和饮水传播,放射性污染物从大气中沉降后落入水体中,附着在草、树叶等牛羊饲料和蔬菜等食物表面,放射性污染饲料被牛羊等动物食用吸收并转化到奶制品中。这些被放射性污染的蔬菜和奶制品通过销售等渠道进入民众家庭,被放射性污染的水体通过自来水或露天采集水源等渠道进入民众家庭。

放射性污染物主要通过内照射和外照射两种途径对人产生危害。内照射是指放射性污染物通过吸入、食入或者人体皮肤、伤口等吸收进入体内并沉积下来,放射出射线对人体器官、组织等进行照射,碘- 131主要沉积在甲状腺,铯- 137主要沉积在肌肉和骨骼等。外照射是指放射性污染物悬浮在空气中或者沉积在地面、人体衣服表面,放射出射线从外部对人体照射,碘- 131、铯-137主要通过发射γ射线对人体产生外照射。

2 应对策略

为应对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非事故所在地省份需要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 ①对从事故所在地国家或者省份进入的人员、物资等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判断是否受到污染; ②对从事故所在地国家或者省份进入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处理,判断污染程度; ③对从事故所在地国家或者省份进入受到放射性污染严重的人员进行医学处理; ④对来自事故所在地国家或者省份的食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判断是否受到污染; ⑤对本地大气气溶胶、大气沉降灰和地表水等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判断环境是否受到污染; ⑥对本地产蔬菜、饮用水、牛奶等食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判断是否受到污染。

上述6项工作涉及卫生、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其中,①、④项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②、③、⑥项工作由卫生部门承担,⑤项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承担。

3 组织协调

成立由省政府牵头、包括卫生、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和财政、宣传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放射性污染处置工作。

工作机构下设卫生、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承担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承担各自项目工作的开展和技术支持。

卫生、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实时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商、研判本省环境、食品、饮水等放射性污染程度,及时做出应对。

4 部门职责 4.1 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发生在国外情况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机场、口岸等设立检测点,对来自事故所在地国家可能受辐射污染地区的人员、物资等进行检测,对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物资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行处理,对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进行去污和医学处理。同时,禁止来自事故国家污染地区的食品进入本省,对来自事故国家的进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进行抽检,确保没有受到放射性污染。

类似日本核电站事故发生在国内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市场上来自事故所在地省份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进行抽检,确保没有受到放射性污染。

4.2 环境保护部门

按国家环保部要求,定期采集大气气溶胶、大气沉降灰和地表水样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提供环境放射性污染水平数据。

4.3 卫生部门

接受来自事故发生地国家或者省份,怀疑受到放射性污染人员主动要求的检测。按卫生部要求,定期采集本地产蔬菜、饮用水、牛奶等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判断食品是否受到污染。同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或者主动到卫生部门检测发现,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和医学处理。

卫生部门领导小组建议由省卫生厅主管厅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应急办、办公室、规财处、政策法规处、疾控局、医政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科教处、国际合作处等处室主要领导,以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等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设在省卫生厅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组成领导小组的省卫生厅各处室和单位分管领导。专家组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办公室建议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受放射污染人员检测、去污处理及受照剂量估算机构,同时,承担本地产蔬菜、牛奶等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检测工作,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是受污染人员医学处理机构,省卫生监督局承担与放射性污染处理相关的执法监督。具体开展的工作可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关于印发人员体表放射性污染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疾控办发[2011]95号) [2]、《关于印发<日本地震地区核电站事故对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3] (中疾控卫发[2011]103号)和《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3-2006) [4]等执行。

参考文献
[1]
胡培, 赵世文, 查舜, 等. 从国内针对日本核电站事故应对引发的思考[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20(4): 478.
[2]
中疾控办发[2011]95号, 关于印发人员体表放射性污染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Z].
[3]
中疾控卫发[2011]103号, 关于印发《日本地震地区核电站事故对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Z].
[4]
GBZ113-2006,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