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2, Vol. 21 Issue (4): 471-47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4.001

引用本文 

许忠扬, 邢劲松, 陈栋梁, 李晶, 邹冰, 刘艳阳. 浅谈放射源进口现状及建议[J]. 中国辐射卫生, 2012, 21(4): 471-47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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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4-21
浅谈放射源进口现状及建议
许忠扬 1, 邢劲松 1, 陈栋梁 1, 李晶 1, 邹冰 2, 刘艳阳 3     
1.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北京 100035;
3.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 100191
摘要目的 加强对进口放射源的管理与监督,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方法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果 分析我国放射源进口的申报和审批现状, 提出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国家核技术管理系统的使用对放射源进口提出相关建议。结论 要完善管理系统, 严格监控与审批, 强化放射源的"源头"管理。
关键词放射源    进口    管理系统    建议    

随着原子能的开发和核技术的飞速发展, 放射源在医学、科研、工业、农业和教育中得以广泛使用。我国主要的放射源生产厂只有几家单位, 能够生产的仅限为Cs-137、Co-60、Am -241、Am-241/Be、Ir-192、Cf-252、Se-75等少数核素, 且生产核素的类别及产量有限, 远远不能满足国内的需求。特别是医用放射源, 大部分需要依靠国外进口, 而且大部分生产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原料也需依赖进口。

2005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 条例明确规定, 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 应当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1]。商务部、海关总署、原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公布《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2006年原环境保护总局依法对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进行审批。

为了加强信息化管理, 全面提高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效率和水平, 促进核技术利用的健康发展, 2010年我国在IAEA的RAIS数据库的基础上, 成功开发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 实现申报和审批的网上办理。该管理平台借助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建立了我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 从而实现放射源从生产到贮存、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许可证批准种类和范围的许可管理, 对射线装置进行登记管理, 同时开发了一些其他需要的管理模块, 进而实现信息的高效传输和数据共享[2]。网络化放射源监管系统在结构上可分为两部分, 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分别简称为"申报系统"和"管理系统")。2010年3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始通过管理系统受理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涉及四方面的内容:放射源进口、放射源出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进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出口。笔者结合几年的监管经验, 以放射性同位素进口为例, 分析了进出口存在的问题, 简要介绍放射源进口的现状, 并对目前一些表现突出的问题提出管理上的建议。

1 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申请及审批流程

下面以放射性同位素进口为例, 分别介绍一下进口单位申请程序及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口审批程序。

1.1 进口单位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应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http://rr.mep.gov.cn), 同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3]提交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进口单位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活动流程图如图 1:

图 1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单位进口活动流程图
1.2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口审批流程

环境保护部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审批放射性同位素的审批内容为进出口豁免水平以上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含有放射源的仪器的活动[1, 4]。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请后, 进行审查, 流程如图 2

图 2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流程图
2 近几年我国放射源进口情况分析

自2006年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口实施了规范的管理, 严格按照要求, 对申请进口单位的资质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006年至2011年审批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情况如表 1。近6年每年审批通过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有1千余份, 其中绝大部分为放射源进口申请。2006~2011年放射源进口情况见表 2

表 1 2006~2011年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情况统计表

表 2 2006~2011年审批放射源进口情况统计表

从目前我国进口的放射源来看, Ⅰ类放射源几乎全部是用于辐照加工工业Co-60放射源, 2006年~2009年, 进口Co- 60放射源呈上升趋势, 到2009年达到顶峰为1326枚。2009年后, 降到550枚左右。其主要原因为, 我国的辐照装置用源主要为Co-60, 2010年前我国还不能生产工业用Co-60放射源, 全部依赖进口, 一些运行的辐照装置因Co-60(半衰期为5.27a)衰变, 达不到辐照加工的要求, 纷纷加源, 造成了2009年进口数量达到顶峰。2010年后我国已能生产工业用Co- 60, 部分用源单位转向国内购买, 从而2010年后进口的数量低落至550枚左右, 逐步摆脱全部依赖进口的格局。

Ⅱ类放射源主要是医疗伽玛刀用Co-60, 工业探伤用Ir- 192, 以及少量的Cs-137及Am-241-Be中子源。2006~ 2007年主要是进口一套医疗伽玛刀用Co-60, 伽玛刀用Co- 60放射源一套通常有200枚左右; 2008年除了进口一套医疗伽玛刀用Co-60外, 工业探伤用Ir-192也有245枚; 2009~ 2011年工业探伤用Ir-192每年在700~800枚的水平, 而伽玛刀用Co-60源2011年批准进口3套, 达到了600余枚。

Ⅲ类放射源相对进口较少, 主要为, 医疗后装治疗机用Ir -192, 以及少量的Co-60、Cs-137、Am-241-Be及Am- 241。Ⅳ类、Ⅴ类放射源进口较多, 进口的核素分布也更广, 以2010年为例批准进口的有23种核素, 主要为Co-60、Cs- 137、Am-241、Kr-85、Ni-63等。

近几年审批进口Ⅳ类、Ⅴ类放射源也基本上逐年增加。可见我国放射源在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等各个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 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2011年进口的放射源为例, 放射源按核素用途分布如图 3:

图 3 2011年批准进口放射源用途分布图
3 存在的问题

在6年多的放射源进出口审批管理中, 环保部门在积累了大量管理经验的同时, 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在通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使核技术利用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道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3.1 进口单位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

个别公司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无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给非法销售同位素的单位或无证的单位; 也有个别单位将过期的国内转让审批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申请; 进口活动完成后, 不按规定按期备案的现象也频繁出现, 致使部分进口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未能纳入有效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也无法准确摸清底数。

3.2 经办人员流动性大, 培训不到位

不少进出口单位的经办人员, 没有经过必要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 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这部分经办人员由于对放射性知识的缺乏以致无法正常的办理相关业务, 填写的表格错误形式千奇百怪, 频繁出现低级常识性错误, 通常导致提交的材料不合格, 或不断给进出口审查人员打电话询问如何填写材料, 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也有不少单位的经办人员流动性较大, 公司内部管理和人员交接存在问题, 员工离职后, 新的员工无法顺利接手工作, 还得重新开始学习如何办理相关业务, 也导致大量不合格材料被提交审查。

3.3 管理系统功能还不完善

由于管理系统刚开始运行2年多, 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具体表现在:①查询统计功能不强, 目前还不能做到按核素类别、用途、审查时间和地域等进行查询统计; ②申报系统与管理系统之间无反馈接口功能, 申请单位在申请提交后, 无法实时了解审批进度, 以及提交材料存在的问题。③其他问题。

4 建议 4.1 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培养辐射安全文化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6]的要求, 首先应当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培训, 使之具备基本的辐射防护知识, 能胜任其工作; 其次, 也要加强企业负责人培训, 培养核安全文化理念, 树立正确的企业文化,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让企业明确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按法律法规办理各项手续, 杜绝非法销售现象的存在。

4.2 完善管理系统

尽管管理系统已经运行了2年多, 但系统本身还存在不少问题, 下一步需完善系统的各项功能, 使该系统真正"活"起来。同时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使系统更好的为监管服务。

4.3 严格审批

强化放射源的"源头"管理, 依据《条例》和审批程序, 严格审查材料,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材料, 和存在非法销售问题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掌握放射源的底数, 有效的对其他环节实行动态管理。监督企业健康发展, 推动核技术利用产业长远发展。

放射源广泛应用于工农业、医疗、教学及科研等领域, 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等事件, 就有可能会造成辐射事故。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 严格审批, 控制放射源源头", 有效实现放射源全过程管理, 推动核技术利用产业的发展, 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时保证公众和社会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S].2005.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DRZ200531003.htm
[2]
杨耀云, 苏耿华, 张辉. 网络化放射源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 中国辐射卫生, 2010(4): 385-386.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S].2006.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DRZ200531003.htm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S].2003.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LDBK200304002.htm
[5]
王晓涛, 刘伟.我国放射源进口现状及管理的几点建议[S].核安全, 2008, (3): 14-18.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HAQY200803004.htm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S].2011.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YWWX2011350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