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2, Vol. 21 Issue (4): 465-46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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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剑, 曹永进, 李萍. 浅谈地方与基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2012, 21(4): 465-46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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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5-20
浅谈地方与基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
周晓剑 1, 曹永进 2, 李萍 2     
1.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2. 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间管理站,重庆 400015
摘要目的 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全面提升地方与基层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方法 通过对全国部分地方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考察与调研,结果 总结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论提出了如何做好地方与基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对策及建议。结论 应大力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 确保辐射安全, 从而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保护环境。
关键词地方与基层    辐射安全    放射源    现状及对策    

随着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前所未有的便捷, 却也给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定带来了潜在危害, 如果对核技术利用活动管理不善、处理不当, 可能会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历年来,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人员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放射性污染引起群众投诉纠纷、上访的事件也不断增多。辐射安全问题, 尤其是放射源的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

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之一。如何做好地方与基层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工作, 特别是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 确保使用放射源不发生危及群众生命健康、不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事件), 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1 全国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现状 1.1 辐射工作单位及放射源应用现状

截止2012年6月份, 据不完全统计,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库中的辐射工作单位有50 000余家, 在用放射源98 700多枚, 包括Ⅰ类源11 700多枚, Ⅱ类源13 000多枚, Ⅲ类源2 000多枚, Ⅳ类源34 000多枚, Ⅴ类源38 000多枚; 其中, 属于地方、基层环保部门颁发许可证并实施监管的辐射工作单位多达98%以上; 涉源82 000枚以上, 占83%以上。放射源应用涉及到辐照加工、工业探伤、放射诊疗、地质勘探、建材、冶金、医药化工、电力以及科研教学等各个领域, 地方与基层环保部门承担着重大的工作任务。

据调查, 全国大多数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单位含源设施设备配有安全联锁装置, 部分单位设有视频监控或装有剂量报警仪, 一般不易发生源丢失、被盗事故; Ⅳ、Ⅴ类放射源主要用于各种核子计量(核子秤、密度计等)、物位计量(料位计、液位计等)、测厚仪、扫描仪、钙铁煤分析仪等仪器含用, 其中较大一部分放射源固有安全性或仪器自密封屏蔽性较好。近几年, 国家和地方各级加强了监管, 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所以说, 全国的放射源总体处于安全状态, 但也不否认可能由于少数地方监管不严、辐射单位管理不善、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公众对放射源的不了解等因素, 为单位和放射源埋下安全隐患。

1.2 放射源安全监管情况

为不断加强以放射源为重点的辐射安全监管需要, 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 颁布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 各地方环保部门也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 不断建章立制,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在提高放射源安全监管水平上狠下功夫, 为科学的放射源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5年起, 环保部门对放射源安全实行统一监管, 执行了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与备案登记、放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等审批工作; 加强了放射源使用现场监督检查,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及时妥善处理放射源丢失事故与投诉事件; 积极推进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 加强了废旧放射源的收贮, 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促使了放射源应用安全、科学、持续地发展。

1.3 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近年来, 国家和地方不断加大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尤其在机构建设、人员、设备配置、监测能力等方面进步迅速。全国顺利完成了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划转, 健全了机构、充实了人员; 不断加强监管队伍与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辐射监测能力, 为科学的放射源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但随着科学发展辐射环保事业的需要, 各地方地市、区县级环保部门尚在放射源监管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仪器设备等方面表现不同程度的不足。

2 地方与基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 通过对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湖南、江苏、上海、江西、宁夏等地环保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走访调研, 认为当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

2.1 辐射监管能力不足, 机构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

虽然经过几年的努力, 全国各省级辐射监测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但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就工作需要来讲, 有些省级辐射监管、监测机构现有的人员编制还显得不足, 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实验室条件不能完全达到国家规定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的建设标准, 这些方面不但不能达到国家要求, 还不能完全满足监管的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地辐射安全监管事业的发展。

地市、区县级环保部门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等方面表现的更为严重不足。部分区县基层环保部门没有认识到辐射环境监管的重要性, 很多地市、区县级环保部门尚未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监管机构、也未配备稳定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辐射安全专兼职监管人员、未配置开展辐射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所需的辐射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这种能力建设方面的不足导致地市、区县级辐射环境监管能力较弱, 不能满足持续发展的需要。

2.2 放射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健全

虽然各省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但离建立健全既能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 又能满足当地放射源安全监管高标准、严要求, 且又能确保放射源万无一失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有较长的路走。

地市、区县基层环保部门密切配合, 上下联动是做好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前提。但由于监管能力、经验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不足或存发展差异, 该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有待进一步提高。

2.3 辐射监督员经验不足, 及时发现隐患,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亟待增强

有些地方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 监管工作实战经验需要不断总结和积累。地市、区县基层环保部门具有辐射监测、监管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不多, 大多数同志需要重新学习和迅速提高; 从事监管工作的年轻同志或"新人较多, 实践经验相对缺乏, 很多处于能力建设和成长的过程中。在放射源安全监管(监测)工作中, 尤其对潜在的安全隐患和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认识不够, 缺少成熟的经验和准确的判断力。

2.4 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 国家和地方部门都按要求编制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初步建立起了辐射事故应急机制。但可能存在部分地市、区县基层环保部门尚未建立应急预案, 或其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好、学习预案不够、应急值班制度执行不好、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不够、应急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等问题。各地辐射事故应急机制还不够成熟,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以便在辐射事故突发时能够从容应对。

2.5 群众对放射源知识认知不够, 正面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放射源是一把科学的双刃剑。若对放射源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 将对环境和群众产生潜在的危害, 可能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伤; 但如果能正确地认识放射源, 合理地使用放射源, 严格地管理放射源, 那么这些放射源就不会是看不见的杀手, 而是造福人类生活的"宝贝"。虽然现在放射源应用在日常生活中已经越来越广泛, 但是人们对放射源的认识却依然十分浅薄, 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 因此加大放射源的知识普及和宣传力度是地方与基层环保部门今后一段时期必须认真做好的工作。

3 做好地方与基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在探索研究辐射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主要问题和主要任务的基础上, 各地方、基层环保部门应结合当地工作实际, 开阔思路, 为科学监管多谋划、多尽责, 领会并执行好国家辐射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要求。

放射源安全监管的总体目标应该要确保放射源应用安全稳定, 闲置废旧放射源能及时妥善得到安全处置, 辐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要建立加强理念、体制机制、规章制度、人力与能力创新的放射源监管新思路; 要以辐射安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等为手段, 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监督, 严格执法, 以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促进核技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1 进一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是做好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方、基层环保部门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争取或安排资金配备监管、监测仪器设备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使硬件水平上台阶。一是省级与地市环保部门应以《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建设为契机, 全面提高辐射监测能力, 早日完成标准化建设。二是区县环保部门应以基本监测能力建设为基础, 促进基层辐射监测能力大幅提高。有条件的或涉源单位较多的地方可参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中地市级标准配置仪器设备, 充分提升地区整体辐射监管能力。

重视队伍建设, 努力打造精通业务、吃苦耐劳的地市、区县级高素质辐射环境管理队伍是做好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基础。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和奖惩, 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大力培养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发挥人才的专业优势, 在保持监管队伍基本稳定的同时, 采取适当的内部流动, 使其得到多岗位的锻炼和培养; 要有意识地培育中心地域的监管与监测能力, 适当开展监管人员交流挂职、互相交叉监管检查等方式, 影响和带动周边地区的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3.2 完善监管长效工作体制、机制, 强化监管责任

①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明确地方与基层放射源监管职责, 划分重点放射源监管单位, 低类别放射源可实行地市、区县属地化管理。②进一步完善辐射工作现场检查机制、违章整改与督办查处机制、辐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安全状况报告机制等有效的工作机制。③加强解决辐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督办工作, 进一步规范和推广督办、考核制度。研究对基层部门辐射监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 促使按照放射源监管职责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④加强对基层辐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辐射源应用分类开展监管专项指导工作, 切实做到目标明确、监管到位, 逐步形成地方与基层健全的辐射环境监管体系。⑤积极推广使用好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申报系统。

3.3 进一步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 维护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要结合当地放射源安全监管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辐射源监督管理的新要求、新规定。

二是要创新、强化对重点辐射源监管。研究将探索建立重点辐射源单位法人(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手机号码信息档案, 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醒其加强安全管理, 或通知(通报)有关事项, 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

三是研究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积极推进对重点放射源单位实行在线监控, 建设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

四是定期开展对易丢源的水泥、煤炭、探伤行业的放射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对安全隐患大的重点源单位要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五是按照放射源的用途和分类, 分别落实有效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保措施, 督促企业将放射源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畴, 防止放射源的丢失或被盗等辐射事故发生。

3.4 落实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在现有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的基础上, 应进一步完善地方与基层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辐射监测等应急设备, 建立预警与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加强应急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努力建立起组织有力、反应迅速的环境应急体系, 及时有效的处理辐射事故, 控制和减少事故后果与危害, 确保公众与环境安全。

3.5 加大放射源的知识普及和辐射环保宣传力度

各地方应充分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 普及辐射安全防护的基本常识, 使公众对放射源有正确、清晰的认识, 一方面消除公众因不了解而产生"谈核色变"的恐慌心理, 另一方面要提高对管理和使用放射源的安全意识; 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大局观, 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辐射污染投诉问题, 为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同时, 达到核技术利用持续稳定和辐射环保事业科学发展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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