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2, Vol. 21 Issue (4): 443-44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4.051

引用本文 

方新立, 朱冬梅. 周口市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防护的调查结果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2, 21(4): 443-44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4.051.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2-03-22
周口市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防护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方新立 , 朱冬梅     
周口市卫生监督处,河南 周口 466099
摘要目的 了解周口市放射诊疗机构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防护现状, 做好受检者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方法 结合日常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对受检者防护制度制定情况、受检者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结果 257家应用医用X射线诊断的放射诊疗机构中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159家, 占61.9%, 使用防护用品107家, 占41.6%, 配备率及使用率由大到小依次为市级(80.0%、60.0%)、县级(68.4%、50.0%)、乡级(52.7%、31.8%)。部分机构未配备或配备不够, 或已配备但使用率较低, 防护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结论 应采取综合措施, 加强受检者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放射诊疗机构    X射线诊断    受检者防护    

X射线在医学领域的广泛应用, 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疾病诊断水平的提高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接受诊断性医疗照射的患者或受检者也日益增多。人们从受益匪浅的电离辐射应用中, 也较容易忽视其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及影响。为保障患者与受检者的健康和安全, 做好受检者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们对周口市放射诊疗机构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周口市直及川汇区和8个县市(西华县、郸城县、淮阳县、扶沟县、商水县、太康县、项城市、沈丘县)内所有从事X射线诊断工作的257家放射诊疗机构。

1.2 调查方法

采用统一的调查表, 对X射线诊断工作场所受检者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现场查看并摄取影像资料, 填写表格、记录数据, 对所有资料进行统计汇总。

1.3 调查内容

包括放射诊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使用情况。

2 结果与分析 2.1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

我市为地级市, 共辖7县1市1区(2011年鹿邑县划为省直管县), 从事X射线诊断工作的放射诊疗机构共257家,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752人, 放射诊疗设备299台, X射线诊断864 927人次数, 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数159家。

2.2 不同地区放射诊疗机构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表 1)
表 1 不同地区放射诊疗机构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结果显示, 我市放射诊疗机构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率为61.9%, 远低于邢台市[1](89.1%), 配备率较低, 部分机构未配备或配备不够。相比较而言, 周口市直及川汇区、项城市、郸城县和沈丘县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率较高, 其他县市较低, 这与各县市日常放射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有很大关系, 周口市直、郸城县和项城市都设有独立的职业卫生科室、配有专职的放射卫生监督人员开展放射卫生工作, 其他多数县市是与医疗科室或别的科室合并设置, 工作重点侧重于医疗监管或其他。另外也与我们放射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放射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 仅要求其提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未要求其提供受检者防护用品有关, 这说明放射卫生行政管理水平与放射防护水平相一致, 前者影响后者并制约后者。

2.3 不同级别放射诊疗机构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表 2)
表 2 不同级别放射诊疗机构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结果显示, 257家应用医用X射线诊断的放射诊疗机构中, 有市级机构30家、县级机构98家、乡级机构129家, 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率较低, 虽然有些机构配备有但未使用或使用率很低, 使用率仅为41.6%。相对而言, 不同类别的放射诊疗机构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率及使用率由大到小依次为市级(80.0%、60.0%)、县级(68.4%、50.0%)、乡级(52.7%、31.8%)。可能与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为放射诊疗机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时要求严格, 现场审核时没有为受检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不予办理, 而县级或乡级由于种种原因则要求相对宽松有关, 我们在对县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放射卫生工作稽查时, 查看其办理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资料发现多数未要求提供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率低与医院领导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受检者防护普遍存在法律和防护意识淡漠, 致使受检者防护用品备而不用。

3 讨论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 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有明确的医疗目的, 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2]。而目前有些医院领导或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仅仅对自身的防护加以重视, 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淡漠, 觉得受检者偶尔一次的X射线影像检查受照剂量小, 防护与否无关紧要, 因此不按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的危害告知和防护义务, 不要求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虽配备但使用率低, 仅用于应付监督机构的检查; 有的医院甚至认为购买受检者防护用品会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而不配备。

对此我们要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受检者的宣传, 在培训中将受检者防护的工作职责加以规定和执行, 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高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 树立做好受检者防护是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责任和义务的思想; 在对受检者的宣传上, 要求医院在放射诊断申请单上印制X射线检查相关知识, 在放射科、CT室走廊墙上对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射线的危害等进行介绍, 使患者能够留有较深的印象, 从而主动要求佩戴受检者防护用品。

另外我们还要加强放射卫生监督, 不断改进监督方式, 加大违法事件查处力度, 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管监督, 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对受检者防护用品未配备或配备不够, 或已配备但使用率较低的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严格查处, 并定期通报监督结果, 公布于众。

参考文献
[1]
王显林. 40家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受检者防护专项整治报告[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 18(4): 416-417.
[2]
卫生部第49号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