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2, Vol. 21 Issue (2): 156-15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2.030

引用本文 

陈军军, 苟于强, 吴敏, 刘雯静, 李群, 辛鑫, 高丽莉. 某军区2011年度放射防护监督情况[J]. 中国辐射卫生, 2012, 21(2): 156-15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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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10-17
某军区2011年度放射防护监督情况
陈军军 , 苟于强 , 吴敏 , 刘雯静 , 李群 , 辛鑫 , 高丽莉     
兰州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 甘肃 兰州 730020
摘要目的 保障公众、患者与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全面落实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方法 依据《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和《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 对放射工作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结果 预防性审查工作未得到全面落实; 开放型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符合要求, 但有1处布局不合理; 密封型放射源使用管理均符合要求; 按规定使用附加防护用品; 放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并办理了《放射工作人员证》; 各单位均按规定办理了《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按规定进行放射工作场所的监测; 各单位均成立了放射防护领导机构, 订立放射防护各项规章制度并得到落实。结论 应进一步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确保医用辐射安全。
关键词放射防护    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和《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1]的要求, 对15个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进行了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结果 1.1 预防性审查

在对新购置放射诊疗设备、报废放射诊疗设备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的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的检查中发现, 我区新购置设备7台, 均未进行预防性审查; 需要竣工验收的放射工作场所共6个, 4个进行了验收; 报废设备共3台, 均未报放射防护监管部门。

1.2 密封型放射源管理

使用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场所共3处, 主要使用钴-60和铱-192, 设备主要是伽马刀和后装机。各使用单位对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有严格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具有与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相适应的防盗、防火措施, 建立了意外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使用登记完整, 具有异常照射情况下的保护连锁装置, 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退役后均由厂家回收处置。

1.3 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管理

从事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场所共5处。从监督检查的情况看,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分区合理的4处, 均具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完善, 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法和措施得当, 放射性同位素种类与许可登记证, 放射性核素使用的常规监测、登记符合要求。

1.4 附加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对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铅衣、铅眼镜、铅围脖、铅帽、铅手套等附加防护用品, 并在需要时能按规定使用, 对受检者配备铅三角、铅围脖等防护用品, 对射线敏感部位予以防护。

1.5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与档案登记相符, 均办理了《军队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后体检按放射工作人员体检要求的内容进行健康体检, 由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常年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记入个人剂量档案; 由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放射防护基础知识。

1.6 许可证办理情况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 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均办理了《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并按要求进行年度审查。

1.7 放射工作场所的监测情况

每年由军区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进行放射工作场所的监测, 并出具监测报告, 内容齐全。

1.8 放射防护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各医疗卫生单位均成立了本单位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设立了放射防护专(兼)职人员, 制定了放射防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并得到有效的落实, 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 不断进行修改, 使放射防护的规章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完善。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预防性审查和验收工作落实不够

预防性审查是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是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的重要保证, 预防性审查可以杜绝一些不合理的建设项目, 也可以为医疗单位节省资金。在检查监督中发现, 个别单位在新建放射工作场所时没有按规定向放射卫生防护监测中心提出预防性审查的报告, 也未进行预防性审查, 致使工作场所建成后再次花费资金对其进行防护改造, 也浪费了时间; 同时由于未进行预防性审查, 有的单位存在过度防护的现象, 违背了放射防护三原则的最优化原则。

2.2 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不够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已颁布多年, 但部分单位对其内容不甚了解, 致使放射防护工作程序不明, 放射防护工作开展的难度较大。

2.3 介入放射治疗的防护问题值得重视

随着各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的不断拓展, 介入治疗越来越多, 由于参与放射介入治疗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位置在放射装置旁, 且工作时间长, 受到的辐射剂量较高, 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4 基层单位设备落后人员缺乏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基层单位设备为普通X射线机, 普遍陈旧落后, 均为荧光屏直接透视, 放射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在球管旁, 放射诊断以透视为主, 放射工作人员在X射线辐射场中暴露时间长, 尤其在体检中, 每天需要透视数百人次, 由于基层单位只有1名放射技师, 致使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较高。

3 建议 3.1 加强放射防护法规和制度的宣贯

新的《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已于2011年3月颁布, 《军队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也即将出台, 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规定, 为了使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在我区全面开展, 建议对各单位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新法规制度的培训。

3.2 加大对基层单位硬件投入和放射技师配备

鉴于目前基层单位X射线机普遍比较陈旧、防护状况较差的现状, 建议上级对基层单位的X射线机进行更新换代, 同时配齐放射技师。

3.3 将介入放射治疗的人员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的范畴

目前, 我区参与介入放射治疗的人员越来越多, 由于其工作性质是在X射线机旁进行操作治疗, 与普通放射诊断的工作人员相比, 所接受的射线量较大, 所以建议将介入放射治疗的人员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 进行放射工作人员相一致的健康、保健和个人剂量档案等管理。

参考文献
[1]
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