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2, Vol. 21 Issue (1): 68-69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1.008

引用本文 

苏佰礼, 付军华, 胡雪莲. 济南市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及管理现状[J]. 中国辐射卫生, 2012, 21(1): 68-69.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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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7-16
济南市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环境及管理现状
苏佰礼 , 付军华 , 胡雪莲     
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目的 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 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方法 对济南市电磁辐射污染源数量进行了分类汇总, 对市内150个移动通信基站的抽测结果进行分类统计, 结合工作经验提出我市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存在的问题。结果 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尚存在不少问题。结论 将济南市现状延伸, 我国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及环境标准制定方面仍需加强。
关键词电磁辐射    环境管理    环境标准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电磁辐射设备的应用领域、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移动通信基站几乎随处可见,由于公众对辐射基础知识了解不够,我国对电磁辐射所能引起危害的研究不够,同时在电磁辐射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了民众的恐慌情绪。随着人们对辐射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辐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1 电磁辐射污染源统计

截止2009年末,济南市共申报各类电磁设备5 606台(套),其中涉及到的移动通信基站4 000个,各类线路总长度1 398.4km,总功率1 125.5万kW,具体见表 1

表 1 电磁污染源统计表

全市共有移动通信基站4 000个,占我市电磁辐射设备总量的71.4%,而约有60%的基站分布在市区及各县、市及长清区政府所在地等人口稠密区,平均不到1km2就会有一个基站,这也造成了移动通信基站随处可见的情况,人们面对头顶上林立的基站自然会产生排斥心理。

2 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十一五”期间对我市辖区内150个移动通信基站进行了抽测,其中一部分由信访渠道转过来,监测中对联通公司某基站进行了24h监测,监测结果见表 2表 3

表 2 济南市移动通信基站抽测结果

表 3 济南市联通公司某基站监测结果统计

监测的150家移动通信基站天线类型均为定向天线,架设高度范围为18~60m,天线架设方式26.3%为抱杆,33.9%为地面铁塔,39.8%为楼顶增高架; 标称功率范围为20~35W,天线增益为10~19 dBi。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农村基站附近电磁辐射环境电场强度监测最高值为1.14V/m,而城区基站附近电磁辐射环境电场强度监测最高值大于1.14V/m的基站占城区基站总数的50%,城区基站电磁辐射强度明显高于农村地区。这主要是由于城区人口密度较大,各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密度也相应增大,且兼有广播电视、雷达及导航等发射设备,因此造成上述结果,但无论城区或是农村地区基站附近涉及到的敏感点均不超标。根据表 3某基站24h连续监测及一次性监测结果可见,基站话务量变化幅度较大,而距天线一定距离的电磁辐射强度变化不大,电磁辐射强度主要受发射功率影响。

城区基站附近电磁辐射环境存在个别点位超标现象,超标点位出现一基站天线架设楼顶平台,电场强度监测最大值为46.23v/m,但这一区域基本无人员活动,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移动及电信两家公司基站天线架设于同一点位,且有GSM及3G多个网络共同运行,其天线发射的电磁波相叠加造成超标。

3 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现状 3.1 基站建设项目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1]、《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线电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验收,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只拥有有预审批权及监督检查的权利。目前我市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管理比较混乱,绝大多数基站并未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运营商在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就自行选址建设,目前我局对市内基站建设的数量、建设地址及设备台套数等基本信息均无法确切掌握,本文所涉及基站数量为监测人员在委托监测活动过程中了解所得。

基站引起的民众投诉、信访及纠纷等事件日趋增多,而项目建设者大多采取“民不告、官不究”的策略,遇到民众投诉造成项目不能建设运营时才补办手续,或委托有关部门出具监测报告息事宁人,对于基站建设项目的管理极为被动,民怨也越来越多。

3.2 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济南市各通信运营商基站总和约4 000个左右,存在一址多台及一址单台两种形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前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然而对“一址”的范围定义并无明确规定,多个运营商基站共址的情况也较多,即使同一个运营商也还存在GSM900、GSM1800、CDMA及3G多个网络,对某个运营商某个基站的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类别存在较大歧义,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的编制规定,如果考虑到全国上下均面临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国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统一编制针对不同情况的环境影响报告,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消除了人们的顾虑,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项工作完成后如果人们仍对个别基站存在异议,可由相关监测单位出具监测报告进行判定。

3.3 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由于基站建设过程中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因而造成对基站的投诉量日益增加,对基站项目的监测也日趋繁多,目前这部分工作主要由济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在保证原有工作质量的同时增加一项任务繁重的新工作,人员及设备捉襟见肘。目前我市已经有诸多实验室具备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鼓励社会化实验室开展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从而分担日益增多的监测任务。

4 现行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状况

目前国际上有两大主流标准,一个是ICNIRP标准,它是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发布的标准,主要使用范围在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巴西、以色列以及我国的香港等地区。另一个标准是美国的IEEE标准,主要使用范围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等地区。这些文件都规定了电磁暴露的人体安全限值,虽然这些文件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文件都使用相同的方法:即使用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来给出电磁辐射限值。基本限值是指判定人体对电磁场产生生理反应的基本量,适用于身体存在场中的情形,人体暴露的基本限值通常以比吸收率(SAR)来表示。导出限值是指可以产生与基本限值相应的电场、磁场和功率通量密度的值。由于基本限值很难测出,所以大多数文件给出了电场、磁场和功率密度的导出(参考)限值。当暴露条件可以产生低于基本限值的SAR电流密度时,导出限值有可能被超出,换句话说,如果场强符合导出限值,那么就一定符合基本限值,导出限值适用于身体的存在不会影响电磁场的情形。

我国现行射频电磁辐射环境标准是由卫生部及国家环保局分别发布的,分别为《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5]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前者规定了电磁辐射的导出限值,后者既规定了导出限值,也规定了基本限值。我国执行的导出限值比上述国际两大主流标准都要严格的多。

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电磁辐射新的分类方法,并推荐使用ICNIRP标准,而我国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又存在分离不协调的问题,因此新的标准制定势在必行。ICNIRP标准基于短时即刻电磁暴露产生的已知健康危害效应指定的,没有考虑低强度电磁辐射环境长期暴露的可能效应,对非热效应不作为限值设定也存在认识的片面性,我国学者认为该标准不符合我国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充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因而不应直接采用ICNIRP标准。制定新的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成果和实际情况,引入诸如“限值”、“可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等原则和概念,既科学合理又有实际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S].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HGJJ200903014.htm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S].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WYB200228014.htm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S].
[4]
GB9175-1988,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S].
[5]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