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1, Vol. 20 Issue (4): 449-45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4.035

引用本文 

朱发考, 李文森. 2010年泰州市区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现状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20(4): 449-45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4.035.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1-07-06
2010年泰州市区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现状分析
朱发考 , 李文森     
泰州市卫生监督所, 江苏 泰州 225300
摘要目的 掌握泰州市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防护现状, 为改进放射诊疗监管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对泰州市区34家医疗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行为进行放射防护现状调查。结果 X射线机房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合格率97.7%,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率65.6%, 建档率88.5%, 职业健康建档率90.6%。结论 提高放射卫生管理质量, 必须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关键词X射线    放射防护    现状分析    

X射线影像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在为人类服务的同时它又是一把双刃剑,辐射危害也悄然影响着公众的健康。为掌握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工作现状,防止放射危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优化X射线诊断技术服务大众的效能。笔者于2010年对泰州市区34家医疗机构X射线诊断行为放射防护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探讨放射防护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为卫生监督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现将调查情况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泰州市区34家提供X射线影像诊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1.2 方法

现场查看,并且使用X、γ、β射线巡测仪(型号: 451 P),对机房及其周围环境辐射水平进行检测。依据国家标准(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1]、(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2]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2 结果与分析 2.1 X射线机房周围环境测定结果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1, 2]之要求对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场所进行合理布点,测定和评价观察窗、门(框)、窗(框)、墙体及周围环境的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共布点173个,其中四家单位各有1个点不合格,总体合格率97.7%。这主要与机房年代已久,设备陈旧,维护措施未到位有关。

2.2 放射性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情况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 [3]明确规定“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其目的就是提醒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受检者提高警惕,避免误入,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照射。实际检查发现2家单位在X射线机房入口处未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13家单位工作指示灯未正常使用。

2.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调查发现,34家放射诊疗单位实际在岗放射工作人员人数总计96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87份,建档率90.6%,未建档者3名为新参加工作人员,4名退休返聘人员,2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档案者资料均不全,职业健康体检只查见在岗期间资料,未能查见上岗前与离岗时的资料。此种情况主要因为单位负责人、放射诊疗管理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自身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认识不够全面,思想上不够重视所造成。

2.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现场统计,96名放射工作人员中有63名按规范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占65.6%,资料显示,34家单位个人剂量建档数为85份,建档率88.5%,2009 ~ 2010年度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最短为4个月,最长为1a,60.7%一年检测1次,39.3%一年检测2次,均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4]之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d,最长不应超过90d。通过现场询问出现这种现象的缘由主要是相关单位受原有工作模式的影响导致职责不清,即每次个人剂量送检都不是主动行为,而是被动等待疾控中心电话通知,错误的认为送检时间和频次都是疾控中心决定。

2.5 放射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34家单位均配备了放射防护用品,除其中1家配备了铅围脖,其余配备的均是铅围裙或铅背心,未见防护眼镜等其他防护用品,而沈俊[5]等在对泰州市530例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分析中显示,晶状体混浊异常率有随工龄增加而升高的趋势。同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并未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患者防护意识淡薄,医生思想不重视,自我保护意识差,医院管理不严是主要原因。

3 建议与对策 3.1 加强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打大对放射诊疗单位负责人、放射管理人员及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宣贯。放射卫生培训是集中宣贯放射卫生法规、标准,传授放射防护知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相关单位加大放射防护方面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旨在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重要性和必须性的认识,掌握防护技术并在实践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确保电离辐射的应用获得最佳效益。

3.2 与受检者签订放射诊疗告知书

《规定》 [3]中规定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卫生监督部门可要求诊疗单位与受检者签订放射诊疗告知书,此举至少有三点效用: ①可以告知患者辐射可能对健康的影响,使其了解享有受防护的权利; ②对相关单位的放射诊疗行为产生约束作用; ③便于卫生监督部门对此工作的检查。

3.3 放射防护监测网络尽快推广

为及时准确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卫生部已计划于2010年8月~ 2011年5月底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信息收集和分析、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等。此次泰州市不在试点范围内,希望试点工作能尽快推广全国,以便放射诊疗单位和监督部门高效、便捷地做好放射诊疗管理工作。

3.4 严肃查处放射诊疗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应摈弃系统内部的情面问题,建立长效的监管体制,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辖区内开展严格的卫生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督促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完善。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从而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参考文献
[1]
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2]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http://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conference&id=79626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2006-01-24实施.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WSGB200602003.htm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 2007-3-23实施.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DGW200705001.htm
[5]
沈骏, 张萍, 朱星星. 泰州市530例医用X线诊断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分析[J]. 中外医疗, 2009, 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