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1, Vol. 20 Issue (4): 429-43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4.043

引用本文 

唐玉霞. 放射诊疗中受检者防护存在的问题浅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20(4): 429-43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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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4-22
放射诊疗中受检者防护存在的问题浅析
唐玉霞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上海 201199
摘要目的 了解放射诊疗机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现状。方法 通过对104家放射诊疗单位在放射诊疗中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调查。结果 多数病人在医院接受X射线检查时, 得不到应有的放射防护措施、且有在放射诊疗机房内排队等候的现象。针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结论 应加强受检者的防护, 确保放射诊疗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放射诊疗机构    受检者    个人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中受检者防护的正当与否,直接影响着放射性疾病的发生率。经调查了解到目前放射诊疗机构个人防护现状不容乐观,多数病人在医院进行摄影检查时,因处于弱势地位,在检查过程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放射防护措施[1]。笔者就某区放射诊疗机构在放射诊疗中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09年12月底全区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104家医疗机构,其中诊所32户、门诊部32户、一级综合医院19户、二级综合医院3户、民办医院12户、专科医疗机构6户。

1.2 调查方法

采用现况调查,统一制作调查表,通过调查表,了解放射诊疗机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调查表,由经培训的监督员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3 数据处理

以上数据建立Excel数据库,然后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对104家放射诊疗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 104家放射诊疗机构中,涉及105个放射诊疗工作点,其中104个工作点(99.0%)在许可项目及范围内开展工作; 103个工作点(98.1%)装置明细与实际配置一致; 105个工作点(100.0%)放射工作场所设有工作指示灯,其中104个工作点(99.0%)工作指示灯能正常运作; 105个工作点(100.0%)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示。

2.2 放射诊疗机构自身管理

104家放射诊疗机构均设置了放射诊疗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放射管理人员,制定了放射工作安全操作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放射工作场所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等。

2.3 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配备胸片架防护设备的放射诊疗机构有9家,占8.7%,配备铅帽和铅衣受检者防护用品的放射诊疗机构72家,占69.2%、配备铅围裙和三角巾的72家,占69.2%、配备铅围脖的40家,占38.5% (见表 1)。

表 1 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4 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对104家放射诊疗机构中接受医疗照射的146例受检者进行调查发现,放射医生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仅有39例,其中受检者本人放弃佩戴3例,佩戴率24.7%,而放射诊疗场所虽然配备了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放射医生却未提供高达107例,占73.3%。

3 受检者防护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制度健全但未落实

从调查发现,104家放射诊疗机构均制定了各类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应采取的管理措施,也配备了专或兼职管理人员,但却未按照各项制度来开展工作,机构负责人也未对违规操作放射工作人员采取管理措施。

3.2 放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

放射操作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只注意放射诊疗诊断质量,忽视为受检者防护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落实做好体位、屏蔽、用品等方面的防护措施[2]

3.3 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在有些医院仍存在开机时房门大开,更有甚者为了节约时间让等候检查的患者在机房内排队等候,且X射线机房内有时停留多人,停留时间较长,这种一人受检多人陪照的情况具有普遍现象,使陪护人员亦无故受到不同程度的射线辐射[3]

3.4 受检者个人缺乏防护意识

为得到诊断结果而被动接受射线照射的受检者,很少有人主动提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甚至拒绝佩戴; 多数受检者也不知道有个人防护用品及其作用。

4 讨论与建议 4.1 加强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宣传

各放射诊疗机构虽配备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但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现象屡有发生,单位管理人员也督促不到位,主要是一些单位的领导放射卫生法制观念淡薄,对放射防护工作不够重视,对辐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按照放射法律法规的要求去管理单位的放射卫生工作[4];多数受检者也不知道有个人防护用品及其作用。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大放射诊疗法律法规和放射诊疗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对单位负责人、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可以提高人群的安全意识,从各个方面来营造重安全、重防护的氛围[5]。培训形式可以采用多种,如:张贴宣传画、报纸、广播、上街集中宣传的形式,最好能借助电视媒体、网络宣传,效果会更好。将放射防护安全从源头抓起,切实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4.2 转变执法理念,在指导中监督,提高监管成效卫生监督

机构在贯彻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同时,督促和指导放射诊疗机构做好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以及在进行放射诊疗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诊疗活动,对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放射诊疗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应予以行政处罚,通过对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有效的监管,加强放射诊疗机构的自律,切实维护放射诊疗受检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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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圣安, 严学峰, 忻涛. 舟山市普陀区放射诊疗受检者防护现状调查[J].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07, 25(3): 150. DOI:10.3969/j.issn.1007-1326.2007.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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