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1, Vol. 20 Issue (3): 303-304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3.010

引用本文 

吴小平, 蒋云平, 范磊. 江苏省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研究[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20(3): 303-304.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3.01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1-02-05
江苏省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研究
吴小平 , 蒋云平 , 范磊     
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江苏南京 210019
摘要目的 杜绝放射性物质熔入废旧金属制成产品事件发生, 防止放射性污染。方法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 2009年以来江苏省环保部门要求废旧金属熔炼企业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实施熔炉前辐射监测等辐射安全管理措施。结果 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实施后, 江苏省再未发生放射性物质熔入废旧金属事件。结论 只要管理到位, 放射性污染可防可控。
关键词废旧金属    放射源    熔炼    辐射    管理    

江苏省是全国最大的废旧金属集散地和不锈钢产品生产中心,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达400余家,2008 ~ 2009年两年间,江苏省连续发生多起出口美国、英国的不锈钢制品因放射性污染而遭退货的事件,均是由含放射性的物质(放射源)误入炉熔炼造成的,这些含放射性物质大多源自各地辐射事故中失控的放射源,经过废旧回收环节流向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污染事件对当事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我国金属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风险和隐患,也在国际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 江苏省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采取的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自2009年以来,江苏省环保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辐射安全管理。

1.1 金属熔炼企业基本情况

为了摸清江苏省金属熔炼企业的底数和分布情况,江苏省开展了全省金属熔炼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统计江苏省共有废旧金属熔炼企业436家,其中某市某镇是江苏省废旧不锈钢原料的交易中心和不锈钢产品的生产中心,交易量大,存在的辐射安全隐患多,该镇有4个废旧不锈钢集中交易市场、1000家左右的不锈钢生产企业,其中150家为从事废旧金属熔炼的企业,为全省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管理重点区域。

1.2 配备监测设备,熔炼前实施监测

开展放射性监测是避免产生放射性污染最重要、最关键、最有效的环节。江苏省环保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关于金属熔炼企业开展放射性监测的要求,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入炉熔炼前放射性监测工作的通知》,根据大型、小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规模提出辐射监测设备配置要求,实行了分类管理; 为了明确废旧金属熔炼前的监测技术要求,制订了《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监测技术规范》和《受放射性污染废旧金属原料或钢材制品处置要求》,细化了废旧金属熔炼前放射性监测技术,明确了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原料和制品处置要求。

1.3 源头控制,兼顾原料与制成品

某市某镇是江苏省废旧不锈钢原料的交易中心和不锈钢产品的生产中心,针对某镇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多,规摸小的特点,江苏省环保部门与该镇政府统一安装门禁式放射性监测系统,对所有进出该地区的废旧金属原料和不锈钢制品实施监测,可有效的防止废旧金属中夹带放射性物质。

1.4 属地管理,地方环保部门负起责任

加强地方环保部门监督执法力度,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辐射监测仪器配置及熔炼前监测执行情况。

2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管理现状

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江苏现有各类金属冶炼企业436家,在运行企业中配置放射性监测仪器单位150家,占34%,其中有9家大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配备门禁式辐射监测系统,共配备16套门禁式辐射监测系统。

针对废旧金属集散地和废旧金属制品中心的某市某镇,江苏省环保部门与当地政府投资300万元、征地5亩建设门禁式放射性监测系统,并成立由5名专职人员组成的放射性检测中心,对进出该地区的废旧金属原料和不锈钢制品实施监测。

至2010年底废旧金属熔炼企业通过辐射监测设备共检测发现十余起废旧金属夹带放射源事件,发现的放射源均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妥善处置。2010年以来,江苏省未发生放射性物质熔入废旧金属事件。

3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近几年,江苏省的不锈钢加工企业仍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大部分企业属于零散的作坊式企业,缺乏统一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严格的行业准入门槛,难以实现统一的管理,同时现有的金属熔炼企业规模小、较为分散,企业对辐射监测要求不重视,管理起来难度很大。

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辐射安全管理,国家仅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了“金属冶炼厂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废旧金属放射性监测没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办法,在地方实施监管及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

建议国家环保部门制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监测管理办法,细化不同规模企业提出辐射监测仪器的配置要求,企业辐射监测要求和处罚细则。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对废旧金属熔炼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门槛,明确辐射监测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新建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环评文件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中明确辐射监测的要求。

3.2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重点是防止Ⅳ、Ⅴ类放射源被盗和丢失,从源头上切断放射源流入废旧金属熔炼企业。

江苏省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现有辐射监测仪器配置率相对较低,部分企业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管理要求还不理解不重视,环保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把此项工作做为每年辐射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之一。

3.3 企业辐射监测人员培训

江苏省大部分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属于零散的作坊式企业,辐射监测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流动性强。现有部分企业虽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但监测方法不规范,缺乏监测的基本知识。

江苏省环保部门制定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人员的辐射监测培训要求,对企业辐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复训,要求企业辐射监测人员掌握放射源的基本知识,掌握辐射监测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放射性物质的判断及发现放射性物质采取的措施。培训部门对通过培训的人员核发监测上岗证,企业辐射监测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3.4 辐射监测设备质量保证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辐射监测仪器是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废旧金属有效工具,如何保证辐射监测仪器的有效性非常的重要。

对于门禁式放射性监测系统的检验,非常有必要配备检验放射源,定期检查其有效性,配备普通辐射监测仪器的企业,要求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或对检测仪器进行比对,确保仪器的有效性。仪器的质保执行情况应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督执法的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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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千, 王凤英, 蔡新华. 江苏省金属冶炼回收企业辐射污染防治情况调查研究[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3):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