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1, Vol. 20 Issue (2): 160-16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2.016

引用本文 

寇庆河, 鄢立刚, 仝玉社, 董玉, 王宇. 《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J]. 中国辐射卫生, 2011, 20(2): 160-16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1.02.016.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0-10-09
《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
寇庆河 , 鄢立刚 , 仝玉社 , 董玉 , 王宇     
沈阳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34
摘要目的 加强军区部队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力度, 确保官兵身体健康。方法 制定《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实施细则》, 大力宣传贯彻。结果 《实施细则》有力地推动了沈阳军区放射防护工作的全面进步, 放射防护工作制度化大步推进, 放射防护监督力量不断壮大, 放射防护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结论 《实施细则》适应新形势下的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 科学规范, 易于执行, 对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的发展, 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沈阳军区    放射防护    监督    制定    实施    

军队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特殊性。为加强军区部队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力度, 确保官兵身体健康, 结合军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 由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提出, 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批准, 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实施后, 对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实现正规化、制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现简要介绍《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内容、实施后作用等情况。

1 制订依据、背景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卫生监督规定》和《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

我国政府和军队对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非常重视, 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军队于1999年颁布了《军队卫生监督规定》, 2000年颁布了《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 是军队进行放射防护监督监测的依据。在这些法规标准的指导下, 军队的放射防护工作在之后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02年以来, 国家陆续发布和实施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军队现有放射卫生监督法规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需要参照这些法规、标准进行适当修订。

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1988年成立, 为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机构, 在全军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军区卫生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当时, 沈阳军区尚无军区性的放射防护监督监测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至2005年, 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已经积累了丰富放射防护监督监测经验。为更好地在新形势下开展工作, 结合自身人力、设备和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 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提出《实施细则》, 经沈阳军区卫生部批准后施行。

2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是较系统完整的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 而且易于操作, 对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的开展, 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实施细则》由十一章四十六条构成, 对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的各个方面, 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出, 《实施细则》适用于军区所有从事医疗、科研等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也适用于放射防护监督监测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对军区各级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作出规定。军区卫生部和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为监督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领导; 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负责全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师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上报工作。

军队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监督员监督管理, 第三章是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

第四章进一步明确了沈阳军区放射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程序。放射工作许可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军队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五章和第六章对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和经常性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进行规范。

第七章对放射工作人员医学监督管理加以明确。

第八章对放射事故处理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第九章明确了放射防护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章对违反《军队卫生监督规定》情况的处罚工作作出规定。

3 发挥的作用

《实施细则》颁布后, 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加强宣传贯彻, 切实落到实处, 有力地推动了沈阳军区放射防护工作的全面进步,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放射防护工作制度化大步推进

度建设是加强军区放射防护工作的基本保障。在《实施细则》的指导下, 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接连推出新的制度, 如《沈阳军区放射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沈阳军区<军队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管理办法》、《沈阳军区个人剂量监测实施细则》, 对放射防护监督工作的诸多方面进行细化。通过制度建设, 不断规范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

3.2 放射防护监督力量不断壮大

《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师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设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专管医技科室的副院长担任, 医务处、放射科、放射治疗科、核医学科主任担任组员。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上报工作, 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放射设备及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等制度。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由医务处助理员或放射科室医生担任, 协助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 处理平时放射防护相关事宜, 如个人剂量计收集、发放工作。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这一制度的落实, 目前, 所有师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都设立了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 并且都能较好履行各自的职责。这不但增强了放射工作单位的自我防护意识, 而且充实了放射防护监督队伍, 有效弥补了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人力不足的缺陷。

3.3 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监督检查率明显提升。目前, 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每年对大型放射工作单位定期监督, 基层单位每2年一次, 监督覆盖率达100%[1]。二是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得到严格执行。以前, 部分放射工作单位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都不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或是在工程竣工、机器安装完毕后才向卫生监督机构报请验收。通过对《实施细则》等法规的宣传教育, 使放射工作单位认识到,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是法定义务, 是实现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具体措施, 能够有效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目前, 军区基本杜绝了无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而进行建设的现象。三是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军区放射防护中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实施限期整改, 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给予警告、停业整顿、收回许可证和通报批评等处罚。

4 讨论

《实施细则》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制定的。实践证明, 它科学规范, 易于执行, 对沈阳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的发展, 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各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工作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比较接近, 《实施细则》对其他军区放射防护监督工作的开展, 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实施细则》也会为军队将来修订新的放射防护监督法规提供丰富经验。

参考文献
[1]
鄢立刚, 寇庆河, 仝玉社, 等. 沈阳军区放射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2010, 19(3):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