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0, Vol. 19 Issue (3): 291-29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0.03.071

引用本文 

鄢立刚, 寇庆河, 仝玉社, 董玉, 王宇. 沈阳军区放射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2010, 19(3): 291-29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0.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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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03-04
沈阳军区放射卫生现状及管理对策
鄢立刚 , 寇庆河 , 仝玉社 , 董玉 , 王宇     
沈阳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34
摘要目的 掌握沈阳军区放射卫生工作的现状, 探讨促进放射卫生工作开展的对策。方法 根据近年来军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和放射工作单位档案资料统计汇总。结果 总结出放射卫生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结论 必须加强放射法规宣传教育,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提高放射防护水平。
关键词放射卫生    监督管理    管理对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增加, 沈阳军区电离辐射源应用单位不断增加, 射线装置在基层医疗单位基本普及。更新换代较快, 放射工作人员亦相应增加。放射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我军医疗水平的提高, 但其具有产生电离辐射的特性, 防护措施不全, 使用管理不当, 易造成放射性危害[1]。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消除事故隐患, 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是监督监测部门的重要职责。

1 放射卫生工作现状 1.1 基本情况

沈阳军区现有放射工作单位68家, 电离辐射装置182台, 放射工作人员426人, 持证上岗率为89.6%。个人剂量监测率为96.5%, 定期培训率为86.7%, 职业健康体检率为85.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为94.5%, 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率为89.6%, 辐射装置定期检测率为98.2%。

1.2 监督监测工作不断加强

按照国家及军队的有关规定, 结合军区的实际情况, 我们每年对全区大型放射工作单位定期监督, 基层单位每二年1次。监督覆盖率达100%。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对"三建"项目认真审核把关, 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目前全区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了放射事故的发生。工作场所每年定期监测一次, 对监测不合格的, 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其改进达到国家法规标准后, 才允许设入使用。现全区辐射装置一次监测合格率由过去的75.6%提高到97.5%。不仅保证了医疗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 还有力地保障了从业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1.3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断规范

近年来, 随着电离辐射装置数量的增加及应用范围的扩大, 放射工作人员不断增多。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是放射卫生工作的重点, 只有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才能促进放射防护的规范, 针对军队基层单位人员流动快的特点, 军区采取每年定期举办一次放射培训班, 边远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加当地卫生部门举办的培训等措施, 加强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及工作后复训的管理。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要求医疗单位对在职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在每年的定期卫生督查时进行监督检查, 使军区职业健康体检率由过去的不足50%提高到85.4%。

1.4 个人剂量监测率不断提高

个人剂量监测是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受辐射剂量的重要指标。为此我们安排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收发、监测, 每季度1次, 一年4次, 每次都出具监测报告。每年出具全年总体监测报告, 将监测信息反馈给单位及个人, 对个人剂量监测超标的, 要求单位及个人查找原因并反馈给我们, 对严重超标的, 我们将派专人到单位进行了解督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 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主体不明确

近年来, 国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管理, 管理政策及管理主体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 放射源的管理由原来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环保部门共管改为由环保部门单独管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条对涉及军用设施、装备的监督管理有专门的规定, 但由于缺乏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使得相关军地部门在监督执法主体上的认识不统一, 部队医疗卫生单位的放射防护出现了双重监测, 双重管理现象, 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和军队卫生单位的无所适从, 增加了单位的负担[2]

2.2 放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

部分单位领导决策层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漠视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有的放射工作人员没有从思想上重视, 不按规定操作, 忽视对公众的辐射危害, 这些都是潜在的安全隐患。

2.3 基层单位辐射防护不达标

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差, 工作人员防护意识淡薄, 经济条件困难等原因, 忽视对防护设施的建设, 致使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条件差, 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4 受检者的防护得不到保障

目前, 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只注视自身的安全, 而忽视他人健康安全, 存在受检者防护用品不全、不向受检者及家属告知电离辐射的危害、不按规程操作、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为受检者敏感部位进行遮挡防护、受检者和受检家属在检查时同处一室接受同样的照射等现象, 使受检者的防护和安全得不到保障。

3 对策及建议 3.1 理顺监督管理主体

军地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军队放射防护监督实施办法》。军队放射卫生单位是特殊的放射实践群体, 按军队有关法规要求, 其放射防护工作由军队各大单位放射防护监督监测中心负责。军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明确职责权限, 相互给予认证许可, 避免造成多重管理、管理资源浪费的现象。

3.2 强化放射人员的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他们的素质决定着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因此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 提高其防护意识。要严格执行放射工作人员准入制度, 杜绝不合格人员开展放射实践活动。各放射工作单位的领导要具有放射防护意识, 懂得射线的危害及防护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有关的规定, 防止意外辐射安全事件发生。今后应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个人剂量监测率, 职业健康体检率、建档率, 使其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3 加快监督监测人才培养步伐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 要求必须有一支较高业务素质的队伍。因此要加快加强人员相关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使其尽快胜任所承担的职能任务, 为搞好放射卫生工作保驾护航。

3.4 加强宣传教育

为避免辐射危害, 除做好放射防护外, 医疗放射单位及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做好潜在危险性的告知工作。同时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大放射卫生的宣传力度, 扩大宣传教育面, 提高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

参考文献
[1]
范深根. 我国放射事故概况与原因分析[J]. 辐射防护, 2002, 22(5): 277-281. DOI:10.3321/j.issn:1000-8187.2002.05.005
[2]
赵进沛, 任庆余. 某军区放射防护监督监测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2006, 15(1): 33-34.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6.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