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10, Vol. 19 Issue (3): 289-29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0.03.074

引用本文 

刘玉贵, 李开莲, 林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管理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10, 19(3): 289-29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10.03.074.

通讯作者

刘玉贵(1971~), 男, 主管医师, 从事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工作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9-02-2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管理探讨
刘玉贵 , 李开莲 , 林伟     
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 龙岩 36400
摘要目的 分析放射诊疗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关对策。方法 针对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机构探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果 基层放射诊疗单位普遍不重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放射防护措施和管理落实不到位。结论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放射防护评价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加强对基层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关键词放射诊疗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国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的体现, 也是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颁布和实施, 标志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笔者通过三年来对龙岩市五十余家放射诊疗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实践, 发现基层放射诊疗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现状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现就当前我市放射诊疗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探讨。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放射诊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放射诊疗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 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义务主体, 承担着职业病危害申报、落实放射防护措施和管理等义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①等级越低的放射诊疗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越不重视。二级以上的临床综合医院放射防护意识相对比较强, 这些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机房时一般会主动向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其他一些专科医院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一级以下的乡镇卫生院以及个体诊所等, 很少主动向放射防护评价机构申请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②申请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放射诊疗单位普遍存在重控制效果评价、轻预评价的问题。这些单位往往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不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竣工、放射诊疗设备已经投入试运行后才申请做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导致放射防护评价机构无法针对预评价来编写控制效果评价, 放射防护验收情况常不合格。③许多基层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意识还比较薄弱, 放射防护措施和管理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放射设备安装不合理, 有用线束朝向门窗, 对机房门窗未采取防护措施, 机房门口无放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防护用品配置不全, 对放射工作人员不按期开展放射防护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护、教育培训等。④一些放射诊疗单位虽然制定了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制度和组织, 但不重视实效, 极少组织应急人员演练, 应急处置能力值得怀疑。⑤部分放射诊疗单位新建放射机房时, 由于缺乏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又未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中投入了过分的防护建设, 如把普通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当作CT机房或放射治疗机房来设计防护厚度, 不符合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浪费了人力物力。

1.2 放射工作人员

基层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职称低、非专职放射工作的问题。部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意识淡薄, 对放射防护措施和管理配合不到位, 一些放射工作人员很少使用放射防护用品, 对发放的个人剂量监测元件也不正确配戴使用, 甚至随意放置, 导致个人剂量监测元件不能正确反映放射工作人员累积受照剂量。实际工作中还发现少数一些X射线摄影工作人员不采取任何个人防护措施、直接暴露在X射线下进行操作, 亦有个别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的认识走向另一极端, 在普通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停机十分钟后仍不敢进入机房, 错误地认为机房内还存在射线, 造成心理上不必要的负担, 久而久之影响了身心健康。不重视受检者的防护、随意延长受检者的射线照射时间也是放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1.3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尽管我国放射防护法律体系比较完善, 法律法规出台较多, 但是放射卫生执法仍然是薄弱环节, 主要原因: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放射卫生专职执法人员少, 素质低, 经费不足。有的县一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只配置一名兼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 影响了放射卫生执法监督的深入开展。

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机构

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机构按规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 其出具的相关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 具有可操作性。我市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技术力量较为薄弱, 由于机构改革, 放射卫生监督和监测职能分开, 原有的放射卫生监测资源进行分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无专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能力提升受限。②由于经费限制, 缺少必要的放射设备应用质量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系统等仪器设备, 放射防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空白, 不利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

2 对策与建议

对基层放射诊疗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加强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使放射诊疗单位充分认识到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重要性, 能够自觉遵循辐射防护三原则, 即"实践的正当化, 辐射防护最优化, 个人剂量限值", 指导和帮助基层放射诊疗单位制定和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落实放射防护措施, 提高放射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加强放射卫生执法队伍建设, 改变监督执法方式, 监督和服务并重, 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的监管力度, 定期督查和指导放射诊疗单位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和放射防护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软件和硬件建设上应加大投入, 打造一支过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技术队伍, 指导放射诊疗单位正确采取放射防护措施和制定医学应急与响应制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医学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预案, 帮助和指导放射诊疗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确保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够及时、有效、深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