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9, Vol. 18 Issue (3): 327-32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3.028

引用本文 

华伟, 严中华, 唐玉霞. 某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现状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 18(3): 327-32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3.028.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8-12-25
某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现状调查
华伟 1, 严中华 2, 唐玉霞 1     
1. 上海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上海 201100;
2. 上海市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目的 了解某区各类放射诊疗单位开展放射诊疗情况, 以便依法进行监管, 确保医用辐射安全。方法 调查某区放射诊疗机构工作场所的警示标志设置、特殊人群告知、门(机)灯联锁的维护、运转等情况。结果 整体情况尚可, 但工作指示灯运作, 特殊人群事先告知, 电离辐射标志和工作者防护用品等均在90%以下。结论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加大执行力度, 提高监管成效。
关键词放射诊疗机构    现状调查    防护设施    

目前放射诊疗工作仍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我区放射诊疗单位亦在不断增加, 射线装置已经普及到私人医疗机构和个体口腔诊所, 放射工作人员数亦不断增多。但由于某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放射防护知识缺乏, 存在问题较多, 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1]。本调查旨在了解某区各类放射诊疗单位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配备和使用, 以及各类单位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等情况。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08年调查某区94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其中口腔诊所24家, 门诊部30家, 一级综合医院19家, 二级综合医院3家, 民办医院12家, 专科医疗机构6家。

1.2 调查内容

在调查本区放射诊疗机构工作场所的警示标志设置、特殊人群告知、门灯(机)联锁的维护(运转)、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3 调查方法

采用现况调查的方法, 统一制作调查问卷, 经培训的监督员上门进行现场调查。

2 结果与讨论 2.1 防护设备配备情况

94户放射诊疗单位中各类单位工作指示灯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均达到100%, 工作指示灯有效运作率为92.5%, 特殊人群(孕妇、儿童等)事先告知标识张贴率为91.5%, 二级综合医院、民办医院特殊人群(孕妇、儿童等)事先告知标识张贴率达到了100%;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张贴率总体为95.7%, 工作者防护品配备率为74.5%, 结果见表 1

表 1 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2.2 放射诊疗单位构成不均

从放射诊疗单位构成来看, 以门诊部为最多, 共计30家, 占放射诊疗单位总数的31.9%, 口腔诊所和一级综合医院次之, 分别占25.5%、20.2%。闵行区地处长江三角洲东南前沿, 在上海市腹部, 中心城区西南部, 属于城乡结合区, 外来流动人口占常驻人口的50%, 又属于新兴发展的工业大区, 对个体口腔诊所、小的门诊部及一级综合医院的需求较大, 也就决定了该类医疗机构的增多。

2.3 放射卫生防护意识淡薄

从调查结果看, 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高达100%, 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率除个体口腔诊所外(个体口腔诊所因为使用比较单一, 不需要工作人员帮助患者固定、扶持等, 所以也未强制要求其配备)也达到了100%。但调查中发现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94家被调查对象中仅仅有10家单位在患者拍片中使用了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而其它单位只是把此作为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需要, 以及应付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流于形式。由于X射线看不见、摸不着, 对机体的损伤是潜在性及随机性, 致使很多受检者对X射线的危害认识不足, 很少有受检者提出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随意开关防护门, 甚至在透射室内等候的情况也屡见不鲜[2]

2.4 放射诊疗机构管理者责任心不强

调查结果显示放射诊疗场所工作指示灯配备率达到100%, 但有效运作率为92.5%, 可见对工作指示灯损害后没有及时维修以及维护和保养。特殊人群(孕妇、儿童等)事先告知标识张贴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张贴率也没有达到100%, 难免会使不知晓的医务人员或患者误入该工作场所, 对其引起不必要的照射, 造成其人身潜在的危害。如果院方领导或负责人能够引起重视, 认真负责, 有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守, 是可以避免此类现象发生的。

3 建议 3.1 加强宣传, 提高公众放射卫生防护意识

通过对单位负责人、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宣传, 可以提高人群的安全意识, 从各个方面来营造重安全、重防护的氛围[2]。培训形式可以采用多种, 如:张贴宣传画、报纸、广播、上街集中宣传的形式, 最好能借助电视媒体宣传, 效果会更好。将放射防护安全从源头抓起, 切实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3.2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监管成效

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 加大执法力度, 对查处的案例一追到底, 对不符合手续的实行追溯, 直到源头。典型案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造势, 引起人们重视[3]。在监督执法中, 卫生行政部门应重点对放射诊疗机构工作场所的电力辐射警示标志设置、特殊人群告知、门灯(机)联锁的维护(运转)、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通过提高监管频次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行政处罚起到震慑作用、通过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等更严厉的手段逼迫其依法开展工作、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应采取有力措施, 对不符合要求尤其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放射诊疗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加强整顿, 以确保放射诊疗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参考文献
[1]
闫革彬, 孙立伟. 北京市昌平区放射诊疗单位现状调查及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7, 16(2): 189-191.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7.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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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明, 顾永生. 昆山市医用射线装置及卫生防护现状调查[J]. 职业与健康, 2008, 24(13): 1241-1242. DOI:10.3969/j.issn.1004-1257.2008.13.009
[3]
张竹青. 放射诊疗现状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3): 350.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8.0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