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9, Vol. 18 Issue (2): 210-21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2.036

引用本文 

郭进瑞, 陈新弟, 翁振乾, 赖苏克. 某医院核医学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J]. 中国辐射卫生, 2009, 18(2): 210-21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9.02.036.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8-10-07
某医院核医学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郭进瑞 , 陈新弟 , 翁振乾 , 赖苏克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 福州 350001
摘要目的 对某医院新建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方法 按照GBZI181-2006采用B类预评价表内容形式进行评价。结果 该建设项目的布局基本合理,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论 建设项目的放射性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可行。
关键词核医学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预评价    

某医院拟新建核医学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通过对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辐射危害因素、辐射强度和拟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估, 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分区、室内装饰、可能产生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1.2 主要评价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1]、《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1.3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及预评价内容相关材料等。

1.4 评价方法

核医学诊疗场所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在于2×107Bq~4×109Bq之间时, 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按照GBZT181-2006采用B类预评价表形式进行评价[1]

2 评价项目 2.1 项目性质与用途

新建核医学科; 开展带符合线路SPECT/CT影像诊断、放射性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测定、C-14呼气试验、敷贴治疗等诊疗项目。

2.2 辐射源项

装置有带符合线路SPECT/CT; 非密封放射源有18F、131I、99mTc、89Sr、14C, 日最大操作量分别为1.95×109Bq、3.0×l09Bq、5.55×l09Bq、1.95×109Bq、3.7×105Bq; 密封放射源有90Sr-90Y(1.48×109Bq)。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核医学在其诊疗活动中产生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放射性核素及其标记的放射性药物; 给药后的患者形成的辐射源; 放射性表面污染可能导致的外照射、食入、皮肤渗透和转变成空气污染等危害; 工作场所放射性气体、放射性气溶胶空气污染; 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物质废水或废气进入外环境的污染; 带符合线路SPECT的CT机产生的X射线; 敷贴器产生的轫致辐射; 以及电离辐射分解空气而产生的O3、NOX等。

2.4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2.4.1 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医院将制定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 包括放射诊疗规章制度、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放射性药物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受检者防护管理规定[2]、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定期进行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制度等[2]。同时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2]; 职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包括教育培训、个人剂量管理、职业健康检査、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 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预案[2, 3]; 防止放射性污染和污染处理措施[2]; 也制定放射性同位素储存、保管管理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2.4.2 防护管理人员

成立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组织和领导小组[2], 明确组织机构、拟配备的人员及其职责。

2.4.3 屏蔽

符合线路ECT机房屏蔽厚度为南、北墙体7mm铅当量, 东、西墙体8mm铅当量, 天棚、底板12mm铅当量; 防护门与铅玻璃观察窗与同侧墙体的防护相当; 给药注射室屏蔽厚度为给药注射防护屏20mm铅当量, 北、南墙体12mm铅当量, 东墙体12mm铅当量, 西墙体17mm铅当量, 天棚、底板12mm铅当量; 候诊厅屏蔽厚度为北墙体5mm铅当量, 东、南、西墙体12mm铅当量, 天棚、底板12mm铅当量; 淋洗分装室屏蔽厚度为防护屏15mm铅当量, 贮源四周铅砖15mm铅当量, 天棚、底板8mm铅当量; 利用屏蔽公式, 对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等屏蔽厚度进行核算, 其防护厚度可达到屏蔽防护设计的控制要求, 保证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不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4]

2.4.4 警示标志

对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废物的设备、容器及其储存场所, 核医学工作场所的人口处, 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 均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2]

2.4.5 通风

工作场所拟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以保持有较好的通风, 控制空气放射性污染和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因素的影响。对于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 工作中将安装通风机以保持足够风速(风速大于1m/s)[5]

2.4.6 防放射性污染

核医学将制定防止放射性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等措施与制度[2]; 现场去污、体表去污、器具去污等不同处理措施; 同时配置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专用去污品、γ剂量率测量仪。

2.4.7 个人防护用具

制定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计划, 列出配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1]。拟配置工作服、工作裤、工作帽、工作鞋、乳胶手套、铅玻璃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铅橡胶围裙、铅防护颈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4.8 三废处理

工作场所备有收集固体放射性废物的容器, 放射性废物应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污物桶内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 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核医学有受检者专用厕所, 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在核素分装配药室生产和操作放射性药物产生的废气经设有活性炭过滤装置的通风橱, 利用烟囱排入大气, 排放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6]

2.4.9 其他防护措施

该核医学建设项目选址、分区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工作场所的布局按放射性污染高、中、低顺序进行合理安排; 室内表面和装备结构选用不易被污染、容易去污的材料; 地板与墙壁接缝无缝隙, 光滑, 易清洗且不易渗透。拟配置铅罐、铅砖、注射器防护套、注射器防护箱、注射器防护盒、分源淋洗防护屏、给药防护屏(车)等屏蔽防护设施。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一般职业病危害; 拟采用的工作场所设施平面布置与分区能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 放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在正常运行时能有效控制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防护措施和监测设施, 在事故状况下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照射; 建设项目的放射性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可行。

3.2 建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 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

参考文献
[1]
GBZT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S].
[2]
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3]
国家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4]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5]
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
[6]
GBZ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