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8, Vol. 17 Issue (4): 415-41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4.024

引用本文 

雷格珍, 苏景庭, 陆汉明. 贵港市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现状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4): 415-41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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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4-29
贵港市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雷格珍 , 苏景庭 , 陆汉明     
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 贵港 537100
摘要目的 掌握贵港市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今后加强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对2007年贵港市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基础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结果 贵港市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场所防护检测率为16.28%;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率为100%;法律法规、防护知识培训率为100%;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率为100%。结论 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场所防护监测率较低, 必须加大监督力度。
关键词放射诊疗    监测    剂量    防护    

贵港市卫生体制改革是从2003年4月开始, 2003年4月以前放射诊疗监督、监测工作均由市卫生防疫站开展, 2003年4月以后放射诊疗监督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 放射诊疗监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法律法规、防护知识培训由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分家后, 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度出现脱节现象。

贵港市(市直、三区)目前放射诊疗使用单位共有43家,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55名。

1 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现状 1.1 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

开展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场所防护检测, 2007年共对7家11台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场所防护进行检测, 检测率16.28%, 合格率为100%。

1.2 个人剂量监测

2007年我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55人均进行了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监测率为100%。方法采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1] (GB 5294-2001)和《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范》 [2] (GBZ 128-2002), 佩戴于人体的左锁骨部位, 佩戴周期为3个月,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测量, 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发和监督管理。

1.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管理

2007年我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55人均进行了健康体检及法律法规、防护知识培训, 体检率、培训率均为100%。

2 存在问题 2.1 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方面

按照卫生部第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校验期为三年, 床位在一百张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校验期为一年。自卫生监督、监测分家后, 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不能正常开展, 检测率较低, 主要原因是卫生监督、监测部门不能很好理顺好关系, 出现脱节现象。

2.2 个人剂量监测方面

我市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做得较好, 监测率100%。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工作人员认为自己的工作岗位很安全, 不会漏射线, 不按时寄回个人剂量计, 且个人剂量计佩戴时间长, 在佩戴过程中容易丢失, 造成部分人员只有三个周期监测结果, 甚至有些只有两个周期的监测结果, 不能推算出年剂量当量, 有效监测率较低, 只有75.7%。

2.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管理方面

我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法律法规、防护知识培训做得较好。健康体检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人员认为自己本身是医务人员, 身体没什么问题, 除一些特殊检查项目比较配合外, 其它项目就不检了, 漏检现象较普遍。法律法规、防护知识培训方面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人员认为培训过一次就行了, 不用定期培训, 因而培训时不认真听课, 有逃课现象。我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疗养、休假, 保健津贴等待遇难以兑现, 从未组织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去疗养、休假, 保健津贴大都在15 ~ 30元之间, 由医疗单位自定, 缺乏统一管理。

3 解决措施 3.1 加强监督、监测力度

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这一工作抓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甚至关系到公众的安全与社会的安定。为了放射诊疗管理工作能顺利开展, 负责执法的卫生监督部门与负责监测的疾控部门应互相协调, 相互支持。卫生机构改革后, 放射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曾一度出现脱节现象,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协调好这两个部门的关系, 共同把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做好。

3.2 加强规范个人剂量监测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是反映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为放射病诊断提供依据, 也是加强对工作环境放射防护的重要科学依据, 关系到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应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和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使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都充分认识开展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 进一步提高放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执法力度, 在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和换发工作中加强个人剂量监测的检查, 督促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3.3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管理

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4]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及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 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因此负责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部门必须按卫生部第55号令要求, 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管理, 为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相关权益, 如健康体检、疗养、休假、津贴等, 从而有利于调动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我市放射诊疗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GB5294-200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S].
[2]
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范[S].
[3]
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4]
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