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8, Vol. 17 Issue (3): 382-38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51

引用本文 

张远浩, 李朝晖, 黄招民, 游祖生, 黄信有. 南平市医用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防护现状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3): 382-38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51.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8-01-21
南平市医用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防护现状调查
张远浩 , 李朝晖 , 黄招民 , 游祖生 , 黄信有     
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 南平 353000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诊断X射线源头管理, 改善我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条件,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卫法监【2006】91号)的要求, 我市对2006年医用X射线诊断建设项目的防护工作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 共检查20个建设项目单位, 23个建设项目。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1 检查方法 1.1 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并统一填写放射卫生预防性监督报告卡, 该卡由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定。

1.2 现场检测

依据监测规范[1]的要求对放射防护的几个主要指标进行检测。仪器为美国产451 -P巡测仪, 国产RD- 98剂量仪。均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检定合格。

2 检查结果 2.1 监督检查结果

共检测新建项目11个, 改建项目12个, 扩建项目0个; CT机3台, 其他X射线机20台。经选址和设计审查的项目仅1个, 占项目总数4.34%。经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有17个, 竣工验收7个, 许可项目7个, 所占比例分别为73.9%, 30.4%, 30.4%。

2.2 检测结果

机房面积合格率82.6%。安装指示灯16个, 配备率69.6%。有电离辐射警示标识11个, 配备率47.8%。配备个人防护用品16家, 配备率69.6%。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7家, 配备率30.4%。15台机器检测输出量, 14台合格, 合格率93.3%。14台机器检测漏射线, 13台合格, 合格率92.9%。透视平面合格率100%。摄影剂量及周围剂量合格率分别为95.7%, 78.3%。

3 讨论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 建设单位违反放射防护的有关规定[2, 3], 没有很好执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只有1家单位(4.34%)申请项目设计审查, 73.9%的项目提请控制效果评价, 30.4%的单位提请验收并验收许可, 远低于2006年全国卫生监督检查[4]通报水平。突出表现在设计审查环节和验收、许可环节。设计审查是源头管理的第一关口, 未进行设计审查或者预评价审核认可, 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上马, 而验收、许可工作是源头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守住了这个关口, 防护中的缺陷和隐患还能及早排除,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遗憾的是多数项目单位未申请审查和验收。说明我市一些医疗单位管理层放射防护法制观念较为淡漠, 防护意识薄弱, 源头的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强化。

从检测情况看, 设施的设置不合格表现在部分改建机房面积太小, 其中面积最小的只有22m2, 且机房内使用1台二手CT机, 致使操作室剂量偏大, 周围剂量超标。指示灯与标识配置率、放射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及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率均低于全国调查水平[4]。需要荧光屏透视的7个项目均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机器防护性能水平合格率较高, 不合格表现在1台机器输出量超标, 1台机器漏射线水平超标。部分建设项目机房门防护当量不足, 通风窗户未有效屏蔽, 导致部分固定设施周围剂量水平超过导出限值水平。综上表明建设项目未经有效的前期审查、验收, 防护设施的防护还是存在较多隐患。

加强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审管工作是从源头上控制放射性危害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近年来, 随着国家对放射源管理职能的调整[5], 卫生行政部门对放射防护管理的职能也相应弱化, 此次调查也说明我市放射防护工作特别是预防性监督工作的较为薄弱。因此下一阶段, 我市要进一步加强放射防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并强化监督管理, 必要时辅以行政手段对个别严重违规建设项目单位实施处罚, 使放射诊疗单位的领导知法、守法, 并自觉加强放射防护的管理, 主动参与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评价与验收工作, 与审管部门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预防工作, 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GBZ138 -2002,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01.
[3]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2003.
[4]
卫生部关于2006年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Z].
[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