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8, Vol. 17 Issue (3): 341-34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40

引用本文 

朱永康, 张玉庆, 刘凤君. 上海市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防护效果评估[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3): 341-342.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4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8-03-05
上海市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防护效果评估
朱永康 , 张玉庆 , 刘凤君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上海 200050
摘要目的 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对上海市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的屏蔽进行辐射防护效果评估。方法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果 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符合我国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的使用标准。结论 上海市现用的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的屏蔽防护可以满足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的要求, 符合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 兼顾了辐射防护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医用电子加速器    辐射防护标准    防护效果评估    

上海是国际大都市之一, 装备有医用电子加速器的医院大多数设在人口密集的市区, 医用电子加速器是一种放射治疗设备, 能产生能量范围较宽的X射线和多种能量的高能电子束。70%左右的癌症都可以用加速器进行治疗, 并获得良好效果。虽然医用电子加速器对肿瘤疾病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但如果防护或使用不当, 它所产生的高能电子辐射也会给医护人员和周边人群带来伤害。为迎接上海世博会的召开,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我们结合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 对上海市14家医院22台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周围进行辐射防护监测, 治疗室周围墙体是加速器机房防护设计的重点。治疗室内射线主要分为原射线、散射线和漏射线三种, 从加速器机头准直器直接辐射出来的射线称为原射线; 散射线是指原射线与周围物质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射线。根据墙体所防护射线的不同, 可分为主防护墙与次防护墙两种, 将原射线所对应的防护墙称为主防护墙; 散射线和漏射线向四周辐射, 将单纯受散射线和漏射线辐射的防护墙称为次防护墙。为此对主厅防护墙(不分主、次防护墙)表面、主厅顶棚、控制室、防护门、工作人员办公室、候诊大厅等, 以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为准则, 进行辐射防护效果评估。

1 方法 1.1 放射防护监测

按照《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6-2002)等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主厅防护墙(不分主、次防护墙)表面、主厅顶棚、控制室、防护门、工作人员办公室、候诊大厅等在正常工作时对工作环境、场所进行监测。检测单位都通过计量认证, 具有检测资质, 检测仪器经上海市计量测定技术研究院检定合格。

1.2 照射水平控制值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分别于1990年和1997年发表了有关辐射防护新的建议和新的国际辐射防护标准。我国也于2002年颁布了新的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规定, 辐射实践自始至终受到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控制。实践的辐射防护必须遵循三项原则:实践正当性、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根据国际和国家辐射防护标准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在辐射屏蔽厚度计算时,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以20mSv作为吸收剂量控制值; 如果照射以周或小时计, 则吸收剂量控制值以0.4mSv/周或0.01mSv/h, 任何1年中的有效剂量为50mSv。根据防护最优化原则, 屏蔽防护设计时, 职业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目标不高于:5mSv[1-3], 公众的年剂量限值不高于:1mSv[1-3], 本次评价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10μSv/h, 公众的剂量限值< 0.5 μSv/h。

2 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上海市现用的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的屏蔽防护, 可以满足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的要求(表 1), 符合防护的最优化原则, 兼顾了辐射防护的发展需求。

表 1 上海市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周围辐射防护监测结果
3 讨论

根据医用电子加速器所具有的辐射物理特点, 并考虑到辐射防护发展的需求, 随着社会进步生产力提高, 辐射技术在医学领域广泛应用的同时, 人们对辐射防护和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年剂量限值在逐步降低, 并且要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而随着肿瘤病人增加, 工作负荷也将有所增加, 由于我们在实践中对医用电子加速器的选址、预防性设计、竣工验收以行之有效的工程实践为基础, 使上海市现用的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的屏蔽防护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尽管如此, 医用电子加速器实践使用中的辐射危害依然存在,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 做好每个环节的预防性设计审查报批。

从1960年以来, 我国多次颁发和更新了国家辐射防护和安全规定与标准, 如1960年《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1974年GBJ8-74《放射防护规定》、1984年GB497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2002年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在考虑技术标准的发展, 以及防护与安全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与经验教训。所以在医用电子加速器机房的屏蔽防护设计时, 在满足现有国家标准的同时, 又要考虑辐射屏蔽未来的发展, 又不过度屏蔽防护, 并且不需要再重新进行辐射屏蔽建设就能满足辐射屏蔽防护发展的需要, 要最优化考虑, 也就是要采用经济有效的辐射屏蔽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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