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8, Vol. 17 Issue (3): 290-29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14

引用本文 

孙淑华, 魏国荣, 王增林, 丁启尧. 昌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3): 290-29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1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8-04-23
昌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调查
孙淑华 , 魏国荣 , 王增林 , 丁启尧     
昌邑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 昌邑 261300
摘要目的 总结昌邑市医疗机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 分析存在的问题, 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方法 结合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 采取填报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和现场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结果 市直医疗机构和部分乡镇(村)医疗机构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一些乡镇(村)医疗机构由于射线装置老化、无专职的放射影像医师、缺少受检者防护用品等原因, 至今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结论 应进一步宣传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加强对乡镇(村)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提高办证率。
关键词医疗机构    放射诊疗    管理    

为促进放射卫生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 对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证情况、放射诊疗人员资质、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用品、设备状态及工作场所防护检测进行了监督检查。

1 方法

结合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 采取填报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现场监测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使用FJ-347AX-γ剂量仪进行现场监测, 监测条件和位置按照《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2]进行, 监测结果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和《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4]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昌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证情况(表 1)
表 1 昌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证情况

昌邑市共有医疗机构27家, 市直4家, 乡镇(村)23家; 已办证18个(其中市直4个, 乡镇14个), 办证率66.7%, 市直办证率100%, 乡镇(村)级60.9%。结果见表 1

2.2 现场调查与监测结果 2.2.1 放射工作人员情况

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18家医疗机构, 共有放射诊疗人员53人,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43人, 持证率81.1%;53人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 检监率100%;职业健康查体48人, 查体率90.6%;培训50人, 培训率94.3%。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9家医疗机构共有9人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均无《放射工作人员证》、未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和培训; 7人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监测率77.8%。

2.2.2 防护用品及设备状态

全市共有X射线机和CT机41台, 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18家医疗机构X射线机和CT机台数32, 防护监测合格30台, 合格率93.8%, 2家缺少公众及受检者防护用品, 3家进行了射线装置的性能检测;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9家医疗机构有X射线机9台, 2家装置老化, 2家为二手设备, 防护监测合格5台, 合格率55.6%, 均无公众及受检者防护用品, 无射线装置的性能检测。

3 讨论

通过本次调查, 对全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证情况有了基本了解, 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办证率明显低于市直。原因主要在①资金投入不足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资金短缺, 射线装置及防护用品投入较少, 达不到放射诊疗许可的条件。②医疗机构领导者不重视不聘用专业人员, 缺少专业放射诊疗人员, 不及时组织放射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培训, 阻碍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取得。③监督机构检查力度不够我市卫生机构集监督与服务于一体, 监督人员少, 且为综合执法, 放射卫生工作很多情况下得不到重视。④执法不严, 违法未究由于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是一个科室,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 仍继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增加诊疗许可证发证工作的难度。⑤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同属一个系统, 对于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只是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起不到威慑作用。

4 措施 4.1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宣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5], 进行设备质量和对公众及患者的防护方面的培训, 引起领导者的重视, 积极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创造条件。

4.2 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加大监督检查频率

放射卫生专业性强, 特别近几年法规标准变化大, 更新快, 增加了放射卫生工作难度, 执法人员要不断学习新法规标准, 加大对乡镇(村)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频度, 对设备老化, 防护用品不达标的, 不得使用; 加强对放射人员的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监护档案、个人剂量检测档案、放射卫生培训档案, 做到持证上岗。

4.3 加大处罚力度

协调监督执法部门内部职责, 明确责任,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罚, 促进放射卫生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第46号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2]
GBZ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S].
[3]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4]
GBZ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S].
[5]
卫生部第55号令,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