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8, Vol. 17 Issue (3): 289-289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13

引用本文 

李洪祥, 孙立伟. 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改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状况[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3): 289-289.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3.013.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7-12-25
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改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状况
李洪祥 , 孙立伟     
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 昌平 102200
摘要目的 对辖区内17家放射诊疗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前后的防护情况进行调查比较, 发现机房防护设计中的薄弱环节, 以便对今后新建机房防护设计提出合理建议, 规范放射诊疗单位的防护工作, 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方法 调查放射防护评价前后放射诊疗单位机房防护设计、安全设施、人员的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结果 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评价前的放射防护工作远远不如评价后完善。结论 必须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改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状况。
关键词诊疗    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    

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 医用诊断X射线机已在我区医疗机构中广泛普及, 但由于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 大部分医院的防护条件比较差, 防护设施缺乏, 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淡薄。近年来,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 政府加大了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投资, 我区自去年起开始更换新型X射线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规定, 医疗机构在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时, 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在竣工验收前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我区内共有17家医疗机构由于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变更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现就对放射防护评价前后防护效果分析如下:

1 内容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辖区内2006-2007年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17家医疗机构, 内容为机房防护设计、安全设施、人员资质的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

1.2 方法

① 根据放射工作管理档案及其他放射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 设计调查表, 让放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②现场检查:派出调查员, 到各医疗机构开展实地实时调查。主要包括机房面积、屏蔽防护厚度、通风设施、机房门的自闭器、工作状态警示灯连接方式、放射性警告标志牌、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用品、射线防护告知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放射工作人员资质等。

2 结果与讨论 2.1 基本情况

2006-2007年共有17家医疗机构, 28台X射线机及机房, 54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2.2 机房面积

根据GB18871-2002、GBZ130-2002等标准要求, 对17家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前后进行比较。从表 1中可见放射防护评价前只有约一半的机房面积合格, 而经过放射防护评价并按照评价报告进行改进后, 合格率大幅上升。

表 1 17家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评价前后机房面积比较
2.3 防护设施与管理制度

由于电离辐射对人体有危害, 根据放射卫生法规、标准的规定, 放射工作场所应有健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 以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的安全。表 2为放射防护评价前后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比较。

表 2 17家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评价前后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比较

表 2可知, 17家医疗机构在放射防护评价前防护设施、制度缺乏, 防护设备性能差。甚至评价前没有一个机房防护门安装自闭装置, 防护用品数量明显不足, 而且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陈旧设备, 已经不能满足现在需求。大多数机房外没有受检者防护告知牌, 部分医生还存在不告知受检者应做防护的情况。有机械通风装置的机房也只有一半, 由X射线电离空气产生的O3等有害气体不能及时排出, 必将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经过放射防护评价按要求对防护进行改造后, 各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已基本符合要求, 能够满足防护需要。

2.4 定期健康体检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进行专业和防护知识培训和个人剂量检测。17家医疗机构共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54人, 放射防护评价前符合人员资质要求的50人, 合格率92.5%。放射防护评价后符合人员资质要求的54人, 合格率100%。可见放射防护评价对各医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规范管理有促进作用。

3 结论

卫生执法体制改革后, 监督监测工作分开, 职责职能进一步明确, 通过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可以为监督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促进放射诊疗工作的开展, 使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更趋向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