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8, Vol. 17 Issue (2): 169-17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2.026

引用本文 

梁健君. 加强对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J]. 中国辐射卫生, 2008, 17(2): 169-170.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8.02.026.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8-01-15
加强对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
梁健君     
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山西 太原 030045
摘要目的 分析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提高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水平。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果 阐述了建立健全放射卫生档案的措施, 找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结论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
关键词放射卫生    档案    管理    

随着放射源监管职能的调整, 放射卫生工作的重点转移至对放射职业危害因素评价、辐射医疗机构准入、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和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上来。但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始终是放射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放射病诊断及救治的重要依据, 是放射诊疗管理的客观要求, 是卫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射线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 无论是监管部门, 还是放射工作单位, 都对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 笔者对如何完善放射卫生档案管理, 使其在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科学化方面更进一步作一探讨。

1 依据与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对档案管理做了明确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三十三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建立培训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 并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法律法规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应对放射卫生档案实行自主管理。一切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技术资料, 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的资质资料, 反应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一切文字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等均应归于放射卫生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放射工作场所预评价报告, 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认可意见,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认可意见; 设备性能质量验收检测报告; 人员及场所许可证件; 组织管理机构,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放射卫生日常监测报告和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或记录; 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设备维护检修记录, 质量控制与剂量校准记录; 放射卫生应急预案, 事故报告及处理措施等。档案分类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设备技术档案; 自主管理及相关文件、证件档案; 人员管理档案; 检测评价档案; 事故应急档案等。

卫生监管部门应当对所辖区域的放射卫生工作建立相应的完备档案, 并以类别归口存档或单位整体存档。即按放射卫生工作的特点, 划分几种类型, 如放射卫生防护, 人员健康监护, 个人剂量监测, 法规知识培训和基本情况统计等, 逐一把所有放射工作单位归类建档, 长期保存, 动态管理; 或者按照放射工作单位像人事档案一样逐一为其建档, 也就是从业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的存留备案, 在此基础上完善各种归类统计, 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程序化管理。并进一步向网络化管理迈进。

2 问题及原因

在近年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 部分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管理较混乱。主要表现有:档案管理内容不完整, 记录不全面, 档案资料没有及时保存, 无历史延续性, 没有统一管理, 不能形成一个档案管理体系等。许多地方存在着由监管部门或技术服务部门保存档案的情况。笔者认为, 这并不能完全代替放射工作单位的自主管理,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是放射工作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2006年, 我们在对48家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发现, 放射卫生档案较健全的有25家, 占52.1%, 各类档案均完整的有14家, 仅占29.2%。分析原因, 主要是单位对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 对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档案管理, 而只当一般的资料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同其他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一样, 要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和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档案等文字记载为依据进行。许多放射工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没有认识到档案资料是放射病诊断与治疗的重要依据, 从而影响诊断放射病。

3 措施 3.1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要始终坚持执法监督与服务指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态度, 积极帮助指导放射工作单位健全完善放射卫生档案管理, 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 工作不到位的单位, 严格依法处罚, 以起到警示作用, 使放射卫生档案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2 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

一方面, 提高放射工作单位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水平, 促进单位自主管理水平的提高, 依法进行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 另一方面, 在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中, 强调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从下而上监督用人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 监管部门也需不断研究档案管理。“打铁还需自身硬, ”以便做好所辖区域的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3.3 放射工作单位应采取档案集中管理

由档案室或指定科室统一管理放射工作档案, 落实管理责任制, 专(兼)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员负责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保存。集中保存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长久性, 以便于管理与使用, 从而避免资料的丢失或损害等现象发生。

3.4 监管部门应实行放射卫生档案动态管理

由于放射工作单位的人员和设备的不断变化, 实行动态化管理很有必要。建立半年申报制度。以半年为时间单位, 放射工作单位及时上报在半年中发生的变动情况。监管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归类、统计, 使放射卫生档案管理走向动态化、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