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7, Vol. 16 Issue (4): 470-47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7.04.015

引用本文 

程晓军, 丁丽, 姚仲甫, 时峰, 田崇彬. 某医院智能数控γ刀放疗系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 中国辐射卫生, 2007, 16(4): 470-47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7.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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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5-13
某医院智能数控γ刀放疗系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程晓军 1, 丁丽 2, 姚仲甫 3, 时峰 1, 田崇彬 1     
1.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河南 郑州 450052;
2.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检验系;
3. 杭州华源伽玛医疗设备投资有限公司
摘要目的 对某医院智能数控伽玛刀放疗系统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规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方法 依据国家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方法与规范进行评价。结果 该智能数控伽玛刀放疗系统建设项目的屏蔽防护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结论 该智能数控伽玛刀放疗系统运行时, 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是安全的。
关键词伽玛刀    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    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实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1]。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3], 通过对某医院智能数控伽玛刀放疗系统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总结探讨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模式, 提高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平,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1 概述 1.1 评价目的

通过对某医院智能数控伽玛刀放疗系统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确定其在控制职业照射和防止潜在照射方面的有效性、适宜性, 目的在于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并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 评价范围 1.2.1 区域范围

智能数控放疗系统治疗室(以下简称治疗室)及其周围环境;

1.2.2 防护与安全设施范围

智能数控放疗系统(亦称伽玛刀)的放射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1.2.3 人员范围

治疗室放射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1.3 评价内容

① 核实治疗室墙壁施工厚度是否与设计相符, 屏蔽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②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年有效剂量能否低于放射防护设计时给出的剂量约束值。③能否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使工作场所内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④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产生的影响。⑤对个人剂量监测、辐射监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⑥对放射防护管理和事故应急措施进行评价。

1.4 评价依据 1.4.1 法律、法规、规章[2, 4-8] 1.4.2 技术规范和标准[3, 9-13] 1.5 评价目标

① 治疗室墙体外30cm可达界面处, 由穿透辐射所产生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②放射工作人员受到的年有效剂量是否约束在5mSv以下。③治疗室周围公众成员的个人年有效剂量是否约束在0.1mSv以下。④治疗室内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⑤治疗室内的机械通风能保证每小时换气3~4次。

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 周围50m范围内无常住民居。

2.2 工程分析 2.2.1 生产工艺原理

伽玛刀放射治疗是将多个60Co放射源所释放的γ射线通过各自的细径准直器孔道汇聚于细小的焦点(病灶)上实施照射, 从而达到治疗肿瘤目的的治疗技术。

2.2.2 平面规划及工艺流程 2.2.2.1 平面规划

建设项目由治疗室、控制室、治疗计划室、候诊大厅等组成。

2.2.2.2 工艺流程

接受治疗的患者通过CT机扫描定位, 将扫描获取信息传入治疗计划系统(TPS)进行处理, 确定治疗参数, 再由机械传动系统从CT扫描部位传送到γ射线立体定向治疗部位实施照射治疗。

3 辐射源项分析 3.1 辐射源项概况 3.1.1 放射治疗系统

用于治疗的22枚60Co放射源(单源活度10.1TBq, 总活度222 TBq)储存于治疗头的储源箱内, 按一定的夹角以直线形对称排列, 发射的射线以不同角度聚焦于焦点中心。

3.1.2 定位系统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3.2 对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

建设项目辐射源项的辐射危害包括在CT定位时释放出的X射线(最高能量130 ~140kV), 以及治疗采用的60Co放射源释出的γ射线(平均能量1.25MeV)。X、γ射线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来自体外的贯穿辐射照射, 包括初级辐射、泄漏辐射和散射辐射。CT机工作时产生的X射线能量远低于60Co放射源产生的γ射线的能量, 因此只考虑60Co放射源产生的γ射线所造成的辐射危害。

3.3 非放射性危害

γ射线与空气发生电离作用会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臭氧和氮氧化物能造成眼、鼻、喉刺痛, 轻者引起咳喘、头痛、胸闷, 重者则会导致肺气肿和肺炎。

4 防护措施评价 4.1 辐射分区

伽玛刀机房由迷路通道、治疗室和控制室三部分组成, 辐射分区布置合理, 符合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

4.2 辐射屏蔽防护 4.2.1 治疗头辐射屏蔽防护

钴-60γ放射源储存于治疗头的储源箱内, 源箱屏蔽体由贫化铀、钨及不锈钢等材料组成。

4.2.2 治疗室辐射屏蔽防护

治疗室全部用混凝土(密度不小于2.35g/cm3)浇铸而成, 用以屏蔽有用线束及漏、散射线。电动射线防护门防护厚度为9mm铅当量。

4.3 防护与安全装置

辐射安全控制系统符合冗余性、多元性和独立性原则, 主要包括工作状态指示灯、安全联锁装置、照射定时器、急停开关、照射监控系统、UPS不间断电源、剂量报警系统等。

4.4 放射防护措施

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和通风换气措施。

5 辐射监测与评价 5.1 建设单位的自主监测 5.1.1 辐射监测概况

建设单位具有部分自主监测能力。

5.1.2 建设单位的自主监测内容与监测结果

包括治疗头辐射防护监测、治疗室防护监测、治疗计划剂量验证、综合定位精度监测等项目, 检测结果均正常。

5.1.3 委托职业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内容

个人剂量监测和工作场所内、外的环境监测委托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进行。

5.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验证检测与评价 5.2.1 验证检测与评价的范围与内容

包括工作场所及治疗室周围空气比释动能率检测, 治疗室内臭氧及氮氧化物(NO2、NO)的浓度检测, 治疗室的通风, 放疗系统、治疗室的安全设施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

5.2.2 检测仪器与方法 5.2.2.1 检测仪器设备

包括:451P型加压电离室巡测仪、空气采样器、热球式电风速仪、热释光剂量仪。仪器设备经中国计量科学院和河南省计量院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2.2.2 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10, 13~16]进行。

5.2.3 检测结果 5.2.3.1 辐射水平检测结果(μGy· h-1)

本底(0.05~ 0.09)未扣除。①贮源位机头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距表面5cm:0.20~55.00, 距表面1m:0.13~10.10。②工作人员摆位时工作位空气比释动能率:0.41~0.59。③治疗室及控制室外空气比释动能率:本底~0.58。从辐射水平检测结果可以看出, 工作场所及治疗室周围各检测点空气比释动能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0]中的相关要求。

5.2.3.2 治疗室内有害气体浓度

通风后检测结果(mg/m3) ①臭氧: < 0.02(职业接触限值0.3)。②二氧化氮:0.072(职业接触限值10)。③一氧化氮:0.14(职业接触限值30)。从检测结果看出, 治疗室内有害气体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1]中的相关要求。

5.2.3.3 治疗室通风效果检测结果

治疗室内每小时可换气4.91次, 可以满足治疗室每小时换气3~4次的要求。

5.2.3.4 安全设施检测结果

安全设施包括:出束工作状态指示灯、门-机连锁装置、急停开关、监视器、机头上出源指示灯、剂量报警装置、UPS不间断电源等。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安全设施均能正常工作。

5.2.3.5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7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 估算年有效剂量为0.029~1.276 mSv, 均低于预评价报告书中的5mSv年有效剂量约束值。

5.2.3.6 周围公众成员的个人年有效剂量估算

治疗室周围公众活动区域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已接近于天然本底水平, 据此估算公众的个人年有效剂量低于预评价报告书中的0.1mSv年有效剂量约束值。

5.2.3.7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综合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均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 辐射危害综合评价 6.1 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影响

正常运行条件下, 建设项目不会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造成影响。

6.2 事故情况下可能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影响

在事故状态下, 如果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超剂量照射, 可以引发各种放射性疾病。

6.3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评价

放射工作人员在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和本单位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但未完全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8]中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 体检项目较少, 不能完全反映放射工作人员当前的健康状况和辐射危害对健康的影响。为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本报告采用类比医院伽码刀治疗室(治疗室各墙壁厚度均小于建设单位放疗治疗室; 2006年底源活度为2.22 × 1014Bq, 与建设单位智能数控放疗系统现装源活度基本一致)放射工作人员2006年健康监护结果作为类比资料进行分析。根据检查结果, 12名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良好, 均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6.4 职业病危害综合评价

建设项目具有足够的屏蔽防护厚度, 辐射安全措施具有独立性、重复性和完整的纵深防御功能,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的辐射危害不会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产生影响和危害。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7.1 应急组织与职责

建设单位成立了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负责放射事故及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和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7.2 应急准备

为了防止误照事故发生, 对放射治疗工作采取了门-机联锁, 照射室电视监控, 对讲传话以及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携带个人报警器等措施, 对人员误入放射治疗室受照, 提供了有效预防。

7.3 应急计划

对可能会产生以下的意外照射事件, 可采取急停开关、UPS不间断电源、照射剂量自动记录系统等应急措施。当发生意外出束、人员受照事件后, 可迅速将受照人员撤离现场, 并估算人员受照剂量。根据估算结果确定受照人员是否要进行医学观察及治疗, 并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6]上报有关部门。

7.4 应急能力的保持

平时应落实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工作, 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8 放射防护管理 8.1 管理组织

建设单位已成立负责放射防护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的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并制订了一系列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和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8.2 职业人员健康管理 8.2.1 个人剂量管理

放疗系统在试运行期间, 安装调试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暂时由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8.2.2 职业健康检查

建设单位放疗科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当地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2.3 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已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8.2.4 个人剂量、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

已建立个人剂量和教育培训档案, 健康监护还有待完善。

8.3 对放射防护管理的综合评价

有负责放射防护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的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有放射事故(或放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全面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9 结论和建议 9.1 结论 9.1.1 放射防护设施的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的施工与建筑设计相符, 放射防护设施平面布置可以满足建筑设计卫生学的要求。

9.1.2 辐射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建设项目在运行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γ射线的辐射危害及伴生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γ射线经过有效的屏蔽, 可使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接受的年有效剂量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通过动力排风及高烟囱排放经大气扩散后, 不对周围公众产生影响。

9.1.3 防护措施和检测设施

防护措施基本上符合冗余和纵深防御、多样独立完成的原则, 有基本的防护检测设备。

9.1.4 职业卫生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与相应的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有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制订了放射事故或放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操作规程等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了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档案。

9.1.5

建设项目的放射性危害防护设施等条件基本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9.2 建议 9.2.1 健全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应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制订详尽的放射事故或放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习训练, 以应对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9.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5],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 并使其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9.2.3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应进行就业前体检, 发现有不适宜症的不应参加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1~2a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参考文献
[1]
沈革, 孙德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5, 21(3): 208-209.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GWS200503015.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3]
GBZ/T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S].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S].
[5]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S].
[6]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S].
[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S].
[8]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S].
[9]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0]
GBZ168-2005,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11]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S].
[12]
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S].
[13]
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
[14]
GBZ/T160.32-2004, 工业场所空气中氧化物的测定方法-臭氧的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S].
[15]
GBZ/T160.29-2004, 工业场所空气中无机含氮化合物的测定方法-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S].
[16]
GB/T16758-1997,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