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6, Vol. 15 Issue (3): 340-340, 34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6.03.058

引用本文 

张竹青, 刘春, 李静. 射线装置工作许可浅议[J]. 中国辐射卫生, 2006, 15(3): 340-340, 34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6.03.058.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5-12-14
射线装置工作许可浅议
张竹青 , 刘春 , 李静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山东  青岛 266071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 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 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青岛市共有95个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其中75个工业用X射线探伤单位, 20个医用X射诊断单位(市发证单位)。就实际的许可工作和大家探讨。

1 射线装置的办证条件 1.1 申请表

按表中的要求逐项填写, 填好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放射工作单位变更法人或者负责人、地址、场所或卫生许可规定项目应在变更项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供变更申请, 并提交有关资料)。

1.2 单位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

三级包括负责人、防护负责人、放射工作人员要求射线装置应用单位成立单位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 以加强单位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监督与管理, 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 发生放射事故, 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1.3 防护设施、装备、建筑

包括建筑、联锁、标志、防护用品等。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竣工后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同意, 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启用。固定曝光室的防护应根据X射线机的照射参数设置相应的材料和厚度(墙壁、门、铅玻璃), 曝光室内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另外, 为减少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照射剂量, 医用X射线曝光室的面积应足够大, 200 mA以上的X射线机, 曝光室面积应大于36 m2。防护设施、联锁、标志、防护用品: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国际通用)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大剂量的接触时, 如介入、现场探伤, 应佩戴个人剂量计、佩戴报警式剂量议。应根据工作时接受剂量的大小和部位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如铅衣、铅围脖、铅眼镜、铅帽等。现场探伤(开放性的X射线)应根据X射线机的照射参数设置相应的距离防护, 按有关标准划分出控制区、监督区, 采用国际通用颜色(红、黄)作为工作区域标志; 在控制区进口及其他适当位置, 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1.4 《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并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条件持有效证上岗。

1.5 操作规程

在放射工作中, 保证对工作人员自身的防护和对公众的防护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机器的性能、特点和注意事项; 开机前要查看曝光室的防护设施、装备(包括联锁、警示灯)是否到位; 医用X射线机的应用中要注意对受检者重要器官做好必要的屏蔽, 在操作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减少受检者的照射剂量; 尤其是对孕妇和儿童的保护, 曝光时尽量减少陪检者的照射; 现场探伤应按有关标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曝光时注意现场清场, 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不被误照。

1.6 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执行放射防护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单位应用X射线装置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严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意外照射。

1.7 射线装置说明书复印件

(医用X射线不报此项)。

1.8 放射卫生监测报告

卫生检测部门对已建成的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测, 检测合格后, 出具现场检测的卫生质量证书。

1.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工业探伤不报此项)。

2 存在的问题

全市95个射线装置应用单位中工业探伤75个单位, 70个合格, 合格率达93 %,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械通风及排气口的防护问题、连锁装置运行不良。医用X射线应用20个单位, 合格15单位, 合格率达75%,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曝光室面积不够(200mA以上的机器面积小于36m2)、室内存放杂物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不能持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

3 解决措施

各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三级责任制, 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放射防护的监督与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设计必须经主管部门的审批, 尤其是医用X射线, 曝光室的面积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200mA以上, 不能少于36m2)。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许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