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称《条例》), 加强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 提高了放射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保障了广大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
1 现状 1.1 基本情况我市涉及放射性工作的行业范围广泛, 包括医疗卫生、机械制造、仪表、造纸、化工、水泥、公路桥梁等。共有放射单位151个, 放射工作人员495人, 其中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23个, 工作人员85人,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为289.9TBq; 射线装置工作单位128个, 放射工作人员410人, 射线装置与含密封源装置(仪表)设备368台, 包括医用: X射线诊断机256台, X射线治疗机2台, γ射线治疗机3台, 电子加速器3台; 工业用: X射线探伤机32台, γ射线探伤机17台, 含密封仪表5个, 料位计48台, 测厚仪2台。
1.2 放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宣贯市卫生局专门召开全市放射工作单位的主管领导与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对象的《职业病防治法》与《条例》宣贯会议, 结合卫生部长令16、17、18号及52号等内容, 明确各级领导职责与任务, 在此基础上, 市职防院专门组织各放射工作单位业务技术人员用研讨与讲座形式共同学习, 不仅使领导而且使全体放射工作人员认识到法与条例的重要, 懂得主要内容与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使贯彻法与条例变成自觉的行动, 取得实效。
同时还通过电视台, 街头宣传、咨询等各种不同方式面向社会公众, 使全社会对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对法、条例与有关法规有了较好的了解与认识, 为搞好全市放射卫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1.3 监督和监测机构内部建设逐步完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 要求必须有一支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监督和监测队伍。市各级政府、卫生局都十分重视, 从1995年就建立起较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监测体系。人员、机构、监测仪器设备等均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配备, 保障了监督和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市已健全三级放射卫生防护网, 全市有放射卫生监督员15人, 专职检测人员3人, 应用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人员196人。配备了个人剂量检测系统, 有X、γ、α、β射线和中子监测设备共7台。基本满足国家对放射卫生防护的要求。
1.4 监督监测工作不断加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职能部门的要求, 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 我们每年对全市放射工作单位进行1~ 2次定期监督, 监督覆盖率达100%, 发现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 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工作场所, 无一例外地都能按国家法规要求做到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以下称“三同时”)的“三同时”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场所每年定期监测一次, 而对有较特殊需要的放射工作单位, 视具体情况进行多次监测, 对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单位, 提出整改意见,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 协助该单位尽快改进至达到国家法规、标准。由于放射工作单位自己认识到搞好放射卫生防护的重要性, 增强了法制与自我保护意识, 我市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全市一次监测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法规标准的合格率也不断提高, 从1995年的70.5 %到2005年提高到98.1 %, 不仅保证了全市放射工作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 还有力地保障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1.5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是整个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重点, 只有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才能进而做好全面放射防护。为此首先是关心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按卫生部长令52号的要求, 每1~ 2a按规定项目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检查结果直接与本人见面,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不同情况, 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处理。从1995年来, 计建议调换工作4人, 短期调离工作岗位15人, 组织健康疗养30人; 并针对卫生部多次对防范放射事故的强调, 结合我市先后发生四次放射事故的现实, 我们特别强调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与工作后每两年一次复训, 均按卫生部长令52号的要求, 用我省的统一的教材, 结合各种放射事故的经验与教训, 就放射防护基础知识与辐射安全为重点进行,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用健康检查、培训与否结合个人剂量监测作为《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的依据, 使《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大于95 %, 有力地保障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防止不应该发生的事故, 促进了全市放射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1.6 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是对放射工作人员接受剂量与加强对工作环境放射防护的重要科学依据, 关系到工作人员的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 也关系到全市放射防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 我市从1989年开始, 便有计划地在全市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1997年卫生部长令第52号颁布后, 便按新要求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并建立相应个人的剂量档案, 全市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与建档率达100 %, 监测结果表明, 1997 ~ 2005年全市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为0.95mSv·a-1, 稍高于广东省1993 ~ 2005年省管放射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0.79mSv·a-1[1], 低于2000年全国人均年剂量1.10mSv·a-1(见1995 ~ 2000年全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通报)。从我市历年平均水平看, 由1997年的1.23mSv·a-1到2005年的0.79mSv·a-1, 有明显的下降趋势, 似可说明, 这是由于放射防护工作的加强, 工作环境改善的结果。
1.7 放射源事故隐患极待解决全市目前闲置在各使用单位放射源共32枚。均为137Cs密封源, 总活度约为1.42 ×1010 Bq, 这些放射源大部分分布在水泥行业, 由于这些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 放射源缺乏有效管理措施。目前由于大部分单位因资金问题使放射源的安全处理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随时有丢失的危险, 可能危及公众安全及影响社会稳定。废弃放射源的安全处理, 是我市目前急待解决的放射卫生防护大事之一。
1.8 职能调整带来的一些问题中央编办[2003] 17号文《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规定, “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但二年多已过去, 有关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未出台, 如何准入管理, 管理到何种程度, 加上部门职能的交叉, 目前还没有一个法规进行规范, 客观上给该项工作带来一定困扰。
2 对策及建议 2.1 加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管理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 卫生部门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放射性)的单位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并提交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的该单位(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2 做好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 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凡新建、改建和扩建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竣工验收时,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职业性(放射性)危害。
2.3 加强协调配合, 共同抓好放射源管理按中编办《通知》要求与《放射性污染法》的规定, 放射源管理应归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 而此项工作原来曾归各级卫生部门管理, 现职能转换, 又因国家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少数行业的废弃放射源的处置问题明显突出。卫生系统不能再管, 而环保系统又未能有效管起来。仅就我市为例, 这32枚废弃的放射源如不尽快妥善处理好, 发生丢失、损坏或造成对环境与公众健康与安全影响的事故隐患始终存在, 看来这也是存在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件大事。
2.4 尽快适应卫生体制改革后的运作卫生执法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 监督监测工作分开, 职责职能进一步明析, 面临新的形势, 必将给放射卫生工作提出新的任务, 新的挑战, 也给放射卫生工作的发展赋予全新的内涵, 给放射卫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除了政府加强对属于公共卫生范围的放射卫生的领导, 加大资金与技术投入外, 只要各上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 协调努力, 加强体制建设, 在新的复合型放射卫生专业与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上下功夫, 卫生、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各施其职、团结协作。我们完全可以期待我市的放射卫生工作将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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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育新, 曾锡慎, 谭光享, 等. 广东省省管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水平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1): 20.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3.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