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高校放射性同位素管理, 预防校园放射性污染, 避免其危害, 让放射性同位素更好的服务于科研、教学工作, 笔者结合高校自身的特殊性, 着力探讨和研究有效的管理途径和对策。
1 放射性同位素的危害放射性同位素就是能够自发地放出射线的同位素, 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按射线类型又分为α、β、γ和中子源。放射源所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 如使用不当可对人体造成伤害。
2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对策虽然高校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活度一般都较小, 但仍存在巨大的事故隐患。因此, 加强校园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是不容忽视的, 不仅关系到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更关系到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大事。对此, 学校应给予高度重视, 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防治方针, 找准切入点, 从管理机制和细节上入手, 采取一切必要的制约措施和管理手段, 努力做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形成完整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 切实加强和巩固校园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2.1 建立安全防护管理体系, 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鉴于高校教学科研本身的特殊性, 为进一步提升统一协调、管理和指导能力, 学校应首先成立放射安全防护委员会, 由主管校长负责, 吸纳安全、公安、环保、医院、教务等相关部门参加, 下设办事机构, 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义务, 衔接好管理上的各个环节, 理清管理细节上的空白, 着力推行“三级管理”模式, 即一级为放射安全防护委员会、二级为学校监督监测职能部门、三是用源单位直接管理。只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系统监控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才能为消除校园放射污染提供保证, 才能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2.2 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确保高校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是关键。高校监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在熟悉掌握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同时, 应结合自身特点, 从全局角度出发, 针对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 以及采购、使用、保管和废弃源处理等各个环节, 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和职责, 做到有章可循, 如形成'校园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规定'、'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放射源防护工作制度'、'密封放射源使用、贮存制度'等。在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还应制定周密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以全面提升学校放射安全防护能力。
2.3 重视专业技能和防护知识培训, 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在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过程中, 操作人员对同位素的性能、操作方法和防护知识等方面熟知程度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操作人员水平高低取决于是否经过正规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取决于是否掌握相关法规和获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如果高校用源单位对放射线安全和防护意识淡薄, 操作人员未经正规培训、未取得操作资格, 擅自进行违规操作, 就极有可能发生放射事故, 酿成不可挽回的灾祸。因此, 高校应高度重视, 认真调查和对待存在的问题, 对没有参加培训的操作人员一定要组织培训, 无证上岗的一定要替换, 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克服经验论和松懈麻痹思想, 以确保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环节正规、有序、安全。
2.4 重视工作场所安全设施建设, 确保安全防护和防盗工作由于高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品种较多, 且工作场所分散, 点多面广, 这给安全防护和防盗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和放射源被盗, 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在现有状况下, 高校应更加重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安全设施建设, 尤其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时, 必须做到“三同时”, 即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高校还应不惜投入, 积极探讨归口和集中工作场所的管理模式, 以求最大限度的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和防盗工作。
2.5 强化监督管理环节, 发挥学校职能部门作用面对高校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分散、参与人员多等极易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 在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的同时, 学校安全、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各负其责, 一方面积极协调和落实好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 一方面应对放射性同位素购买、使用、保管和废弃源处理等实行全程监控, 并定期组织单项检查或联合检查, 帮助用源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 及时堵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和管理上的漏洞, 提早消除潜在的辐射隐患。只有强化监督管理环节, 做到上下齐抓共管, 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三级管理”机制效用, 才能确保教学科研环境的安全。
2.6 做好工作场所环境监测, 控制放射污染超标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场所在投入使用前, 必须请具有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同时还应包括对从事放射活动的技术能力、放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 并不意味着长久的安全, 如果不加以防范, 常常会因为射线装置和人为等因素导致放射源泄露, 致使放射剂量超过本底水平而无察觉, 会给人体造成巨大危害。针对这一问题, 学校应以人为本, 积极采取措施, 除给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个人剂量仪外, 还应专门购置放射监测仪器对工作场所经常进行自测, 或请环保监测机构定期来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防放射源泄露而危害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2.7 全面清查造册, 做好放射源登记和废弃源处置工作如果用源单位不及时申报, 加之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学校职能部门很难掌握放射源的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既造成管理上的被动, 又不利于做好防射防护工作。因此, 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 对全校范围内的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全面清查, 将所有放射源(包括废弃源)进行分类登记入帐, 其台帐内容应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及射线装置情况等。对长期搁置而标识遗失的放射源应请专门机构重新鉴定, 对可以利用的应妥为安全保管, 对废弃的放射源应及时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只有通过全面清查登记, 才能彻底的理清高校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存放情况, 才能有效的实行档案化管理, 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