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6, Vol. 15 Issue (3): 283-28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6.03.013

引用本文 

门金龙, 邹薇, 张超, 于锡山. 职业卫生工作中的健康教育[J]. 中国辐射卫生, 2006, 15(3): 283-28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6.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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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5-12-30
职业卫生工作中的健康教育
门金龙 1, 邹薇 1, 张超 2, 于锡山 1     
1.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山东 济南 250062;
2. 济南市儿童医院

职业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直接接触对工人的不良影响, 预防职业病、职业多发病的发生, 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健康教育是通过传播与教育的方法, 向全社会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健全或改变与健康相关的行为, 促进人群健康的一项事业。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目前人群卫生知识水平较低、某些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无法减轻或消除的情况下, 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 将成为改变职工的不卫生行为, 预防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身体健康所带来影响的有效手段。

1 职业卫生工作离不开健康教育

职业卫生是人类健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卫生是人类享有的基本权利。无病就是健康的观念是不准确的, 健康是身体的、心理的及社会的完全良好状态, 而不单是没有疾病或虚弱。一个人具有丰富的卫生知识, 并能在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改进自己的不良行为, 就可以促进健康; 在职业卫生工作中, 预防职业危害及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健康教育则是通过宣传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损害及对其预防的方法, 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从而达到促进健康的目的。

2 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开展健康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在不断出现, 三资、乡镇、个体企业以及某些新的生产工艺中, 存在着发达国家的“危害转嫁”与新的职业危害因素。管理者及作业工人, 只有在正确认识这些职业危害因素的前提下, 才能促使劳动环境的改善。达到预防职业危害的目的。同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心与重视, 这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 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开展健康教育是职工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经济尚不发达, 许多作业环境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加之职工的卫生知识水平较低,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某些企业领导对职业卫生知识知之甚少, 或为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职工身体健康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 可以提高职工和企业管理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 提高管理人员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意识, 提高作业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从而达到促进健康的目的。

4 做好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

首先做好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使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充分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人体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 使他们认识到职业性疾病的危害性及可预防性。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造成的损害。其次,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教育网络, 让每一个管理者和作业工人都主动或被动的接受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教育, 从而达到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及促进职工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