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6, Vol. 15 Issue (1): 127-12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6.01.091

引用本文 

柳光忠, 颜玲, 韩笃菊. 建筑材料的放射卫生监督与管理[J]. 中国辐射卫生, 2006, 15(1): 127-12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6.01.091.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5-06-22
建筑材料的放射卫生监督与管理
柳光忠 1, 颜玲 2, 韩笃菊 2     
1. 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山东 济南 250001;
2.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居住条件的逐渐改善, 建筑装饰材料的使用量越来越大,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问题, 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筑材料的放射卫生监督日趋重要, 国家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7月1日实施的《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

1 概述

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 它包括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主体材料是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水泥、混凝土、保温材料、工业废渣等等; 装修材料是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吊顶材料等等。

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物质为天然放射性核素, 分别为镭— 226、钍— 232、钾—40, 放射性核素衰变时, 可产生各种放射线。使用含高放射性水平的建筑材料, 会增加居民的受照剂量, 从而产生危害。另外镭-226的衰变子体氡-222, 是一种惰性气体, 经呼吸道进入机体后, 可引起肺癌。

作为卫生监督对象的建筑材料仅指建材成品和建筑原材料, 不包括已建成的建筑物(居室)及建筑物中的建筑材料。这部分建筑材料按照氡浓度的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和鉴定。

2 监督依据

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1989年10月); 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17号2001年10月); ③《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8号令2001年10月); ④《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2001)。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一章第4条规定,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3 检测 3.1 依据

依据办法第二章第9条, 检测机构必须先取得资质认证, 在认证范围内开展工作。办法第二章第5条规定, 生产单位首次生产的, 应进行检测。已连续生产2年的产品; 进口的每批产品; 停产逾一年在投产的产品; 设计、生产工艺和原料配比有改变的产品都应进行检测。

3.2 方法

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证书。卫生检测机构应对辖区内建材厂生产的建材成品每年进行一次辐射水平的检测, 厂家交换原材料和改变配比比例时, 应随时检测。如果成品的γ照射量率超过国家标准, 应进行放射性元素镭-226、钍-232、钾-40活度浓度检测。

4 监督管理 4.1 加强放射法律法规和放射卫生的宣传工作

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放射法规标准, 定期公布建筑材料放射卫生状况质量, 让群众了解建筑材料的放射卫生状况, 指导其正确科学的选择建筑材料。让建筑者严格按国家法规标准使用建筑材料。积极推广低毒、低污染的健康型、环保型的装饰材料。同时正确认识质量检测报告。

4.2 增加放射监督投入大放射卫生执法力度

建筑材料的放射卫生监督涉及品种多范围广, 目前卫生监督人员少, 承担的公共卫生监督任务多, 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强放射卫生方面人、财、物的投入, 购置必要的车辆、仪器设备等, 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材料实行检测索证制度, 对不检测或销售不合格建材者依法严查, 追究法律责任, 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流入市场, 使建筑材料经营走上法制化道路。

4.3 抓住源头多部门联合实行建筑材料的全程监督管理

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牵扯面广, 但凭卫生监督很难做到有效的控制。要充分发挥其他监督部门的作用。联合矿产、工商、质检、公安、环保等部门, 相互沟通, 加强日常性监督,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各建材单位, 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 形成合力, 实行建筑材料的全程监督管理。

4.4 开展检测评价科学使用建筑物

对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的建筑要积极开展放射检测, 对存在放射危害的要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 把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指导使用者科学使用建筑物, 对建筑物要采取适当的开窗、通风、放置(最好不少于半年)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