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6, Vol. 15 Issue (1): 123-124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6.01.085

引用本文 

陈丰盛, 刘庆河. 对放射防护工作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几点看法[J]. 中国辐射卫生, 2006, 15(1): 123-124.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6.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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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5-03-28
对放射防护工作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几点看法
陈丰盛 , 刘庆河     
寿光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 寿光 262700

近年来, 我国的原子能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核技术也在社会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广和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日益广泛, 特别是在医药领域。每年我市改建、扩建放射性卫生场所不少, 相比较而言, 放射卫生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有些滞后, 因此, 加强对放射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专业的放射卫生管理人员, 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严格执法, 恪守职业道德, 从保护放射人员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 切实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1 加强管理, 强化法制约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卫生监督领域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对放射卫生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必须认真贯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管理, 强化法制约束。上述法律法规为防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法律依据, 对新、改、扩建放射场所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都作了具体的规范, 放射单位其自身应当建立相对完备的放射防护责任制, 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我们作为上述法规的执行者, 应当依据法定的职责、职权和程序, 严格按照放射防护的标准要求, 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法规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一切的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向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获得从事放射工作有关的许可、登记。只有许可登记后, 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加强软件设备配备与检查

在做好防护设施的同时, 应加强软件配备, 要认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知识的学习, 特别是在乡镇卫生院, 好多从业人员虽从事放射工作, 但却对放射工作知之甚少, 因此要严格技术操作规程, 加强制度的健全与落实, 同时对辅助防护设备要及时配备维护与更新。特别是对个人剂量计及报警式剂量仪一定做到定期检测, 保持其良好的的工作状态。

3 加强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

“预防为主”一直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 加大宣传是贯彻这一方针较为得力的措施。在我国, 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放射单位在项目建成后, 方去预监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其本身存在的设计缺陷难以弥补, 使预防性监督工作失去了其本身原有的意义。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放射单位负责人对预防性卫生监督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认为事不关己。去年, 我们对全市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与其单位负责人全部进行了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培训, 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法规, 强化思想意识, 使他们真正认识到“预防为主”的实际意义。

4 提高预监人员自身素质

预监人员的自身素质, 决定着本地区预监工作的开展水平, 特别是在市(县)一级, 其本身放射卫生预监人员匮乏, 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提高工作水平存在其自身的难处, 因为放射卫生预监工作, 其本身涉及多学科、多专业, 特别是要对临床医学、建筑学及材料学等有一定的了解, 同时对法律知识和其自身执法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 只有高素质的放射卫生预监工作人员, 才能提高本地区的放射卫生预监工作水平。针对这种情况, 我们自身坚持业务学习, 通过书籍、期刊、网络等有效方式学习他们先进的放射卫生预监工作经验, 并派出人员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业务学习, 以及向上级业务单位派人进修学习, 使我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基本能够满足本地区放射卫生预监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