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5, Vol. 14 Issue (4): 267-267, 28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5.04.019

引用本文 

熊晓英. 江西省管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培训实施方法[J]. 中国辐射卫生, 2005, 14(4): 267-267, 28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5.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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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5-01-24
江西省管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培训实施方法
熊晓英     
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江西 南昌 330006
摘要目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使江西省管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工作更趋完善。方法 依据GBZ/T 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总结江西历年对省管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的一些做法。结果 培训班采取的方式、方法可行, 符合培训规范要求。见习人员和就业前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因其特殊原因目前仍未得到落实。结论 保持行之有效的办班模式, 探索、落实上述二类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工作。
关键词放射工作人员    防护    培训    

随着电离辐射在医学中的应用不断发展和普及, 使得医疗照射成为公众所受人工电离辐射的最大来源。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作为医用辐射诊疗的实施者,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1-5]对其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尤显重要, 是我们培训的重点对象。为此, 按照GBZ/T 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此规范发布前为WST/T 74《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下同)的要求, 我所对江西省管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其具体措施是。

1 省管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情况简介

江西现有省管医用辐射单位共51个, 属省管的医用辐射类别有放射治疗(包括放射介入治疗)和临床核医学(包括90Sr、32P敷贴治疗), 共有放射工作人员273人, 主要集中在市级以上医院。

2 培训措施 2.1 拟定培训通知和落实培训人员

拟定的培训通知除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等一般要素外, 在前言部分列举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防护法规知识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及处罚条款, 做到事先明确告知。并根据各单位出现的不同情况逐个解决落实。

2.2 培训对象

所有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在岗人员包括返聘人员、相关安装维修人员; 医院自主管理科室负责人或具体主管人员; 承担负责辐射源安全保卫科室相关人员。

2.3 培训内容

(1) 初次参加培训的人员选用GBZ/T 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规范》附录A、B为主要培训内容。

(2) 对复训人员则以强化放射防护知识和放射防护法规为主。针对日常监测工作发现的问题, 如核医学科的131 I、125 I废物保存和处理不当, 用药患者的管理不到位; 受检者或患者(尤其是育龄妇女、孕妇和儿童特殊群体)的防护未引起足够重视等, 在课堂上作重点分析讲解, 并配用现场测量数据加以说明收到良好效果。

(3) 对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时在培训班宣贯。如《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后, 即在培训班作重点宣讲, 在告知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同时, 也告诫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在对国家新标准GB 18871 —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宣贯中, 重点放在第七章“医疗照射的控制”, 强调执业医师和医技等有关人员在保证患者防护与安全方面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举例讲解医疗照射的正当化判断; 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设备要求、操作要求和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讲述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

(4) 根据当今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的特点, 结合我省发生的一起因X射线检查引发的诉讼案, [6]兼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使学员明了自己在实施辐射诊疗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时应承担的责任, 增强学员的法制观念, 提高学员的责任感, 预防和杜绝类似案件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5) 为使每期复训班有一定的新内容, 我们与相关专业学会(学会成员即为培训班学员)联系, 安排一定时间, 请参加全国专业学会的主任就本专业新设备、新技术、新诊疗方法以及诊疗中的质量控制等方面作报告, 将全国的最新有关信息及时带给同行, 有利于提高本省医学辐射诊治水平。

(6) 播放内部音像资料片。如《放射源自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核武器瞬时杀伤因素的防护》、《急性放射病》等

(7) 江西省放射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2.4 培训方式 2.4.1 根据核医学与放射治疗的工作性质不同分别办班

这种分专业办班方式的优势是授课内容针对性强, 有利于各专业内容的细化透彻, 如核医学的内外照射防护、放射性废物储存处理、表面污染的预防和清除、核医学的质量保证、有关核医学的放射防护标准等; 又如放射治疗的放射治疗源、放射治疗设备的工作原理和防护性能、肿瘤定位技术和治疗剂量及质量保证、与此相关的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

2.4.2 不同专业混合办班

采取共性的内容(如法规、基本标准和放射防护基础知识等)集中上课, 非共性的内容分别在两个教室上课。

2.4.3 现场示教

主要利用每年一次的现场监测机会, 针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示范性讲解, 具体指导射线的防护, 纠正违规操作。

2.5 时间安排

针对医院的工作特点, 为保证临床工作正常开展, 每次培训班都分二期进行, 中间留有一天作为交接班时间, 以保证每位放射工作人员都能参加培训。

2.6 培训频率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每二年对放射工作人员复训一次, 现已基本形成制度, 使得该项工作的开展十分顺利。据初步统计, 江西省管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二年复训率已达96%以上。

2.7 培训考核

按培训规范要求, 每期培(复)训班都安排时间采用书面开卷形式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放射工作人员证》。

3 思考与体会

(1) 按GBZ/T 149— 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见习人员也应纳入培训对象范围。见习人员属医学院校的在校生, 要将其集中与在岗人员一块培训既有难度也不现实。今后对这部分人员的培训应本着以社会效益为目的, 主动上门与医学院校联系, 无偿提供服务。可采取集中在本校培训方式或提供教材和提出要求由本校老师授课。

(2) 就业前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由于人员少, 可采取自学先行的方式。即:理论学习可选用提供合适的教材, 勾划重点, 督促自学; 实际工作中则由经验丰富的科室老师帮带, 待放射防护机构组织培训时再参加集中培训和考核。

(3) 每期培(复)训班都得到广大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极大支持, 并给予培训班很高的评价, 普遍反映良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0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2]
国务院第44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S].
[3]
卫生部第17号令,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S].
[4]
GBZ/T 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S].
[5]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6]
熊晓英. 从一起诉讼案看X射线应用的正当化[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4): 207. DOI:10.3969/j.issn.1004-714X.2003.0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