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5, Vol. 14 Issue (4): 260-26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5.04.012

引用本文 

李桂云, 韩浚, 马永忠. 北京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生产、清洗状况调查[J]. 中国辐射卫生, 2005, 14(4): 260-26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5.04.012.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5-02-28
修回日期:2005-04-12
北京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生产、清洗状况调查
李桂云 , 韩浚 , 马永忠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 100013
摘要目的 对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生产与清洗进行调查, 加强对豁免放射源的集中管理。方法 依据GB16365-199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GB16353-1996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对生产与清洗单位进行现场咨询和检测。结果 1只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成品表面(不拆开)辐射剂量率为0.2~0.3μGy/h, 如果将探测器打开, 其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表面辐射剂量率为3~30 μGy/h。生产和清洗现场室中央为0.1μGy/h。(属于一般天然环境辐射水平)。结论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放射源密封状况较好, 在生产和清洗时一般不会产生表面污染。
关键词离子    探测器    管理    

每年由于火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例子数不胜数。如果在火灾萌芽状态或者刚刚有了火灾隐患时, 就能发现它, 知道它, 为之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就会避免产生损失和伤亡, 或者使损失达到最小。火灾报警器就是起到这样一种作用的设备。目前使用的火灾报警器主要有三种类型: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电子感温探测器、离子感烟探测器。这三种探测器的特点都是在火灾最初时期发出报警, 让人们最早将火源熄灭。

1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所使用的放射源

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和电子感温探测器是没有放射源的, 而离子感烟探测器是带有放射源的。早期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所使用的放射源为226 Ra, 现在多数国家已被禁止使用。而采用了241Am放射源。241Am即发射α粒子(α射线主要分支是5.48 MeV), 还发射γ射线(能量为0.06 MeV)。放射源的使用活度也在不断的减少, 最低可用到18.5 kBq只。每个探测器中241Am放射源的总活度限额为37 kBq×2(家庭用)和370kBq ×2(其他场所用)。[1]

2 北京市生产离子感烟探测器情况 2.1 生产厂家

在北京市卫生主管部门办理了生产许可证的有5家, 目前实际正在生产的单位为3家。而且光电型的火灾探测器生产量不断增加, 离子感烟型的火灾探测器生产量不断减少。北京的生产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向全国进行销售, 一般是几种产品同时销售。

2.2 放射性活度及生产量

北京市三家生产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生产量每年约6万5千只, 每只的放射性活度分为:每只探测器中含有2片源的, 11.1~ 14.8 kBq/片; 和每只探测器中含有1片源的18.5~ 25.9 kBq/片。

2.3 离子型探测器厂家场所的检测情况

我们分别对几家生产现场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为:1只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成品表面(不拆开)辐射剂量率为0.2~ 0.3 μGy/h, 如果将探测器打开, 其离子感烟探测器表面辐射剂量率为3 ~ 30 μGy/h。生产现场室中央为0.1 μGy/h。(属于一般天然环境辐射水平)存放源片的保险柜门外为0.1~ 0.3 μGy/h。打开保险柜的门, 距保险柜0.5 m处为0.7 μGy/h, 靠近保险柜最高可达7 μGy/h。当然, 这和存放的量有关。我们检测的柜中存放量为2万片左右。

表面污染测量:对生产离子火灾探测器现场使用的设备、台面、地面等进行了测量, 其测量结果均未检测出放射性污染存在。说明源的密封情况是比较好的。操作又比较简单, 一般是不会产生表面污染的。也就是说在生产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时主要是外照射剂量的影响。因此, 应该在生产时工作人员身边不要放置过多的源片。随用随取。

3 清洗离子探测器公司的情况 3.1 清洗单位

目前在北京市卫生管理部门注册的清洗单位有5家。现在一般都是以清洗光电型的为主, 2/3以上是光电型的。离子型的越来越少。光电型的和离子型的都是分开来清洗。清洗废水由环保局统一检测处理。

3.2 清洗离子感烟探测器场所检测情况

我们对清洗离子感烟探测器单位的清洗车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 拆卸台面、组装台面、地面等均无检测出明显的表面污染存在。清洗车间内空气吸收剂量率也为环境本底水平。存放离子探测器备件库房中备件箱外的剂量率为0.13 ~ 0.71 μGy/h, 此剂量率的大小与箱内存放离子探测器的数量及箱质材料有关。

4 管理措施

(1) 生产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单位和经营销售单位都应该按规定办理有关放射性生产、销售许可证。销售出去的离子火灾探测器应有登记并在卫生管理部门有备案记录。产品放射防护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GB16365———1996中规定的标准“距离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表面0.1m处, 任何一点的外照射剂量当量率不得超过1 μSv/h”。“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表面放射性污染不得超过下列限值:α放射性物质0.4 Bq/cm2; β放射性物质4 Bq/cm2。做到不用特殊工具不宜暴露其中的放射源” [1]

(2) 清洗离子探测器的单位应该办理许可证, 清洗场所按开放型场所要求管理。废水按国家有关放射性废水处理标准。贮存备件应按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量贮存, 待洗与已洗的探测器存放场所应确保安全。并有登记记录。

(3) 使用单位在使用时可以做为豁免管理, 作为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个人剂量限制, 按照国家标准GB16353 —1996(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执行:“专门为防止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设计制造的产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户个人受到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下列限值:有效剂量当量0.05 mSv/a, 皮肤剂量当量5 mSv/a, 皮肤剂量当量系指受照剂量最高的局部皮肤(≤100 cm2)上平均每平方厘米的受照剂量, 眼晶体剂量当量1.5 mSv/a”[2]

使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单位, 应当按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建立记载使用、备用、弃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帐册, 以及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位置图。定期检查, 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当及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还应经过有关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使用和废弃产品, 对产品中的放射源不得随意拆卸和废弃。

总之, 要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为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服务, 又要因使用放射源而对放射源严格管理, 不让放射源本身给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参考文献
[1]
GB16365—1996,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
[2]
GB16353—1996,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