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4, Vol. 13 Issue (4): 302-30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4.04.049

引用本文 

赵建文. 妊娠因素对尖锐湿疣微波治疗的影响[J]. 中国辐射卫生, 2004, 13(4): 302-30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4.0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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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9-01
妊娠因素对尖锐湿疣微波治疗的影响
赵建文     
山东济南电力医院, 山东 济南
摘要目的 探讨妊娠因素对尖锐湿疣微波治疗的影响。方法 将55例妊娠合并尖锐湿疣患者分为终止妊娠后行微波治疗35例(治疗组)与不终止妊娠治疗20例(对照组)进行疗效比较。结果 治疗组所有疣体均不同程度缩小, 复发9例, 26例痊愈, 复发率25.7%, 治愈率74.3%。对照组2例治愈, 18例多次复发, 复发率为90%, 治愈率为10%。两组间差异非常显著。结论 妊娠合并尖锐湿疣的治疗中, 妊娠因素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终止妊娠有利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关键词妊娠因素    尖锐湿疣    微波    

尖锐湿疣(CA)是一种DNA病毒—人乳头瘤病毒(HPV)引起的性传播疾病(STD)。近年来CA发生率迅速增加, 在我国性病检测点报道, 生殖器HPV检出率为30.69/10万, 仅次于淋病, 占我国STD的第二位[1, 2]。而妊娠后有易感HPV的趋势。临床研究发现, 孕妇合并HPV感染后疣体生长迅速, 体积大, 数量多, 终止妊娠后明显缩小。为探讨妊娠因素对CA微波治疗的影响, 我们采用终止妊娠后微波治疗的方法治疗妊娠合并CA的患者35例, 并与20例只接受微波治疗而不终止妊娠的CA的患者进行疗效比较, 发现前者复发率为25.7%, 后者复发率为90%, 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 < 0.01), 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在我院妇产科门诊诊治的妊娠合并CA患者55例。所有患者均无严重心、肝、肾疾病, 来我院诊治前未接受任何治疗。

1.2 临床表现

停经45 d至6个月, 有瘙痒、阴道充血、分泌物多等症状。在大小阴唇、阴道、宫颈、尿道口、会阴及肛周发现疣体, 直径从2~15mm大小不等, 数量1~15粒。

1.3 诊断方法

有停经史, 查体子宫增大, B超检查确诊妊娠, 在大小阴唇、阴道、宫颈、尿道口、会阴及肛周发现疣体, 疣体取活检经病理学检查证实。

1.4 分组

按患者的意愿分为终止妊娠后治疗35例(治疗组), 年龄20~29岁, 平均25岁, 孕期45 d~6个月; 不终止妊娠治疗20例(对照组), 年龄24~32岁, 平均27岁, 孕期50 d~6个月。两组间年龄及孕周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P >0.05)。

1.5 治疗方法

治疗组患者先行终止妊娠手术, 术后半个月再行微波治疗。对照组患者直接微波治疗而不终止妊娠。所有患者均取膀胱截石位, 碘伏消毒外阴与阴道, 0.5 %利多卡因行局部麻醉, 采用微波治疗仪(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高远公司生产HF-900B型), 使用功率50W, 电极点灼疣体至消失。

1.6 复查时间

微波治疗后每隔2周复查1次, 共16次。详细记录复查情况并做统计学分析。

1.7 疗效判定标准

疣体消失, 皮肤粘膜恢复正常, 术后8个月内未复发为痊愈。8个月内原治疗部位及邻近部位出现新的皮损为复发。

1.8 统计学处理

采用χ2检验, 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

2 结果

经术后复查, 治疗组患者所有疣体均不同程度缩小, 复发9例, 治愈26例, 复发率25.7%, 治愈率为74.3%。对照组在随访期内2例治愈, 18例多次复发, 每次均行微波治疗, 复发率为90%, 治愈率为10%。经统计学分析, 两组间在复发率及治愈率上差异非常显著(χ2=21.05, P < 0.01)。

3 讨论

尖锐湿疣(congyloma acuminate, CA)是生殖器皮肤与粘膜的尖锐疣瘤状良性病变, 由人类乳头瘤病毒(human papilloma virus, HPV)引起的一种生殖道性传播疾病。近年来女性生殖道HPV感染呈上升趋势。Peter[3]曾对妇女普查发现, HPV感染率由3%上升至18%。提高全社会对尖锐湿疣的认识已是当务之急。有学者报道[4]在正常无症状的妇女中, HPV感染率为5%~40 %, 而妊娠后即可增至60%以上, 可见妊娠后有易感HPV的趋势。妊娠期间, 由于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孕激素的大量分泌, HPV复制活跃[5], 其HPV含量明显高于非妊娠期的HPV含量; 妊娠期由于盆腔血供丰富, 体内雌激素水平增加, 阴道分泌物增多, 妊娠期细胞免疫T辅助细胞与T抑制细胞的比值降低, 以致CA的发病率较非孕期高2.8 %~28 %[6], 妊娠合并CA者CA极易复发, 难以根治。终止妊娠后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孕激素分泌显著下降, 阴道分泌物也减少, 均不利于疣体生长。本研究结果发现, 是否终止妊娠对两组在复发率和治愈率的结果上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 < 0.01), 表明在妊娠合并CA的治疗中, 妊娠因素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终止妊娠后有利于CA的治愈。CA的母婴传播方式一般认为新生儿感染源于产道接触传播, 导致新生儿咽喉乳头瘤病、结膜乳头瘤病。然而随着未破膜的剖宫产儿先天性尖锐湿疣及青少年喉乳头瘤的报道, 相继有学者在孕妇外周血、羊水及新生儿脐血中检出HPV-DNA[7], 从而认为孕期HPV母婴不但可经产道直接传播, 还可经血液、羊水、及胎盘发生宫内传播[8]。其宫内传播主要与母血的HPV感染相关, 产时新生儿咽部HPV感染主要与产道分泌物HPV感染相关[4]。剖宫产可降低新生儿HPV感染, 但不能有效阻断HPV的垂直传播, 所以孕妇HPV感染并不是剖宫产的绝对指征。彭萍等[4]报道孕妇CA感染、新生儿感染率分别为56.4%及59.09%, 其对婴幼儿危害主要是婴幼儿甚至青少年期发生咽喉乳头瘤病。由于其具有多发、极易复发、需反复手术、难根治的特点, 对婴幼儿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对患者造成的远期并发症为上皮瘤样病变及宫颈癌的发生。所以妊娠期CA应积极彻底治疗。妊娠期CA用药较局限, 表面化学腐蚀剂及表面化疗剂均有致癌作用, 为妊娠期禁用药物。微波治疗直接接触组织, 视野清晰, 定位明确, 治疗时无烟无味, 治愈率高, 且局部不留瘢痕。但手术操作时不宜过深过久。可见微波治疗尖锐湿疣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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