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4): 206-20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4.008

引用本文 

刘全保, 廖晓祥. 某水泥公司三枚放射源被盗的调查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4): 206-20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4.008.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2-12-09
某水泥公司三枚放射源被盗的调查分析
刘全保 , 廖晓祥     
抚州市卫生防疫站, 江西 抚州 344000
摘要目的 为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防止发生类似放射事故, 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方法 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调查与监测。结果 及时成立联合调查专案小组, 通过仪器搜索检测和专案人员的排查, 找回了被盗放射源, 对公众未造成损害。结论 应进一步加强放射源危害的宣传与教育, 涉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许可、登记、送库或回收制度, 强化企业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放射防护的自主管理, 消除事故隐患, 使放射源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关键词放射源    被盗    事故    监督管理    

抚州市在2002年的放射源普査工作中,发现东乡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三枚闲置的放射源去向不明,后经卫生、公安部门联合调査,找回了被本厂的下岗职工陈某和董某盗去的放射源。尽管这起事故对盗窃者本人和公众的健康和经济未造成大的损失,但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为吸取教训,避免类似放射事故的发生,本文结合这起事故的特点,就放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1 事故简介

2002年1月23日上午,在全市放射源安全普查时,当市、县两级普査人员对东乡县某水泥有限公司普査登记时, 发现存放放射源的物检室门锁扣已断、房顶塌漏、南北窗户及窗框被盗、室内垃圾成堆,原有的三个闲置137Cs源不明去向,其中二个源是用圆铁管封装,是1991年1月30日购于北京华海新技术开发公司,出厂活度为8.88 × 10s Bq,另一个源是存放于铅罐内,是19%年12月25日购于核工业203研究所,出厂活度为1.11 × 107 Bq。

2 查找经过与处理

按正常途径立即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逐级汇报,当天下午就成立了专案调查小组。市、县、卫生、公安部门分头行动、共同协査,采取以物找人和以人找物的双线侦查方法,査遍该县50多处废品收购点,走访群众和捡破烂人员1 530人次, 驱车周边三县千余公里。用FD-3013数字γ辐射仪, 对可疑的所有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了γ外照射检测排査。终于在7 d后(1月30日)的下午彻底查清并追回了被盗去的三个放射源。侦查结果发现,2001年12月28日上午,原水泥厂职工(现已下岗〉陈某和董某二人合建仓库,需要两个窗户,便来到水泥厂化验室盗窗户,后在存放放射源的物检室,发现工作台下面有两个金属体,又将其盗出,放于陈某家中的杂物间。

对该二名嫌疑犯县公安局当即实行刑事拘留。对找回的三个放射源和其他正在使用的放射源,卫生部门除进行技术检测外,还依法对该单位的相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接触放射源的有关人员是否受到意外事故照射,也进行了医学观察,结果未发现有超剂量照射迹象。

3 原因分析

这起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人为管理因素造成的。在当今经济改革不断深人、招商引资的大气候下,许多企业面临关、停、并、转的体制改革,在此期间,一些涉源单位在放射源的管理中,尤其是闲置、废弃的放射源, 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交接手续不全、物帐不符、管理不严的问题。本起事故就是原国有水泥厂被一浙江人买断转为民营企业,而原老厂未移交有关放射源的任何资料和档案,存放的放射源也无任何防护固定等安全防范措施。更主要的是,涉源单位对放射源的安全防护缺乏认识,不重视管理, 无明确的责任人专门监管,致使放射源被盗的现象发生。

4 建议 4.1 加强射线危害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

为了使广大公众充分认识射线的危害性,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卫生部门要利用电视、上街与进厂区咨询宣传,企业利用自身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放射源及射线的危害与防护知识的宣传。同时,卫生部门要定期组织涉源单位负责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进行放射防护法规知识的强化培训.使其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自觉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存放安全。

4.2 严格把好“源”关,遵守放射源的许可制度

目前,由于分级管理和部门之间协调不力, 致使个别厂家未经许可登记便直接购买新的放射源或向关、停厂家购买闲置放射源,造成管理混乱、物帐不明。因此,卫生、公安、环保三部门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要求,各司其职强化法制管理, 把好“源”关。卫生部门负责核査放射源许可证及辐射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环保部门负责废放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核査放射源登记证及放射源安全保卫情况。

其次,涉源单位要遵守放射源的许可登记制度,建立井健全各项有关放射源的使用与防护管理制度,如放射源的订购、退役、报废、送库存等制度,落实防护用品的配备,抓好防护设施的硬件建设,依法签订放射源安全管理责任状,注重自主管理。

4.3 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卫生监督

对涉源单位的新、改、扩建工程应加强预防性卫生审査验收, 所有涉源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办法》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放射源的有关情况,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涉源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减少事故隐患; 对未达防护标准的单位,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如有违法行为则严格依法处罚。

4.4 建立并健全废源送库集中管理制度

各涉源单位对退役或废弃的放射源要办理注销手续, 对没有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单位的废放射源,管理责任人应把废弃源移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集中管理; 或将其送回原放射源生产、销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