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4): 200-20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4.004

引用本文 

张竹青, 王元林, 白小勤. 医用X射线防护监督中的常见问题[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4): 200-20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4.00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2-12-09
医用X射线防护监督中的常见问题
张竹青 , 王元林 , 白小勤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山东 青岛 266033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医用X射线在临床上的应用日益广泛,如CT、介入等先进技术的发展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越来越多地被患者所接受。但医用X射线不同于工业探伤X射线,它所透射的不是金属管件而是待诊治的患者。因此为了保护受检者,国家对医用X射线的应用有着特别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下面就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浅谈如下。

1 存在的问题 1.1 面积过小,换气设施不健全

因射线的折射和对空气的电离产生对人体有害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所以国家对医用X射线机房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即机房面积,100 mA下不得小于24 m2,200 mA以上不得小于36 m2; 房高不得低于3.6 m; 窗下缘离地2.1 m, 并且机房应配备排气通风设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章六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以避免先天不足,防患于未然。但许多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时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致使X射线机房存在许多隐患。常见的有面积过小、无排气通风设施,如有的医院在改建X射线机房时没有提前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预审,盲目改造,使500 mA的CT机房面积不到30 m2, 并且没有通风排气设施,这就增加了受检者X射线的受照剂量和空气被电离产生的有害气体对身体造成的伤害。

1.2 防护不合理

由于用户对X射线防护知识缺乏了解,在监督中发现在新建、改建、和扩建X射线机房时出现了一种奇怪的“过度防护”现象,即在本来是合理屏蔽的基础上,再增加防护。如有的单位的医用X射线机房, 本来在X射线诊断能量范围内24 cm的实心砖墙足以达到屏蔽的目的,但他们为了“安全”,又在机房内墙壁及天花板挂铅板。铅板价格昂贵,而且在诊断X射线能量范围内铅的反向散射系数比砖和水泥都高的多,这样不仅在经济上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也增加了机房内的工作人员和被检者的受照剂量。因铅的密度很大, 有的单位应用不久就出现了吊顶下垂变形。这种“过度防护”除了射线应用单位缺乏有关的射线防护知识、没有严格遵守射线应用的审批程序外, 不能排除施工单位为赚取高额利润而“附加”给用户的,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放射防护合理化和最优化的原则。

1.3 陪检情况严重

由于公众对X射线危害的知识缺乏了解,家属出于对病人的悉心照顾,所以陪检现象特别严重,有时在病人能处理的情况下,几位陪同者在X射线机房无谓地受照,大大地增加了公众的受照剂量。

2 改进措施 2.1 加大监督力度,搞好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国家对放射卫生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卫生部第34号令,以下简称34号令)第五条规定:凡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的单位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查合格,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条例》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在日常的监督监测中要严把质量关,对申报的材料要认真审阅。申报的材料包括:X射线机型号、容量、房屋设施(附新建、改建、扩建X射线机房的设计图纸)、放射工作人员情况(包括学历、专业、职称、放射防护培训、体检等情况),提交以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名单,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审核时应根据有关法规标准严格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指导其修改,合格后受理, 现场检査核实资料,考査放射卫生防护实施及措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射线危害的认识水平

为保护公众的健康, 3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候诊者和陪检者(病人必须要扶持才能进行检査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情况下,在X射线机房内停留。因此医院的候诊室应加强放射线对人体危害的健康教育,使公众了解射线的危害,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放射医生要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增强对病人及家属的责任心,要耐心细致地向对方解释, 在工作中要监督和阻止不必要的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