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2): 78-7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2.010

引用本文 

王显林. 邢台市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问题及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2): 78-7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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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2-04-04
邢台市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问题及对策
王显林     
邢台市卫生监督所, 河北 邢台 054000

为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下简称《条例》),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 实现我市“三建”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最优化目标。邢台市自1995年以来积极开展了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 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现总结如下。

1 主要问题

《条例》发布实施以前, 对于“三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 人们已习惯于自主设计、施工并投产使用。因此, 我们在开展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之初即遇到阻力,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放射工作单位“三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从设计到竣工使用均不向放射防护监督机构报审; 二是一些放射工作单位“三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竣工、机器安装完毕正式使用前才向放射防护监督机构报请验收。由于这些“三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逃避了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 其防护设施未实行“三同时”, 因而存在诸多防护问题, 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1.1 选址不合理

近年来, 我市一些放射工作单位新建放射工作场所由于受地域空间限制, 随意找个空闲地即设计施工; 还有的通过改建旧房屋作为放射工作场所。选址缺乏科学论证, 存在诸多不合理问题; 如有的远离各临床科室, 不方便病人检查治疗; 有的毗邻居民密集区, 达不到防护距离; 还有的不在建筑物的一端而和门诊科室混在一起等。因而带来难以弥补的防护缺憾。

1.2 机房面积不够

近年来, 我市放射工作单位新购射线装置所用机房多数由旧机房或旧房屋改建而成, 因而普遍存在机房面积达不到防护要求和门窗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部分200 mA以上X射线机透视用机房面积在15 m2左右, 个别CT扫描室面积不足20 m2, 这样使患者受散射线照射量增加; 其次多数机房窗高度与普通房间相同, 防护高度不够而使周围环境空气照射量率超标。

1.3 过分注重对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而忽视对病人的防护

由于一些放射工作单位对射线的性质认识不清, 认为防护材料密度越大越好、铅当量越高越好, 因此不惜代价随意选用防护材料, 盲目增加防护厚度。如有的单位对普通X射线机机房内墙壁涂2~4 cm钡砂水泥; 操作室观察窗普遍选用高铅当量铅玻璃; 更有甚者将机房内壁贴1~2 mm铅板。这样不仅不符合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造成不必要浪费, 而且还增加了射线在机房内散射, 使病人受照量增加、危害加重。

1.4 施工过程监工不力、出现防护缺陷

由于一些单位其“三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未实施全程监工,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出现防护缺陷。主要表现在防护门咬合不严, 机房门内所镶铅板对接有空隙, 操作室观察窗铅玻璃四周木框未镶铅板、或所镶铅板铅当量不够、或范围太小而被外面装修所掩盖。所有这些使漏射线率超标, 不得不重新施工, 造成浪费。

1.5 对防护认识不全面, 部分防护设施缺乏

部分单位对放射防护存在片面认识, 认为放射防护即是机房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屏蔽防护, 因而忽视其他防护设施的设置, 使一些“三建”放射工作场所缺少诸如放射性标志、通风和工作信号装置等防护设施, 患者防护用品更是普遍缺乏。

2 主要对策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 我们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

2.1 宣传教育、更新观念

在历次举办的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和法规教育培训班上, 将实施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法律规定和必要性作为主要内容, 并结合我市在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中暴露的共性问题及造成的不良后果, 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放射工作人员认识到:实施“三建”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三同时”, 是放射工作单位的法定义务, 是实现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具体措施, 能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益, 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经过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 在以后的放射防护工作中不仅充当了本单位领导放射防护的好参谋, 同时也反馈了大量的“三建”信息, 已成为我市做好放射防护工作的骨干力量。

2.2 领导重视、层层负责

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开展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非常重视, 亲自抓。并确定医疗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还把此项工作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的考评内容, 从而形成了一套行政制约机制, 激励了医疗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扭转了工作的被动局面。

2.3 加大监督力度, 处罚典型案件

在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 我们经常不断地通过放射工作人员反馈的和我们在经常性放射防护监督工作中了解到的“三建”信息, 瞄准“三建”单位主动实施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 督其按法律要求做好“三建”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三同时”, 从而有效遏制了“三建”工程逃避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案件的发生。与此同时, 对3家拒不接受预防性放射防护监督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给予停建、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通服全市, 产生了很大的轰动效应和儆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