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1): 60-6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1.053

引用本文 

张建军. 某高校放射卫生管理模式初探[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1): 60-6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1.053.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2-01-08
某高校放射卫生管理模式初探
张建军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24

随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 对高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高校教学、科研本身的特殊性,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就逐渐成了高校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 高校放射性工作特点 1.1 放射性工作场所较多

如某高校就涉及到八个科学实验、教学场所, 既有开放源工作场所, 又有密封源工作场所。

1.2 放射工作类型较多

有放射性同位素, 医用X射线诊断及放射性装置等。

1.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数量较多

用于教学、科研的放射源种类及射线或伴生射线装置数量较多。

1.4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较多

如某高校就有30多人。

2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现状

由于高校放射性工作具有点多、面广、工种类型多、人员数量多等特点。因此, 高校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走上正轨或者说还没有一个符合实际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模式”, 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

2.1 职能、责任不明确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涉及安全、环保、公安及医院等部门。这些部门并不完全知道各自在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义务和责任。

2.2 “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

在新进放射源或购进射线装置时未坚持办理“三同时”手续, 在新、改、扩建项目时不考虑各种射线的危害因素, 致使有些设备防护能力不足; 有些防护过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3 监督检查不及时

各职能部门未能按要求去监督检查放射性工作场所, 对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购入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

2.4 放射卫生防护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大多数领导对射线的危害认识不足, 业务主管部门不进行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从上到下对放射卫生防护意识淡薄。

3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模式初探

为加强高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要求, 高校应成立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机构, 分管校长亲自负责, 成员应包括教务、医院、安全、环保、公安等部门人员。下设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职能部门(如学校的安全科或医院的检验科等)。形成一个高校的“三级管理”即:一级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委员会、二级监督监测职能部门、三级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模式。

3.1 高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主要职责

(1) 负责对高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及时向国家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2) 负责监督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3) 组织对高校内部放射防护法规的实施, 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存在的问题。

(4) 负责对放射事故的认定。

3.2 监督监测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放射设备的日常检测, 及时向“管委会”反映汇报重大问题。

(2) 负责放射工作场所的日常监督及个人计量监测工作。

(3) 负责放射防护经济业务指标及向放射防护业务部门申报各种报表等。

(4) 负责建立与管理放射防护制度、档案。

(5)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人员的培训教育。

(6) 组织与省、市放射防护业务部门的联系, 参与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3.3 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 负责“三同时”的申报监督。

(2) 负责放射工作场所、设备的安检。

(3) 协助职能部门对放射源的处理。

(4) 参与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综上所述, 高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模式的初探, 已形成放射卫生防护“三级”网络化管理工作程序, 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 齐抓共管, 尽快实现高校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