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3, Vol. 12 Issue (1): 19-19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1.015

引用本文 

武丽, 秦文华, 王建华. 河南省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总α总β放射性监测及水平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3, 12(1): 19-19.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3.01.015.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2-06-20
河南省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总α总β放射性监测及水平分析
武丽 , 秦文华 , 王建华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河南 郑州 450052
摘要目的 调查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的影响。方法 采用厚层法。结果 总α在0.01~4.78×10-2 Bq/L, 总β在0.00~7.10×10-2 Bq/L范围。结论 这些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总α超标率达57.4%, 总β符合标准。
关键词饮用水    化学处理剂    放射性    

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 水质的污染越来越严重, 饮用水的净化成了主要问题, 应运而生的各种净化设备、化学处理剂也相应地增加起来。应用这些设备和化学处理剂净化水的同时, 也相应会给饮用水中带来一些其他方面的危害, 放射性危害是其中之一。从1997年至今, 我们对河南省11个地区101个不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放射性进行监测, 并对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1 材料与方法 1.1 采样

由生产厂家直接送样。

1.2 样品处理

首先将送检的样品烘干, 然后准确称取200 mg铺样待测。

2 仪器和方法 2.1 仪器

BH 1216型低本底αβ测量装置进行测量, α标准源用铀矿粉, β标准源用一级试剂KCl。

2.2 方法

总α总β用厚层法测定。

2.3 计算

每个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按25 mg每升水的投放量, 计算该处理剂对饮用水可能增加的放射性比活度, 即: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放射性比活度(Bq/L)=实测样品放射性比活度(Bq/L)×投放量0.025(g/L)

3 结果与分析 3.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α放射性见表 1
表 1 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α放射性比活度(×10-2 Bq/L)

表 1可见, 增加的总α比活度波动范围在0.01~4.78 ×10-2 Bq/L, 其平均值1.65×10-2 Bq/L, 其中有58个超过国家限值。

3.2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β放射性见表 2
表 2 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β放射性比活度(×10-2 Bq/L)

表 2可见, 增加的总β放射性比活度波动范围在0.00~7.10 ×10-2 Bq/L, 其平均值0.66×10-2 Bq/L。均未超过国家限值。

3.3 不同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α和β放射性比活度

不同的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α、总β比活度监测结果列于表 3。从表 3可见, 固体的聚合氯化铝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较高, 液态的聚硅酸铝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较低; 同一种化学处理剂之间总α、总β波动较大, 总α最大达两个数量级, 总β波动比总α稍小, 最大达60倍。

表 3 不同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增加的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10-2 Bq/L)
4 讨论

(1) 为了加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评审工作的管理, 1998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卫监[1998]第19号文件"规定了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其中, 对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要求: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α、总β放射性, 其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GB 5749-85)中规定的物质时, 不得大于相应规定限值的10%。那么对总α、总β应分别不得超过0.01 Bq/L、0.1 Bq/L。

(2) 本次监测的101个样品, 有58个样品的总α超过该限值[2], 超标率达57.4%, 总β都符合标准。

(3) 我们所计算的结果是带给饮用水中最大增加量, 用这些化学处理剂处理饮用水时, 这些化学处理剂要同被处理的污物同时沉降、滤掉。这样, 对饮用水的放射性增加量可能很小, 因此, 带给饮用水中的放射性增加量可能远比计算结果小, 所以, 本次报道超标的化学处理剂, 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不超标, 这项工作有待进一步调查。

(4) 另根据1997年美国EPA对美国生活饮用水的修订标准为总α超过0.555 Bq/L, 可以看出, 若按上述规定[2],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对饮用水总α增加的比活度应不超过0.055 Bq/L。从表 1可以看出, 监测结果没有大于0.055 Bq/L。综合考虑, 这些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目前使用我们认为还是安全的。

参考文献
[1]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发[1998] 第19号文件[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