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2, Vol. 11 Issue (2): 84-8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2.02.017

引用本文 

何顺升, 李连波, 孙积涛. 山东省放射卫生监督抽查情况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2002, 11(2): 84-85.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2.02.017.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1-12-28
山东省放射卫生监督抽查情况分析
何顺升 , 李连波 , 孙积涛     
山东省卫生防疫站, 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目的 掌握山东省放射工作单位及放射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以便进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方法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抽查。结果 无证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现象仍有发生, 放射事故的隐患仍然存在。结论 必须加大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全面提高放射工作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卫生防护水平。
关键词放射卫生    监督    抽查    

山东省现有17个市, 139个县(市、区), 9 000万人口。全省有放射工作单位4 016个, 其中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960个, 射线装置工作单位3 676个, 应用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为55 424.79 TBq, 放射设备8 321台套, 各类放射工作人员14 000余人。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放射防护法规、规章, 加大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全面提高放射工作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卫生防护水平, 更好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我省于2001年对全省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1 抽查方法

各市负责辖区内抽查任务, 检查全部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各抽查10个。在各市抽查工作完成后, 省组织进行了抽检。

2 抽查内容 2.1 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1) 许可证等证件检查; 是否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许可证是否有效, 生产销售的放射性同位素产品与许可产品符合情况;

(2) 2000年生产、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品种、数量及购买方记录;

(3) 查验购买方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4) 产品的放射性标志, 说明书中对放射防护的要求、出厂合格检验证明。

2.2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1) 许可证等证件检查:是否持有工作许可证, 许可证是否有效, 应用放射源、射线装置与许可范围符合情况;

(2)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3) 使用或存储场所是否有放射性标志、电离辐射警告等标志;

(4) 使用或存储场所的安全防护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 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2.3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1) 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持证人员是否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时限接受放射防护培训, 培训是否合格;

(3) 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时限进行健康体检, 所在单位是否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 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是否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3 结果 3.1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单位

2个单位均持有有效《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生产的放射性同位素产品与许可产品相符合, 2000年生产、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品种、数量及购买方情况记录比较完整、准确, 产品的说明书、放射性标志等基本符合放射防护的要求。

3.2 放射源应用单位

共抽查放射源应用单位165个, 其中153家持有效《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并均能在许可范围内应用放射源。这些单位均建立了放射防护组织, 制定了较完善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放射场所安全防护状况基本符合要求。无《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12家, 其中2家正在申请办理。共有33个单位放射场所未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6家单位无放射源档案资料。

3.3 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共抽查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72个, 持有效《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单位168个, 无证5个。持证单位均能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射线装置应用工作, 并建立了放射防护组织, 制定了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除少数单位外, 放射场所安全防护状况基本符合要求。2家放射场所未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6家档案资料不全。

3.4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共抽查放射工作人员652人, 持有效《放射工作人员证》620人, 无证32人, 其中部分为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按规定时限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及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达60%。大多数单位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4 主要存在问题 4.1 执法力度相对薄弱, 法制观念不强

部分放射工作单位法制观念不强, 未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规, 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 防护设施不完善, 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监测, 甚至长期无证非法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执法力度相对薄弱及个别卫生部门的领导对放射卫生防护法规重视不够, 对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不认真加以解决, 对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必要的处罚等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4.2 私自引进放射源

部分生产、销售商与应用单位直接联系, 引进设备, 间接带入放射源, 应用单位对放射源情况不了解, 不知道该办理何种手续等, 存在事故隐患。

4.3 闲置放射源的管理

近年来, 由于企业生产转型, 工艺流程改变, 或因企业效益不佳, 关、停、并、转等, 使许多过去用于工业生产的放射源闲置起来, 给放射源管理带来新的课题。这些放射源用于正常生产时, 因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及使用人员, 一般不会发生放射事故。现在这些放射源管理近于失控, 特别是某些停产、破产企业, 已无能力担负起放射源的管理职责, 是辐射安全的一大隐患。另外, 闲置放射源多数生产厂家不回收, 又不能做一般废物处理, 多数用户希望有个废源回收处, 以免酿成放射事故。

4.4 基层医疗单位放射防护意识淡薄

部分基层医疗单位(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医用X射线机陈旧老化, 自身防护效果差, 放射场所防护条件也较差, 单位领导放射防护意识淡薄, 对放射防护工作重视不够, 片面认为工作量少, 对放射防护设施不投资, 危害了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是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

4.5 乡镇企业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问题需引起足够重视

目前, 我省有150多个乡镇企业应用放射源, 不少乡镇企业领导对放射卫生安全防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无证使用放射源, 甚至个别企业破产后, 放射源丢失, 档案无下落, 新的企业领导对此也漠不管心。这种情况若继续下去, 很容易造成放射事故。

4.6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偏低

少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部位、时限进行佩带, 对监测数据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4.7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某些条款规定不具体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操作, 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必要的行政处罚。

5 建议

(1) 根据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量制定各级监督监测机构的人员、设备配置标准, 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增加监督设备, 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提高领导认识。抽查中发现, 单位领导重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 要把提高单位领导的卫生安全意识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 加强对单位领导放射防护法规的宣传, 提高他们对放射卫生工作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应从源头抓起, 加强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的管理, 全国各省市, 要通力合作, 齐抓共管, 堵塞产、供、销、用环节的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