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2, Vol. 11 Issue (2): 81-8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2.02.014

引用本文 

徐利亚, 黄丽华, 赖苏克, 林美榕. 福建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现状与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02, 11(2): 81-8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2.02.01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1-07-03
福建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现状与探讨
徐利亚 , 黄丽华 , 赖苏克 , 林美榕     
福建省放射卫生防护所, 福建 福州 350001
摘要目的 总结近年来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工作的经验, 同时探讨存在的问题。方法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结果 规范个人剂量档案管理, 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测读仪器参加全国比对。结论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水平及监测率将大幅提高。
关键词放射    监测    剂量    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以下简称"剂量监测")是放射卫生防护的一个重要手段。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与1997年卫生部颁布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自1989年以来, 福建省全面开展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工作, 在剂量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 本文主要介绍福建省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管理现状及今后改进意见。

1 现状

我省现有放射工作人员3 854人, 由省、市、县卫生防疫部门(或职业病防治院)分级管理。目前, 除泉州、南平市外, 各市级单位还未成立剂量监测点, 剂量监测工作主要由我所承担。从1997~1999年全省放射工作人员年平均有效剂量当量来看, 最高为1.67 mSv·a-1明显低于职业照射剂量限值50 mSv· a-1。但有一人超过了年剂量限值50 mSv·a-1。1997~1999年的监测结果如下表。

表 1 1997~1999年福建省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2 管理措施 2.1 加强培训

每年举办全省放射卫生防护学习班, 大力宣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52号令, 提高放射工作人员有关放射性的理论知识水平, 增强放射工作人员自身的防护意识, 使他们能够自觉配合个人剂量的监测。为确保放射工作人员都能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时, 依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将个人剂量监测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2.2 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

随着近年来放射工作人员接受监测人数的增加以及工作人员工作变动频繁, 个人剂量监测的档案管理显得尤其重要。1998年对全省受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重新整理, 按统一的调查表格内容填写, 健全了个人剂量档案。同年从工业卫生实验所引进个人剂量监管理软件。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剂量监测数据的存档由计算机管理, 每周期报告和年终报表等工作都由计算机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由传统模式转为计算机管理, 使管理工作更加便捷和规范。

3 质量控制 3.1 通过技术培训, 提高监测水平

为提高个人剂量监测能力, 监测人员多次参加工业卫生实验所组织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学习班, 并派专人到上海进修。通过学习和技术培训, 监测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3.2 提高个人剂量监测的准确性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37Cs剂量刻度源经中国计量院标定, 测读仪(RGD-3)每年参加中国计量院与工业卫生实验所组织的热释光外照射个人剂量盲样比对和性能检定, 比对样品的评定值与样品的约定真值偏差均小于5%, 受到中国计量院和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的表彰。每期TLD探测器元件都经过刻度。

3.3 剔除虚假数据, 提高数据的可靠性

在测量过程中, 针对剂量超过年限值1/3及一些可疑的数据, 专门设置超剂量放射工作人员调查表, 要求超剂量人员的单位按调查表内容对超剂量原因进行调查, 并盖公章返回我所。这样, 可有效剔除一些人为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真实数据, 确保数据的可靠。

4 讨论

近年来随着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方式的逐渐完善, 放射卫生与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我省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所提高,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已有一定成效。由表可见, 1999年的实际监测人数为1 398人, 监测率36%, 是1990年以来最高的一年。但是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各人剂量监测的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从近几年的监测情况来看, 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些市、县卫生防疫(或职业病防治院)部门对个人剂量监测存在错误的认识, 在监测两三年后, 认为剂量水平不高, 没必要继续监测, 故而停止。另一方面是经费问题, 一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企业, 因经济效益不好, 不愿支出监测费用, 故而不愿接受监测。针对这些问题, 今后要进一步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 提高法制观念, 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要争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人剂量监测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作用, 使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