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2, Vol. 11 Issue (1): 47-4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2.01.040

引用本文 

李子龙, 龙大林, 罗丽萍.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防护对策的探讨[J]. 中国辐射卫生, 2002, 11(1): 47-4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2.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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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1-01-19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防护对策的探讨
李子龙 , 龙大林 , 罗丽萍     
抚州地区卫生防疫站, 江西 抚州 344000

虽然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的辐射危险与公众从其中所获得的医疗利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然而如若不贯彻X射线应用的正当化和最优化原则, 就会使受检者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增加公众的集体剂量负担, 增加医疗照射的潜在危险。故做好受检者和患者的防护, 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对预防和减少由此给公众及其后代造成的潜在性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虽然已发布10 a了, 但至今仍未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造成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处理尺度难以把握。卫生部应尽快出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实施细则》, 以便处理问题时有据可依。

由于射线危害的特殊性和放射工作的专业性, 受检者和患者不太了解射线的危害和防护方法。故必须增强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单位的责任感。医疗单位、医生和放射工作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将X射线检查时的受照剂量、可能造成的损伤及防护措施等, 告知受检者和患者, 接受群众的监督。若受检查和患者受到不必要的X射线照射, 可依照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

放射工作人员对受检者的防护直接影响着受检者的受照剂量。X射线检查时受检者的受照剂量能否尽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关键在于放射工作人员。故应加强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 严禁未经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操作。

生产厂家生产的医用X射线诊断机的工作性能和防护性能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受检者和患者受照剂量的大小。因此, 必须强化对医用X射线诊断机生产厂家的监督管理, 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销售的X射线机, 生产厂家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外, 还必须提供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医用X射线诊断机工作性能和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否则不得销售。

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给以解决。对那些拒不执行《条例》, 对受检者不认真进行防护者, 必须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