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2, Vol. 11 Issue (1): 17-1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2.01.010

引用本文 

王智海, 郭百荣, 李秀兰. 做好医用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防护的几点看法[J]. 中国辐射卫生, 2002, 11(1): 17-17.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2.01.01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1-03-05
做好医用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防护的几点看法
王智海 1, 郭百荣 1, 李秀兰 2     
1. 临汾市卫生防疫站, 山西 临汾 041000;
2. 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摘要目的 为使医用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获得安全诊断环境, 合理控制医疗照射剂量, 保护公众及其后代健康与安全。方法 依照医疗照射防护规范。结果 提出大力宣传防护知识和法规, 强化预防意识, 放射工作单位完善自主管理, 全面提高工作人员防护素质, 主动为受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结论 主管部门积极制定配套法规细则, 依法加大防护监督力度, 保证受检者的有效防护。
关键词受检者防护    X射线诊断    医疗照射    

医用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防护属于医疗照射防护的范畴[1], 它的目的是在有意识使受检者接受照射并满足诊断情况下获得安全诊断的环境。据调查在医疗照射中, X射线诊断所占份额较大[2], 所以, 做好医用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防护是医疗照射防护的主要任务。而我国开展此项工作起步晚, 时间短, 还存在着防护意识差、管理及其法规不完善、工作人员防护素质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医用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防护工作, 笔者提出如下几点看法与同行商榷。

1 宣传防护知识, 主动采取措施

尽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用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颁布多年, 但还是有不少放射工作单位的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放射工作人员等对其内容和要求掌握不全, 尤其是对受检者防护内容和要求不甚了解, 特别是广大受检者对医疗照射存在的潜在危害知之甚少。在受检者防护中形成了多数检查者无作为, 受检者不知作为的局面。因此, 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 以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规定》及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使放射工作人员充分掌握受检者防护的各种规定、要求、防护方法, 使广大受检者了解医用X射线诊断中的危害及防护知识, 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从而使放射工作者主动对受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受检者主动要求检查者给予采取防护措施。

2 完善自主管理, 强化实施意识

放射工作单位的自主管理是实施好受检者防护的主要环节。但尚有一些放射工作单位的自主管理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无自主管理机构或有自主管理机构却不重视受检者防护, 不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因此造成了受检者防护无人问津的局面。为此, 一方面要求放射工作单位建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的自主管理机构, 以各医院预防保健科(院办)为联系纽带的负责体系, 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 做好受检者防护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 各放射工作单位应充分发挥自主管理的主动性, 并将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 制定并完善受检者防护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各种受检者防护用品和经费, 主动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对受检者防护的落实情况, 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3 提高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素质

放射工作人员是做好受检者防护的根本, 但是有些基层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 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不强, 素质不高, 不合理采用医用X射线检查技术, 例如, 两次胸透不按规定间隔时间进行, 甚至有些放射工作单位为了经济利益, 将婴、幼、儿童的胸透也列入常规检查, 有些工作人员对受检者采取防护措施嫌麻烦和费时间。因此必须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素质。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者要加大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使其了解和掌握受检者的防护内容, 防护要点, 防护部位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同时, 要求临床医师, 在获得同样诊断效果的前题下, 避免采用放射性诊断技术。应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 不得将婴、幼、儿童的X射线胸部检查作为常规项目, 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组织, 采用防护器材, 进行屏蔽防护。杜绝陪检者在无任何防护条件下停留在机房内。

4 制定配套的法规细则

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是放射诊断中受检者防护的依据, 一些省(市)在《条例》和《规定》颁布不久就制定了与之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许多省(市)没有制定, 造成了执法困难, 实施无依据; 对放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和落实, 弹性较大; 采取和未采取防护措施, 无据评价。因此, 根据《条例》和《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仍是当务之急, 从而把受检者防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 加大放射防护依法监督的力度

由于在放射防护监督中存在着监督员素质差, 各种外界因素干扰, 医用X射线诊断中受检者防护好坏没有明确的评判依据, 仍为人情管理为主, 法制管理为辅等情况, 造成了受检者防护难以真正开展。为此, 放射防护监督员在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 应依法加大对受检者防护的监督力度, 并把对受检者防护作为核查、换发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必备的条件, 从而使受检者防护作为放射工作人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成为一项指令性任务纳入常规工作。

总之, 只要坚持贯彻《条例》、《规定》, 并制定落实配套细则, 加强自主管理与监督管理, 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大执法力度, 就能逐步完善受检者防护工作, 逐步增强受检者自我保护意识, 在保证受检者获得医疗利益的同时, 尽量减少其不必要的照射。

参考文献
[1]
孙世荃. 人类辐射危害评价[M]. 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1996: 41.
[2]
郑钧正. 医疗照射的防护原则[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1991, 11(5):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