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0, Vol. 9 Issue (3): 168-16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0.03.034

引用本文 

吴敏, 陈军军, 陈雄, 徐进. 15兆医用加速器放射防护验收的几点体会[J]. 中国辐射卫生, 2000, 9(3): 168-16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0.03.03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9-10-13
15兆医用加速器放射防护验收的几点体会
吴敏 , 陈军军 , 陈雄 , 徐进     
兰州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 兰州市 730020

我区放射医学防护监测中心于1999年8月对某医院引进的15兆医用电子加速器及其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安装调试后的检测验收,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该院新购置的15兆医用电子加速器, 系德国西门子公司1982年生产, 型号Mevatron 77, 为二手机器。放射治疗室是参照某空军医院同类机型设计图纸而设计。总占地面积489平方米, 于1999年8月建成。

2 验收方法 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 2, 3]

按照全军放射卫生防护中心编制的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方法逐项检测验收。

2.2 使用仪器

XS-3型X射线巡测仪。T6580剂量仪, 0.6cm3标准电离室, 经中国计量科学院检定。

3 结果 3.1 检查项目

控制台显示、具有射线类型及能量指示, 照射时间及剂量预置值指示, X射线能量为单一15兆, 不可选, 电子线能量为7, 9, 12, 15, 18MeV, 可选, 安全连锁保护系统可靠有效。治疗室面积为110m2, 顶高3.2米, 治疗室四周墙壁厚度为125cm, 有用射束投照方向墙壁厚度为230cm, 宽度为200cm。治疗室内具有迷路及应急开关, 机械排风为5909m3·h-1, 防护门中装有硼酸石蜡、聚乙烯等防中子材料。操作规章制度齐全。

3.2 检测项目 3.2.1

防护检测:治疗室门外辐射水平2.58×10-7C·kg-1·h-1, 控制室辐射水平3.1 ×10-6C·kg-1·h-1, 治疗室东主防护墙外5.68×10-7C·kg-1·h-1, 东防护墙外最高处达1.5 ×10-4C·kg-1·h-1, 操作室窗外约3米处仍有1.55×10-7C·kg-1·h-1(标准均应 < 5.16×10-8C·kg-1·h-1)。

3.2.2

校准点吸收剂量总不确定度υ < 5%(符合标准)。

3.2.3

辐射能量与示值相符。

3.2.4

泄漏辐射测试:

3.2.4.1

透过限束装置的X射线泄漏辐射:关闭第一层限束装置剂量2.32×10-4C·kg-1(< 2%)符合标准。关闭第二层限束装置剂量2.32×10-4C·kg-1(< 2%)符合标准。关闭双层限束装置剂量0.0C·kg-1(< 2%)符合标准。

3.2.4.2

最大有用射线束外泄漏辐射, 与中心轴最大剂量率比值:最大5‰, 超标(标准为 < 2‰), 平均2.7‰超标(标准为 < 1 ‰)。

3.2.5

等中心偏差≤1.5mm, 符合标准。

3.2.6

光野射野重合偏差 < 1mm, 符合标准。

3.2.7

光距离标尺示值、光野标尺示值与测量值偏差符合要求。

4 分析与讨论

经过检测, 该机性能稳定, 大多数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标准。但主要存在一些防护问题, 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其环境辐射超标, 特别是在东主防护墙外辐射剂量率达5.68 ×10-7C·kg-1·h-1, 使得东主防护墙必须重新处理, 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分析其超标的原因可能与如下因素有关:

4.1

建筑图纸设计不尽合理, 治疗室与机器控制室距离太远, 加之对机器电缆长度不掌握, 造成原设计的机器控制室不能使用, 而不得已改在主射线束正对处的房间, 工作人员处于主射线束直射方向, 增加了辐射防护的难度。

4.2

主机安装未按图纸进行。为了增加治疗床的活动范围而随意将原设计机器中心点向后移动, 使部分主射线束超出主防护墙宽度, 因而不能完全挡住全部主射线束, 致使环境辐射水平及操作间辐射水平严重超标。

4.3

该机最大有用射线束外泄漏辐射超标, 提示了二手机增加了环境辐射防护的难度。

上述结果再次证明, 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的重要性, 可直接影响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几点建议

放疗放射防护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放疗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根据上述分析存在的放射防护问题,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各放疗单位领导应首先把住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审查关。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 必须得到放射卫生防护监督部门的预审, 以确保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浪费。

5.2

放疗单位领导必须将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纳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中, 及时研究解决放疗设备的防护问题, 并拨出足够资金解决防护问题。

5.3

对运行中的放疗设备实行年检制度, 保证设备的防护性能处在最佳状态。加强对放疗人员的法规教育和防护知识培训, 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 进行强制性培训, 对没有获得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者, 坚决不允许上岗操作。

5.4

把住放疗设备进口渠道。目前, 癌症的放射治疗已经成为肿瘤治疗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许多医院不惜投入巨资, 引进放疗设备, 由于资金短缺等种种原因, 有部分单位购进了价格便宜的“二手放疗设备”, 这样的设备在国外和原单位已经运行了一定时间, 设备的防护性能已经有所下降, 有诸多防护问题, 而这些单位又缺乏维修和物理技术人员, 可能会出现较大的防护问题。因此, 应按国家规定加强管理, 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限制或禁止二手的大型放疗设备进口, 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

参考文献
[1]
GB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S].
[2]
GB16369-1996, 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
[3]
GB9706. 5, 能量为1 ~ 50MeV医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