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2000, Vol. 9 Issue (3): 143-14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0.03.010

引用本文 

裴松, 范健, 孙鹤霞, 张瑞菊. 创建放射防护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市工作的几点做法[J]. 中国辐射卫生, 2000, 9(3): 143-14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2000.03.01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00-03-09
创建放射防护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市工作的几点做法
裴松 , 范健 , 孙鹤霞 , 张瑞菊     
湖北宜昌市卫生防疫站, 宜昌市 443000

几年来宜昌市根据《湖北省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工作, 总结经验, 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为创建活动做了大量工作, 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于1998年11月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考核验收, 成为湖北省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首期达标的示范市(下称“示范市”), 具体做法如下。

1 基本情况

我市所辖六县三市三区, 现有放射工作单位226家, 放射工作人员667人, 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04×1014Bq, 射线装置362台。

2 具体做法 2.1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我们把提高各级领导对“示范市”重要性的认识和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监督管理机构放在首位。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主管领导参加的“放射防护领导专班”, 负责宏观调控。二是放射工作单位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 加强自主管理。三是壮大监督员队伍、提高监督员素质, 选派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放射防护监督员学习班, 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到1998年全市共有“放射卫生监督员”25人, 每县(市)有专职监督员1~2名, 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了人员保障。通过以上三级放射防护管理网络的建设, 有效发挥了放射工作单位的自主管理和行政部门的监督执法作用, 保证了“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加大法规宣传贯彻

创建“示范市”工作以来, 我市将宣传贯彻放射卫生法规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先后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提高了公众对放射防护工作的认识, 扩大了创建“示范市”工作的社会影响,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召开专门会议, 编印《放射防护法规选编》, 发工作简报等, 召开使用单位“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放射专业专家座谈会、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班,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普遍提高, 积极主动参与创建“示范市”工作, 推动了创建“示范市”工作的开展。

2.3 抓好试点、以点带片

为保证创建“示范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确定具有代表性的枝城市作为我市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县(市)试点。枝城市卫生局主要领导具体抓此项工作, 深入基层调查情况, 作者简介:裴松(1967~), 男, 湖北宜昌市人, 主管技师, 主要从事放射卫生管理。掌握基本资料, 坚持“两手抓”, 一手抓硬件建设, 一手抓软件管理。搞好“三个结合”(放射防护达标与综合质量考核相结合, 与医院分级管理相结合, 与当前开展的“三项建设”相结合)。确保“四个统一”(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验收)。因方案最优、措施得力, 一年内枝城市圆满达标。我们在总结枝城市示范市试点先进经验基础上, 根据卫生部下达“示范市”考核标准, 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 制定了《宜昌市创建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 对创建工作内容、时间、质量要求、责任人等作了明确规定, 要求全市在借鉴枝城市经验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宜昌市的实施方案开展达标工作。

2.4 加大防护投入, 健全管理制度

在创建“示范市”工作过程中, 我市加大了放射防护设施或防护监测仪器的投入, 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直接用于防护设施投资395.8万元, 使我市放射防护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为规范放射防护工作, 根据国家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我们统一印发了6项防护管理制度, 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 制度上墙, 为防止制度流于形式, 单位防护负责人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做好记录, 从而保证了规章制度得到真正落实。

2.5 完善放射防护档案

我们不仅利用微机管理系统, 建立了全市基本情况、监督监测、健康体检、个人剂量、预防性卫生审查、执法案例档案, 使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而且要求放射工作单位严格按照宜昌市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护档案, 提高自主管理水平。

2.6 提高监督监测频次, 加大卫生执法力度

在创建“示范市”工作中, 严格按卫生部的工作规范, 开展监督监测工作。对新改扩放射工作场所, 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规定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要求, 开展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监督, 1993年以来“三建”项目的预防性监督率为100%。同时提高经常性监督监测频次, 做到年度放射性场所监督监测率达100%。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及时依法给予处罚惩办。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建立起放射卫生法规的权威性、巩固发展放射防护达标成果、防止反弹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创建“示范市”工作的主要体会是:领导重视, 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是创建工作的关键; 加大法规的宣传, 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放射防护意识是创建工作基础; 制定详细完善的创建计划和结合实际的创建方案, 明确责任与分工是创建工作前提; 改善硬件设施条件, 加大必要的经济投入是创建工作保障; 放射工作单位提高自主管理守法意识, 监督部门严格执法规范行为是创建工作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