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8, Vol. 7 Issue (2): 90-9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8.02.015

引用本文 

邓大平, 侯金鹏, 朱建国. 90Sr敷贴治疗中的放射防护与管理[J]. 中国辐射卫生, 1998, 7(2): 90-91.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8.02.015.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7-09-17
90Sr敷贴治疗中的放射防护与管理
邓大平 , 侯金鹏 , 朱建国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济南 25006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在我国已有30多年的历史, 应用最广泛的是各种形状的90Sr敷贴治疗器, 对某些皮肤病及眼科疾患有较好的疗效, 受到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患者的欢迎。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相应的防护标准, 在具体应用时仍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20多家单位的调查, 结合当前放射性同位素敷贴治疗的应用情况, 提出相应的管理和防护措施, 供同行们参考。

1 敷贴治疗临床应用中的卫生防护及管理现状 1.1 敷贴治疗的临床设置

多数医院的敷贴治疗室设在核医学科, 部分医院设在皮肤科、眼、耳鼻喉等科, 有些医院单独设综合治疗室。敷贴治疗室, 一般都较小, 不足10m2, 四壁和地面也没有作相应的防护装修。有部分医院的敷贴治疗就设在本科的普通治疗室里, 实施治疗时, 由于治疗室偏小, 待疗病人并排相座, 几乎没有间隔距离, 也无防护屏蔽。在所调查的医院中, 多数未配备放射性污染与剂量监测仪器, 也未给工作人员与患者配备任何防护设施(或用品)。

1.2 敷贴治疗场所(室)中的辐射水平

对某院敷贴治疗室内空气吸收剂量率的分布进行了测试, 未加任何防护屏蔽时, 距不同敷贴治疗器表面不同距离处空气吸收剂量率见附表。从附表可见, 防护距离直接影响该处的吸收剂量率。

附表 90Sr敷贴器表面不同距离处的吸收剂量率
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的管理及防护措施 2.1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的一般原则 2.1.1

患者实施敷贴治疗前, 先进行编号、登记并发给治疗卡, 由工作人员根据不同部位不同诊断, 向患者讲解治疗方法, 交待治疗时间及注意事项, 以及敷贴器的固定方法。照射时间长的应用橡皮膏布固定敷贴器, 防止松动或移位。照射时间短的由工作人员或由工作人员交待患者(成人)和陪人采用手持固定法。此法如不交待清楚, 易引起松动移位或照射时间过长的情况。且易发生丢失敷贴器, 甚至损坏敷贴器, 造成人员与环境的严重放射性污染。

2.1.2

治疗时间的控制, 一般由工作人员使用带警报装置的计时器, 严格控制照射时间, 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照射时间, 以防剂量过大造成放射性皮肤烧伤或剂量过小疗效不佳。

2.1.3

敷贴器是放射性危险品, 尤其90Sr属极毒性核素, 治疗时严禁带出室外, 治疗室必须铺胶皮地面, 防止跌落在地上, 损坏敷贴器。

2.2 放射性核素敷贴器的卫生防护

临床使用的敷贴器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制作者的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 除具有源箔、源壳、源面保护膜、铝合金保护环框和源盖外, 尚须有防护屏和手柄及其它固定装置, 其安全分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敷贴器投入使用前须有法定计量机构认可的源面照射均匀度和源面空气吸收剂量率或参考点空气吸收剂量率的测量数据, 供临床医师使用时参考。

2.3 贮敷贴器箱的卫生防护

贮箱的外表面应标明放射性核素名称、最大容许装载放射性活度以及牢固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2]。其屏蔽结构分成内外两层, 内层为铝或有机玻璃等低原子序数材料, 其厚度大于β辐射在相应材料中的最大射程; 外层为适当厚度的铅、铸铁等重金属材料。使敷贴器在储存状态下时, 距贮源箱表面5cm和100cm处的轫致辐射的空气吸收剂量率不超过10μGy/h和1μGy·h-1

2.4 敷贴治疗室的卫生防护

临床应用的敷贴治疗室必须与诊断室、登记值班室和候诊室分开设置, 其面积应大于10m2。治疗室的墙壁及防护门的屏蔽厚度应符合放射防护原则, 以保证工作场所(室)以外人员受照剂量不超过相应的国家标准[3]。为了便于清洗敷贴器万一跌损造成的污染, 在治疗室内1.5m以下的墙面要有易去污的保护涂层。治疗室地面铺设可更换的质地较软、易去污的铺料, 如胶皮。治疗室内患者座位之间保持1.2m的距离或设置适当材料与厚度的防护屏障。建立放射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 配置必要的β污染检测仪器。

2.5 敷贴治疗的防护及管理 2.5.1

敷贴治疗应按照实践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原则, 制订并实施质量保证计划, 确保治疗剂量准确, 既能使治疗病变获得合理的剂量及其分布, 又能最大限度地缩小正常组织的受照范围的剂量。

2.5.2

实施敷贴治疗前, 必须详细登记治疗日期、使用敷贴器的编号、辐射类型、活度、照射部位与面积, 并发给具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和照射次数等项目的治疗卡。此卡在治疗前收回, 治疗后收回敷贴器再发给治疗卡。

2.5.3

治疗前依照病变的部位、形状、面积、病变程度和敷贴器的有效面积及活性面空气吸收剂量率, 合理设计治疗方案, 准确计算疗程的分次照射剂量(时间)和累积照射剂量(时间)。严格防止将敷贴器带出治疗室外。

2.5.4

实施治疗时, 用3mm的橡皮泥或橡胶板屏蔽周围的正常组织。对面部的病变, 屏蔽其周围正常皮肤; 其他部位的病变, 则在病变周围露出正常皮肤0.5cm。并在周围已屏蔽的皮肤上覆盖一张玻璃纸或塑料薄膜后, 将敷贴器紧密贴在病变部位, 在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治疗效果, 及时调整照射剂量, 防止发生并发症。

2.5.5

操作敷贴器时, 活性面背向人体, 特别是背向眼睛, 操作者佩戴有机玻璃眼镜或面罩, 尽量使用远距离操作工具, 敷贴器不得浸入水、酒精等溶剂中, 使用后存放于干燥处。

2.5.6

敷贴器的表面污染检测[4], 表面定期用棉棒擦拭后, 进行β计数, 观察是否超过本底计数。当发现计数率增高时, 敷贴器应绝对禁止再用, 速送生产单位处理。

2.5.7

推荐一次允许最大敷贴面积[4] :成人小于200平方厘米, 儿童小于100平方厘米, 婴幼儿应更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密封放射源分级. (GB4075-8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GB2894-8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4]
马寄晓, 刘秀杰编.临床核医学手册.第一版, 北京: 原子能出版社, 1980,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