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7, Vol. 6 Issue (3): 143-14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7.03.003

引用本文 

马明强. 进一步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几点看法[J]. 中国辐射卫生, 1997, 6(3): 143-143.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7.03.003.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6-08-21
进一步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几点看法
马明强     
浙江省卫生防疫站, 杭州 310009

1990年全国开展了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示范市试点工作, 在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执法力度等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而促进了我国放射防护事业的发展。放射防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 目的是防止或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以保障全民的安全和健康。下面着重谈谈现阶段如何进一步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以供同行们参考。

1 进一步提高对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认识、制定和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使放射防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对强化放射卫生监督、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有着深远意义。只有对放射防护工作、放射防护法规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 才能加强领导, 切实贯彻国家有关放射卫生法规, 才能制定和及时发布与《条例》相配套的、结合各地实际的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并把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列入“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之一, 提高各单位领导对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重视, 真正做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2 加强监督管理, 降低放射事故的发生率

从1995年召开的全国放射事故案例研讨会上可看到, 近几年全国放射事故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其原因主要在于管理不严, 导致放射源丢失、被盗、人员误照等。为实现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全国放射事故发生率降低至2 /万。①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许可的登记管理和全面掌握使用情况, 并堵塞各种不正常流通渠道, 增加检查力度; ②加强对放射源的监测年报制度, 建立放射事故数据库和放射防护情报信息网, 以便交流, 从中吸收经验, 控制易发事故的发生;

3 继续贯彻《条例》, 宣传放射安全知识

以前, 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的法规、标准等多以内部文件形式下达, 以致许多放射防护法规鲜为人知, 即使是放射工作人员也了解不多, 公众对射线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也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此应做到: ①对放射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条例》和放射安全知识, 以加深理解《条例》精神, 从而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 ②为使公众对射线的危害性和可防性有正确的认识, 应在医疗卫生单位多做宣传工作, 在候诊场所以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 从而提高全民的放射防护意识。

4 充分发挥老专家的专业技术作用, 培养年青接班人和业务骨干为当务之急

① 应经常性地举行学术报告、学术讲座, 并订出计划和规划, 有意识地培养年青学科带头人。老专家应在技术性强、创新研究方面的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②针对目前有不少年轻科技人员所学于非放射卫生专业, 应从多方面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为使尽快掌握专业技术应指定业务指导老师, 老师则制定培养计划; ③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学习班。尤其是专门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的高等院校所举办的培训班, 是提高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④放射防护与管理单位应多订阅业务书籍、杂志、录像带等, 通过学习、交流, 吸取新的成果与经验, 这对业务水平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5 开发辐射防护新产品, 满足现代防护的需要

核技术的应用日新月异, 含放射性同位素的仪器和装置不断开发, 因此需要相应开发现代化的设备来进行监督监测, 并开发使用经济的辐射防护产品, 将有助于顺利开展放射防护工作, 达到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和放射防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