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7, Vol. 6 Issue (1): 25-2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7.01.014

引用本文 

赵兰才, 林志凯, 金辉, 葛淑清, 崔广志. 放射防护简史与剂量限值的变迁[J]. 中国辐射卫生, 1997, 6(1): 25-2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7.01.01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6-07-04
放射防护简史与剂量限值的变迁
赵兰才 , 林志凯 , 金辉 , 葛淑清 , 崔广志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北京 100088

1895年威廉·康拉德·伦琴发现了X射线, 1896年安东尼·亨利·贝克勒尔发现了天然放射性, 1898年皮埃尔·居里夫妇从沥青铀矿中分离出元素钋和镭, 从此人类社会进入了辉煌的原子时代。在纪念天然放射性发现100周年、缅怀这些科学巨匠们为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的卓越贡献之际, 回顾辐射损伤和放射防护发展的历史, 了解剂量限值变化过程, 对深入进行放射防护研究、进一步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895年X射线的发现也开始了辐射损伤研究的历史, 第二年“British Medical Journal”第一次报道了初期X射线研究人员眼睛疼痛和皮肤出现红斑的现象。1902年出现了因射线照射所致的皮肤癌患者死亡的病例, 这一年Rollins首先提出放射线危险界限的概念。危险界限的确定方法为:当时的照像胶片照射7分钟而未感光的X射线量有可能对人体是无害的。据推算这个剂量约为100mSv/天。其后X射线和镭的应用日益广泛, 癌和恶性贫血等损伤病例不断增多, 但一时尚无任何组织就损伤问题开展活动。直到1915年英国伦琴学会发表了“对X射线操作者进行防护的建议”, 1921年英国设立了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 该组织的建立很快波及到美国、法国等其他国家。1925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一届国际放射学大会上, 提出了用于放射防护的第一个建议书, 并建议建立国际组织。1928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第二届国际放射学大会时, 接受了上述建议成立了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IXRPC)。

1925年Mutscheller提出了耐受剂量(tolerance dose)的概念。他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医院为调查对象, 调查了X射线技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研究了电离室测量结果与皮肤红斑量的关系。将工作30天出现的红斑量的1/100作为耐受剂量, 约相当于0.2R/天。该耐受剂量限值1931年被美国、1934年被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IXRPC)所采用。但是随着高管电压X射线装置的普及, 射线对造血器官的影响较之以往的皮肤损伤更受重视, 美国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在1936年将耐受剂量降低为0.1R/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核能的和平利用技术蓬勃发展, 其应用领域日益扩大, 1950年国际X射线与镭防护委员会更名为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CRP)。ICRP要求将放射防护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开展范围广泛的研究, 除了过去已知的对皮肤及造血器官的影响外, 还要求开展对恶性肿瘤、白内障、肥胖、妊娠损伤、寿命缩短、遗传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但是以当时的研究水平还不能明确回答在耐受剂量以下能否保证照射终生也不会产生损伤的问题, 所以过去称为耐受剂量并不确切, 于是改称作最大允许剂量(maximum permissible dose: M PD), 其定义为“根据现有知识一生中任何时期都不会引起可以感知的躯体损伤的量”。其值建议为:空气照射量, 0.3R/周; 造血器官, 0.3R/周, 对体内照射也提出了建议值。

1958年ICRP将过去的建议归纳整理出版了第1号出版物。在这个建议书中作为对职业照射的限制, 性腺、造血器官、眼晶体的最大允许剂量为3rem/13周(30mSv/13周), 增加了累积剂量允许值, 为5(N—18) rem, (N:年龄; 100rem=lSv)。此外, 经常出入管理区域的非放射工作者的最大允许剂量为1.5rem/年, 管理区域周围一般居民的最大允许剂量为0.5rem/年(5mSv/年)。1965年ICRP出版的第9号出版物表明了当时该委员会的基本立场。职业照射成人性腺和红骨髓的最大允许剂量为5rem(50mSv)/年, 公众成员剂量限值为职业照射的10分之1, 即0.5rem(5mSv)/年。

1977年ICRP分析并吸收了近10年有关辐射损伤和防护方面的研究成果, 对原来的建议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出版了第26号出版物。26号出版物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 指出辐射的生物效应可分为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 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该出版物提出的对职业人员和一般公众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分别为50mSv/a和5mSv/a。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及标准都是根据这个建议书制定的。

1977年以来的十几年间, 放射防护领域的研究出现了新进展, 特别是对日本广岛和长崎两地原子弹受害者受照剂量的重新评价结果表明, 原有的危险系数低估了辐射致癌的危险性。以此为契机ICRP于1990年发表了第60号出版物, 将职业性照射的有效剂量限值降低为每年平均20mSv, 连续5年内为100mSv, 并且任何一年不得大于50mSv; 公众限值为每年1mSv, 在特殊情况下单独一年内可以高于1mSv, 但5年的平均值不得大于1mSv。ICRP第60号出版物还提出或明确了一些其它概念。在该出版物发表后, 我国放射防护界已组织召开了多次研讨会, 有关杂志发表了大量的介绍文章, 其内容已为专业人员所熟知, 这里不再赘述。

现将剂量限值的提出时间、限值数值及换算成每天剂量率等项列于附表。可以看出, 随着对辐射危害研究的不断深入, 剂量限值是在逐渐降低的。

附表 剂量限值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