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6, Vol. 5 Issue (4): 19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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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蓉珠. 广州地区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防护监督与管理几点做法[J]. 中国辐射卫生, 1996, 5(4): 195-195.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6-03-23
广州地区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防护监督与管理几点做法
邹蓉珠     
广州市卫生防疫站, 510080

在1994年8月至1995年12月间, 我们对广州地区109个医用诊断X射线使用单位, 进行了放射防护监测, 发现有26个单位的放射防护不符合《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 (GB8279-87)和《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其中24个单位为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设施不合格、两个单位为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超标。对此, 我们采取以下办法:

1.对不合格的单位, 由放射卫生监督员签发“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意见书” (一式二份), 根据《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和《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并限期防护改造。被监督单位的主管领导监督执行, 并对“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意见书”签署领导意见后盖单位公章, 寄一份给市防疫站。

2.要求有专业维修医用诊断X射线机和放射防护改造的单位, 必须按照放射卫生监督员提出的意见, 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放射防护改造。

3.防护改造完成后, 通知防疫站现场监测验收。

目前, 16个不合格的单位, 经放射防护改造后均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 已领取了《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其余单位正在进行放射防护改造。

采用上述办法, 使监督监测单位强化了放射卫生管理; 被监督监测单位的领导更重视放射防护工作; 缩短了放射防护改造时间和节约了费用; 专业维修及放射防护改造单位也发挥了专业特长, 保证了防护改造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