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6, Vol. 5 Issue (2): 95-9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6.02.017

引用本文 

李清河, 刘玉珠, 张素英, 沈爱国, 冀维峰, 王连知, 王瑞林. 河北省ECT防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中国辐射卫生, 1996, 5(2): 95-96.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6.02.017.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6-02-06
河北省ECT防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李清河 , 刘玉珠 , 张素英 , 沈爱国 , 冀维峰 , 王连知 , 王瑞林     
河北省放射卫生研究所, 石家庄 050071

ECT(发射计算机断层照相法)是一种先进的射线诊断技术, 它是把放射性同位素注射到人体内, 由体内发射出的γ射线对人体检查部位和器官进行断层扫描的。ECT对人体即有内照射, 又有外照射, 所以ECT的防护较为复杂。

目前国内不少的医疗单位都从国外引进了ECT设备, 在短短的几年内, 河北省已有6家医院使用ECT为患者服务。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 患者以及广大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我们于1995年11月对我省6家使用ECT设备的医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其中三个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了监测, 发现ECT防护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 使用单位ECT建筑设计布局不合理

目前ECT扫描普遍使用开放型放射性核素99mTc, 其建筑设计应符合乙、丙级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要求。按三区制原则, 其顺序应为清洁区、中间区和活性区, 通风装置风向由清洁区向活性区, 不得倒流。但其医院的ECT建筑, 布局存在严重不合理, 活性区, 中间区和清洁区没有明显分开, 而且相互交叉, 甚至医院保健科设置在核医学实验室区域内, 造成一般人员进入放射性工作区, 使其公众也可能受到放射性危害。

2 使用单位ECT的建筑没有专门进源通道没有设置衰变废水池

按照核医学建筑设计的要求, 放射源运送到同位素科贮源室时, 应走单独的进源通道。这个通道要与放射工作人员, 患者的出入通道分开, 防止运送放射源时一但打破源容器而造成工作环境污染。并且还要设置2~3个衰变池, 可将高活性废水直接排入衰变池, 等衰变到10个半衰期后再排入普通下水道, 在调查的6家使用ECT医疗单位中, 有3家没有设置单独进源通道, 2家没有设置衰变池, 从而形成了放射事故隐患。

3 候诊室外照射剂量偏高, 造成了患者相互交叉辐照

在调查的6个医疗单位中, 我们监测了3个单位工作现场的辐照剂量水平(见附表), 从附表看出, 候诊室的辐照剂量都在1×10-6Gy/h(1mR/h至8×10-5Gy/h (8mR/h)之间, 超出本底50~40倍, 这主要是由于患者体内的γ辐射造成的。患者在扫描检查之前, 每个患者体内都注射了7.4×109Bq(20mCi)左右的.99mTc, 这样每个患者都成为独立的放射源, 当前各医疗单位的候诊室座位之间都没有进行防护隔离, 因此患者之间就形成了相互间的交又辐照, 给患者增加了不必要的附加剂量。

附表 ECT放射工作场所的剂量水平(γ单位:10-5Gy/h, β单位:Bq/50cm2)
4 未设专门的住院病房

做完ECT的检查, 医院没有对患者再进行监护, 而是放任白由回家, 这样患者不论在公共汽车上, 还是在家居住, 都会给乘客和家中成员造成一定辐射}!砚射。患者的排泄物可带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 给广大居民造成一定辐射危害。

对于上述ECT防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建议是:

① 对于ECT建筑建计布局不合理的单位限期调整布局, 没有单独进源通道的工作场所一定开辟单独进源通道, 没有放射性废水衰变池的限期建造, 到期验收不合格者, 停止放射工作。

② 设置比较宽敝的候诊室, 候诊室中的每个座位之间应有相当于2刃。刃n铅当量水泥墙或其他防护材料隔开, 防止候诊时患者间的交叉辐照。

③ ECT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病房和厕所, 病房中每个病床之间应有相当2 mm铅当量的水泥墙或其他防护材料隔开。做完ECT检查后, 该患者住进专门病房。住院30小时后出院, 防止患者对公众的辐射危害, 因为ECT使用放射性核素99mTc半衰期只有6104小时, 住院30小时相当5个半衰期, 99mTc的放射性已大大降低。

此外, 在住院期间, 患者要使用专门厕所, 患者大小便放至60小时后再排入下水道。

④ 加强预防监督, 做好建筑设计审查

ECT防护中存在间题, 多数都是由于过去分级管理混乱没有进行预防监督而造成的。因此, 今后要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制, 提高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力度, 加强对放射工作单位法规教育。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要严格按着审批程序办理。不经过预防监督审查不准施工, 竣工后验收不合格者不准开展放射工作。

⑤ 有关部门应制定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标准, 健全临床核医学中的各项防护法规, 以便使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在监督工作中有标准作依据, 按法规监督管理。